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晾鞋架。
背景技術:
在現有技術中,鞋子的晾曬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目前現有技術中缺少專門的鞋子晾曬用具。洗刷后的鞋子一般都平放于地上,或者斜靠在窗臺上或者墻上,這樣不僅不利于水的控出,而且不利于通風,因而鞋子不容易晾干。現在需要一種新型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晾鞋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晾鞋架,包括晾鞋架本體,所述晾鞋架本體包括橫梁和主支撐腿,所述橫梁的周向設置有均勻分布的連接柱,所述連接柱遠離橫梁的一端均設置有晾曬框,所述晾曬框的內部設置有擠壓彈簧,所述擠壓彈簧的一端設置有擠壓塊,所述晾曬框遠離橫梁的一側鉸接有框門,所述橫梁的兩側對稱設置有轉軸,所述主支撐腿上設置有通孔,所述主支撐腿的一側設置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上設置有電機,所述支撐板的底部設置有副支撐腿,所述主支撐腿和副支撐腿的底部均設置有滾輪。
優選的,所述晾曬框包括支撐桿和金屬網。
優選的,所述橫梁通過轉軸和通孔與主支撐腿轉動連接。
優選的,所述電機的輸出軸通過聯軸器與橫梁一側的轉軸連接。
優選的,所述擠壓彈簧的一端與晾曬框固定連接,所述擠壓彈簧的另一端與擠壓塊固定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晾鞋架本體通過電機帶動輸出軸轉動,輸出軸通過聯軸器和轉軸帶動橫梁和橫梁上的晾曬框轉動,使晾鞋架本體具有可旋轉的功能,在橫梁和晾曬框轉動的同時,晾曬框內部洗刷后的鞋子倒置,有利于鞋子內部水的控出,提高了鞋子內部空氣的流動速率,使鞋子的表面能被陽光均勻照射到,方便了鞋子的晾曬,大大提高了鞋子晾曬的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主支撐腿結構示意圖。
圖中:1晾鞋架本體、2橫梁、3主支撐腿、4連接柱、5晾曬框、6擠壓彈簧、7擠壓塊、8框門、9支撐桿、10金屬網、11支撐板、12電機、13副支撐腿、14滾輪、15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晾鞋架,包括晾鞋架本體1,晾鞋架本體1包括橫梁2和主支撐腿3,橫梁2通過轉軸15和通孔與主支撐腿3轉動連接,使橫梁2具有能轉動的優點,方便了鞋子的晾曬,橫梁2的周向設置有均勻分布的連接柱4,連接柱4將晾曬框5固定在橫梁2上,連接柱4遠離橫梁2的一端均設置有晾曬框5,將洗刷后的鞋子放置在專門的晾曬框5內,方便了鞋子的晾曬,大大提高了通風的效果,有效避免了鞋子放在地上容易變臟的問題,晾曬框5包括支撐桿9和金屬網10,支撐桿9起支撐的作用,使晾曬框5保持形狀,金屬網10能防止鞋子掉落,并使晾曬框5具有很好的通風效果,晾曬框5的內部設置有擠壓彈簧6,擠壓彈簧6的一端與晾曬框5固定連接,擠壓彈簧6的另一端與擠壓塊7固定連接,將鞋子固定在晾曬框5的內部,避免鞋子在晾曬框5的內部移動,擠壓彈簧6的一端設置有擠壓塊7,通過擠壓將鞋子固定,晾曬框5遠離橫梁2的一側鉸接有框門8,方便了鞋子的放入和取出,橫梁2的兩側對稱設置有轉軸15,主支撐腿3上設置有通孔,通過簡單的設置,使橫梁2具有能轉動的優點,主支撐腿3的一側設置有支撐板11,支撐板11上設置有電機12,電機12的輸出軸通過聯軸器與橫梁2一側的轉軸15連接,通過電機12帶動輸出軸轉動,輸出軸通過聯軸器和轉軸15帶動橫梁2和橫梁2上的晾曬框5轉動,使晾鞋架本體1具有可旋轉的功能,在橫梁2和晾曬框5轉動的同時,晾曬框5內部洗刷后的鞋子倒置,有利于鞋子內部水的控出,提高了鞋子內部空氣的流動速率,使鞋子的表面能被陽光均勻照射到,方便了鞋子的晾曬,大大提高了鞋子晾曬的效率,支撐板11的底部設置有副支撐腿13,起支撐電機12和支撐板11的作用,主支撐腿3和副支撐腿13的底部均設置有滾輪14,方便了晾鞋架本體1的移動。
使用時:將晾曬框5上的框門8打開,把鞋子放入晾曬框5的內部,擠壓彈簧6通過擠壓塊7將鞋子擠壓固定在晾曬框5的內部,晾曬框5上的支撐桿9起支撐作用,金屬網10能保護鞋子不會掉落,電機12的輸出軸通過聯軸器與橫梁2一側的轉軸15連接,并通過主支撐腿13上的通孔使橫梁2具有能轉動的優點,晾曬框5內部的鞋子也隨著橫梁2一起由電機12帶動轉動,主支撐腿3和副支撐腿13制成晾鞋架本體1,滾輪14方便了晾鞋架本體1移動,晾曬完成后,打開框門8,將鞋子取出即可。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