本實用新型涉及鞋晾曬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晾曬鞋架。
背景技術:
穿在腳上防止腳受到傷害的一種物品,在人類文明史前期是草鞋、布鞋,如今以皮鞋多見。隨著社會的發展也增多不同布料的鞋子,為不同喜好的人提供了不同的需求。
目前,鞋子已經是人們生活中穿戴的必需品,并且每個人的鞋子都會擁有很多種,由于制作布料不同穿在腳上之后部分鞋子會出現難聞刺鼻的氣味,并且在把鞋子洗刷之后人們往往會放置在地面或者陽臺上進行晾曬,由于沒有固定的機構人們在地面上走動時有可能會觸碰到鞋子,致使鞋子在沒有晾干的情況下就被弄臟,影響了鞋子的正常穿著,給人們帶來了一些影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晾曬鞋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晾曬鞋架,包括晾曬臺,所述晾曬臺的底部固定連接有兩個支撐腿,兩個支撐腿以晾曬臺的中軸線對稱設置,所述晾曬臺的右側上方開設有晾曬斜面,所述晾曬斜面的頂部邊緣位置固定連接有圍板,所述晾曬斜面的頂部設置有轉軸,所述轉軸的兩端均與圍板的內側固定連接,所述圍板的表面套接有套環,所述套環的頂部固定連接有弧形夾桿,所述弧形夾桿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把手,所述晾曬斜面的頂部并位于套環的右側固定連接有彈簧固定塊,所述弧形夾桿的內部并位于彈簧固定塊的上方固定連接有彈簧固定板,所述彈簧固定塊和彈簧固定板之間通過彈簧連接,所述弧形夾桿遠離套環的一端固定連接有夾塊,所述夾塊的兩側均開設有散氣孔,所述夾塊的頂部開設有與散氣孔相適配的防臭包放置槽。
優選的,所述晾曬斜面為四十五度傾斜設置。
優選的,所述轉軸的數量為兩個,兩個轉軸之間留有間隙。
優選的,所述彈簧固定板為弧形結構,所述彈簧位于彈簧固定板弧形結構的內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晾曬鞋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給洗刷過的鞋子提供一個固定的晾曬空間,在晾曬時能夠對鞋子起到更好的固定,使鞋子晾干的速度更快,并且在鞋子晾曬的同時能夠對鞋子進行除臭,為人們在穿著時提供方便。
(2)、本實用新型晾曬鞋架,通過晾曬臺、晾曬斜面、圍板和轉軸的配合使用,使鞋子能夠有一個固定的晾曬空間,避免了把洗刷過的鞋子放在地面上容易碰到的狀況,還通過套環、夾桿、夾塊、彈簧和彈簧固定板的配合使用,能夠對正在晾曬的鞋子起到更好的固定作用,避免了固定效果不好造成掉落的狀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俯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正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A-A的局部結構剖面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夾塊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晾曬臺、2支撐腿、3晾曬斜面、4圍板、5轉軸、6套環、7弧形夾桿、8把手、9彈簧固定塊、10彈簧固定板、11彈簧、12夾塊、13散氣孔、14防臭包放置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晾曬鞋架,包括晾曬臺1,晾曬臺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兩個支撐腿2,兩個支撐腿2以晾曬臺1的中軸線對稱設置,晾曬臺1的右側上方開設有晾曬斜面3,晾曬斜面3為四十五度傾斜設置,晾曬斜面3的頂部邊緣位置固定連接有圍板4,晾曬斜面3的頂部設置有轉軸5,轉軸5的兩端均與圍板4的內側固定連接,轉軸5的數量為兩個,兩個轉軸5之間留有間隙,通過晾曬臺1、晾曬斜面3、圍板4和轉軸5的配合使用,使鞋子能夠有一個固定的晾曬空間,避免了把洗刷過的鞋子放在地面上容易碰到的狀況,圍板4的表面套接有套環6,套環6的頂部固定連接有弧形夾桿7,弧形夾桿7的頂部固定連接有把手8,采用把手8,在晾曬鞋子的時候把鞋子夾緊時提供了方便,晾曬斜面3的頂部并位于套環6的右側固定連接有彈簧固定塊9,弧形夾桿7的內部并位于彈簧固定塊9的上方固定連接有彈簧固定板10,彈簧固定塊9和彈簧固定板10之間通過彈簧11連接,彈簧固定板10為弧形結構,彈簧11位于彈簧固定板10弧形結構的內部,弧形夾桿7遠離套環6的一端固定連接有夾塊12,通過套環6、弧形夾桿7、夾塊12、彈簧11和彈簧固定板10的配合使用,能夠對正在晾曬的鞋子起到更好的固定作用,避免了固定效果不好造成掉落的狀況,夾塊12的兩側均開設有散氣孔13,夾塊12的頂部開設有與散氣孔13相適配的防臭包放置槽14,通過防臭包放置槽14,在晾曬鞋子之前把去臭香包放置在槽內,方便晾曬時的使用,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給洗刷過的鞋子提供一個固定的晾曬空間,在晾曬時能夠對鞋子起到更好的固定,使鞋子晾干的速度更快,并且在鞋子晾曬的同時能夠對鞋子進行除臭,為人們在穿著時提供方便。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