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烤爐加工領域,其具體涉及一種野外燒烤箱。
背景技術:
目前,野外燒烤爐或烤箱都是直接在內部加入烤碳進行燒烤,并且需要人工不停的進行反轉被烤食物,十分不便,如果翻烤不及時,被烤食物還會出現一面烤糊或一面沒有烤熟的現象,食用后對身體有害,所以現在急需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出一種可自動翻轉烤串的野外燒烤箱。
一種野外燒烤箱,設有一烤箱架體,所述烤箱架體中部設有一支撐板,所述支撐板中部設有一盛碳桶,所述盛碳桶周邊設有多個烤串旋轉裝置,所述支撐板的底部對應盛碳桶的位置上設有一加熱板,所述加熱板底部連接至少一個溫差發電片,所述溫差發電片底面上覆蓋有一散熱片,所述溫差發電片通過電路與一控制開關連接,所述控制開關通過電路與一烤串旋轉驅動電機連接、一電壓裝置和一USB接口電連接。
所述盛碳桶形成一中空的盛碳結構,所述盛碳桶的外壁上設有多條用于散發熱量進行燒烤的通孔,所述盛碳桶頂部外延還設一用于定位烤簽的定位盤。
所述烤串旋轉裝置設有一用于盛放烤串燒烤中流下的油汁的盛油碗、一用于固定烤簽的旋轉固定裝置和一用于驅動旋轉固定裝置旋轉的星齒輪,所述旋轉固定裝置設于盛油碗內,并且透過盛油碗和支撐板與所述星齒輪連接連動。
所述烤串旋轉驅動電機與其中一所述星齒輪連接,并且驅動星齒輪帶動其他星齒輪轉動。
所述控制開關、電壓裝置和USB接口設于烤箱架體的一中部橫支架上。
所述烤箱架體底部設有四條支架,所述支架通過螺接與支撐板連接固定,所述烤箱架體頂部設有至少一面防護蓋板,所述防護蓋板底部兩通過插銷與烤箱架體的頂部支架底部樞接,所述防護蓋板頂部通過卡槽與頂部支架頂部卡合,所述防護蓋板頂部還設有一用于開合防護蓋板的把手。
本實用新型由于采取以上技術方案,其具有以下優點:
本實用新型一種野外燒烤箱采用半導體溫差發電技術產生電流,溫差發電片提供的電流驅動烤串旋轉驅動電機帶動星齒輪轉動,從而使烤串轉動,盛碳桶內的烤碳透過通孔對烤串進行燒烤,使烤串不會出現烤糊或沒有烤熟的現象,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野外燒烤箱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野外燒烤箱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野外燒烤箱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野外燒烤箱的底視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野外燒烤箱的側板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野外燒烤箱的烤串旋轉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一種野外燒烤箱的電路原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的描述。
如圖1、圖2、圖3、圖4、圖5、圖6和圖7所示,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野外燒烤箱的結構示意圖,設有一烤箱架體1,所述烤箱架體1中部設有一支撐板3,所述支撐板3中部設有一盛碳桶2,所述盛碳桶2周邊設有多個烤串旋轉裝置4,所述支撐板3的底部對應盛碳桶2的位置上設有一加熱板5,所述加熱板5底部連接至少一個溫差發電片6,所述溫差發電片6底面上覆蓋有一散熱片7,所述溫差發電片6通過電路與一控制開關8連接,所述控制開關8通過電路與一烤串旋轉驅動電機9連接、一電壓裝置10和一USB接口11電連接,所述USB接口11可以用于手機充電。
如圖3所示,所述盛碳桶2形成一中空的盛碳結構,所述盛碳桶2的外壁上設有多條用于散發熱量進行燒烤的通孔21,所述盛碳桶2頂部外延還設一用于定位烤簽的定位盤22。
如圖6所示,所述烤串旋轉裝置4設有一用于盛放烤串燒烤中流下的油汁的盛油碗41、一用于固定烤簽的旋轉固定裝置42和一用于驅動旋轉固定裝置旋轉的星齒輪43,所述旋轉固定裝置42設于盛油碗41內,并且透過盛油碗41和支撐板3與所述星齒輪43連接連動。
如圖4所示,所述烤串旋轉驅動電機9與其中一所述星齒輪43連接,并且驅動星齒輪帶動其他星齒輪轉動。
如圖2和圖4所示,所述控制開關8、電壓裝置10和USB接口11設于烤箱架體1的一中部橫支架上。
如圖1、圖2、圖4和圖5所示,所述烤箱架體1底部設有四條支架12,所述支架12通過螺接與支撐板3連接固定,所述烤箱架體1頂部設有至少一面防護蓋板13,所述防護蓋板13底部兩通過插銷與烤箱架體1的頂部支架14底部樞接,所述防護蓋板13頂部通過卡槽與頂部支架14頂部卡合,所述防護蓋板13頂部還設有一用于開合防護蓋板13的把手15。
在使用本實用新型一種野外燒烤箱時,首先將支架12與支撐板3連接固定,打開四面的防護蓋板13,然后將燃燒的烤碳放置在盛碳桶2內,在烤串旋轉裝置4內固定烤串,開啟控制開關8,溫差發電片6采用半導體溫差發電技術產生電流,驅動烤串旋轉驅動電機9帶動星齒輪43轉動,從而使烤串轉動,盛碳桶2內的烤碳透過通孔21對烤串進行燒烤。
本實用新型僅以上述實施例進行說明,各部件的結構、設置位置、及其連接都是可以有所變化的,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基礎上,凡根據本實用新型原理對個別部件進行的改進和等同變換,均不應排除在本實用新型生產的保護范圍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