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展會會場設備,尤其是一種展會用坐椅。
背景技術:
展會主要是用來商家做產品展示用,因此展會中參展單位與參觀人員都比較多,展出的產品也比較多,這些產品都需要專門的展柜來展示,因此會占用較大的空間,參展單位一般也不會提供休息座椅,參會人員參觀過程中需要走較長的路,經過展臺的時候可能會選擇較多的資料,有些資料或產品信息需要現場了解比較,因此需要一個能夠休息的座椅。
但是現有的座椅多是傳統結構,與會場的布置,尤其是會場內的展柜的樣式不相匹配,使得整個會場布置不協調,而且現有的座椅都是一人一座,休息效率不高,不太適合展會使用,而且傳統的座椅也沒有置物格,不能用來放置物品,使得休息人員手上的物品隨意擺放,造成會場比較凌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解決了現有的展會缺少與會場布置相協調的展會座椅,不能給予參觀人員休息的缺陷,提供一種展會用坐椅,整體呈箱式結構,與會場的布置相協調,又能給餐館人員提供休息。
本實用新型還解決了現有的座椅休息使用效率不高,且沒有專門用來放置物品的位置,造成會場比較凌亂的缺陷,提供一種展會用坐椅,坐椅內部設置有置物腔,可以用于放置休息人員攜帶的物品,不會造成會場凌亂。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展會用坐椅,包括若干可相互拼合的單體,單體呈箱式結構,每個單體的側面設置有開口并在單體內部形成置物腔。單體呈箱式結構,外形與展會的展柜相協調,也會與展會的整體布置相協調,單體可以方便參觀人員休息,如果沒有人休息,也可以作為參展商布置使用;單體內部設置有開口的置物腔,置物腔內部方便放置物品,休息的時候,可以將隨身攜帶的物品放置到里邊,不會凌亂散在周邊,也不會阻礙其他人員的通過。
作為優選,單體具有傾斜60°的斜面,單體之間通過斜面相貼合的方式拼合呈整體。
作為優選,單體共三件,左側件、中間件和右側件,中間件的兩端為斜面,兩斜面傾斜方向相反,左側件和右側件只有一端為斜面,另一端為直面,左側件和右側件為對稱結構。
作為優選,單體的開口設置于單體長度短的方向所在的側面上。
作為優選,單體上表面垂直延伸有背板,背板靠近單體長度長的方向所在的側面,單體上表面形成坐部。
作為優選,單體上表面避開背板的位置固定有坐墊,背板朝向坐墊的側面上固定有靠墊。
作為優選,背板與單體的封閉側面為一體結構。
作為優選,背板與單體為裝配式結構,單體上表面對應封閉側面的一側位置設置有滑槽,背面插入到滑槽內并在背板與滑槽之間連接有鎖緊螺釘。
作為優選,單體上與開口底部對應的外側面上設置有滑槽,滑槽由上L形條和下L形條圍成,滑槽內插入有活動板,活動板表面貼附有固定式廣告牌或者電子顯示式廣告牌。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單體呈箱式結構,外形與展會的展柜相協調,也會與展會的整體布置相協調,單體可以方便參觀人員休息,如果沒有人休息,也可以作為參展商布置使用;單體內部設置有開口的置物腔,置物腔內部方便放置物品,休息的時候,可以將隨身攜帶的物品放置到里邊,不會凌亂散在周邊,也不會阻礙其他人員的通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側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種中間件的俯視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左側件的俯視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右側件的俯視圖;
圖中:1、單體,2、置物腔,3、背板,4、中間件,5、斜面,6、左側件,7、直面,8、右側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說明。
實施例1:一種展會用坐椅(參見圖1),包括三個可相互拼合的單體1,單體呈箱式結構,每個單體的側面設置有開口并在單體內部形成置物腔2。三件單體分別為左側件6、中間件4和右側件8,左側件和右側件為對稱結構,左側件一端為直面7、另一端為60°的斜面5(參見圖4),中間件的兩端均為60°的斜面5、且斜面傾斜方向相反(參見圖3),右側件的一端為直面7、另一端為60°的斜面5(參見圖5)。單體的開口設置于單體長度短的方向所在的側面上。
單體橫截面呈矩形,單體上表面垂直眼神有背板3(參見圖2),背板與單體的封閉側面為一體結構,單體上表面形成坐部。單體上表面避開背板的位置固定有坐墊,背板朝向坐墊的側面上固定有靠墊。
三件單體斜面相貼合形成一個間隔120°的彎折式坐椅,三件單體的最長長度相等,組合后形成一梯形擺放結構,背板處于外側,開口朝向中間位置。
實施例2:一種展會用坐椅,與實施例1不同之處在于背板與單體為裝配式結構,單體上表面對應封閉側面的一側位置設置有滑槽,背面插入到滑槽內并在背板與滑槽之間連接有鎖緊螺釘。其余結構參照實施例1。
實施例3:一種展會用坐椅,單體上與開口底部對應的外側面上設置有滑槽,滑槽由上L形條和下L形條圍成,滑槽內插入有活動板,活動板表面貼附有固定式廣告牌或者電子顯示式廣告牌。固定式廣告牌可以是廣告紙、廣告幕,電子顯示式廣告牌帶有顯示屏。其余結構參照實施例1。
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三種較佳方案,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在不超出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前提下還有其它的變體及改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