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日常生活設施,具體是一種新型電驅動升高梯子。
背景技術: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進行燈泡更換或天花板涂漆及維護時往往需要用到梯子進行攀爬,由于常用的梯子高度相對固定,一般人們爬上梯子后會發現梯子與預想的高度不一致,這時往往需要重新爬下梯子進行調整,不能自動調節高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電驅動升高梯子,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新型電驅動升高梯子,包括梯子主體裝置和升降裝置;所述梯子裝置包括支撐地腳、第一連接軸、梯子支架板、連接孔、連接板、第二連接軸、裝置支撐板、梯子踏腳板和連接柱;所述梯子支架板鉸接設置在支撐地腳的上面,梯子支架板有四根,其采用硬質木板制成,梯子支架板通過第一連接軸和支撐地腳相連接;所述連接孔均勻設置在梯子支架板上面;所述連接板設置在連接孔的上面,連接板的兩端上面固定設置有連接柱,連接柱和連接孔相匹配,連接板采用硬質木板制成;所述裝置支撐板通過第二連接軸和梯子支架板相連接;所述梯子腳踏板固定設置在兩個梯子支架板之間;所述升降裝置包括鉸支座、驅動螺桿、第一齒輪、驅動螺母、升降平臺、第二齒輪、防護罩、電機轉軸、驅動電機、驅動開關和電線;所述鉸支座固定設置在裝置支撐板的上面,采用不銹鋼材質;所述第一齒輪固定設置在驅動螺桿的上面;所述驅動電機固定設置在裝置支撐板的中間位置;所述第二齒輪固定設置在電機轉軸的上面,第二齒輪和第一齒輪相吻合;所述升降平臺設置在驅動螺桿的上面,升降平臺的下面四個角上固定設置有驅動螺母;所述防護罩固定設置在升降平臺的上面,驅動螺桿的上端設置在防護罩的內部。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鉸支座的上面設置有驅動螺桿。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升降平臺通過驅動螺母和驅動螺桿相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驅動開關通過電線和驅動電機相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裝置通過梯子腳踏板攀爬到升降平臺的上面,使用驅動開關控制驅動電機的正轉、反轉和停止;第二齒輪設置在電機轉軸上面,和第一齒輪相吻合,驅動電機轉動,會帶動第一齒輪轉動,第一齒輪設置在驅動螺桿的上面,驅動螺桿通過驅動螺母和升降平臺相連接,進而改變升降平臺的高度;本裝置結構簡單,操作容易,能夠自動改變梯子的高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新型電驅動升高梯子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新型電驅動升高梯子正面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新型電驅動升高梯子中連接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撐地腳,2-第一連接軸,3-梯子支架板,4-連接孔,5-連接板,6-第二連接軸,7-裝置支撐板,8-鉸支座,9-驅動螺桿,10-第一齒輪,11-驅動螺母,12-升降平臺,13-第二齒輪,14-防護罩,15-電機轉軸,16-驅動電機,17-驅動開關,18-電線,19-梯子踏腳板,20-連接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請參閱圖1-3,一種新型電驅動升高梯子,包括梯子主體裝置和升降裝置;所述梯子裝置包括支撐地腳1、第一連接軸2、梯子支架板3、連接孔4、連接板5、第二連接軸6、裝置支撐板7、梯子踏腳板19和連接柱20;所述梯子支架板3鉸接設置在支撐地腳1的上面,梯子支架板3有四根,其采用硬質木板制成,梯子支架板3通過第一連接軸2和支撐地腳1相連接,具有調節兩者之間角度的功能;所述連接孔4均勻設置在梯子支架板3上面;所述連接板5設置在連接孔4的上面,連接板5的兩端上面固定設置有連接柱20,連接柱20和連接孔4相匹配,連接板5采用硬質木板制成,具有調節梯子支撐角度,并加以固定的功能;所述裝置支撐板7通過第二連接軸6和梯子支架板3相連接,具有承載裝置的功能;所述梯子腳踏板19固定設置在兩個梯子支架板3之間,使用人員通過梯子腳踏板19爬上梯子;所述升降裝置包括鉸支座8、驅動螺桿9、第一齒輪10、驅動螺母11、升降平臺12、第二齒輪13、防護罩14、電機轉軸15、驅動電機16、驅動開關17和電線18;所述鉸支座8固定設置在裝置支撐板7的上面,在鉸支座8上面設置有驅動螺桿9,均采用不銹鋼材質;所述第一齒輪10固定設置在驅動螺桿9的上面;所述驅動電機16固定設置在裝置支撐板7的中間位置;所述第二齒輪13固定設置在電機轉軸15的上面,第二齒輪13和第一齒輪10相吻合,通過驅動電機16轉動,帶動第一齒輪10轉動;所述升降平臺12設置在驅動螺桿9的上面,升降平臺12的下面四個角上固定設置有驅動螺母11,升降平臺12通過驅動螺母11和驅動螺桿9相連接,具有隨驅動電機16的轉動而升降的功能;所述防護罩14固定設置在升降平臺12的上面,驅動螺桿9的上端設置在防護罩14的內部,防護罩14具有防止驅動螺桿9被異物卡住的功能;所述驅動開關17通過電線18和驅動電機16相連接,具有控制升降平臺12上升和下降的功能。
上面對本專利的較佳實施方式作了詳細說明,但是本專利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在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還可以在不脫離本專利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