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用餐工具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多功能湯勺。
背景技術:
勺子是人們在用餐時必不可少的餐具,常見的多為一細長柄的形狀,大小各不相同,式樣也很多;但現有的勺子功能過于單一,僅能作為餐具使用;在生活中我們常會遇到這樣的事如家人或朋友在一起聚餐喝酒時,一時找不到開瓶器,就用筷子或其他物體代替的情況,這樣很不方便也是極其危險的。
另外,當我們通常盛撈食物時,勺體會將湯水和食物一起撈上來,勺體體積有限,會導致用餐時間延長,使用極其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多功能湯勺,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設計新穎,成本低,可根據需要調節勺柄長短,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要。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多功能湯勺,其特征在于,包括勺柄和勺體,所述勺體通過連接裝置與所述勺柄可拆卸連接,所述勺體外側設有叉子,所述勺體的一側設有漏水孔,所述勺體相對于漏水孔的一側設有匯流口。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勺柄頂端設有開瓶器,所述開瓶器上設有一掛孔,所述開瓶器底部設有一旋轉軸,所述開瓶器通過所述旋轉軸與所述勺柄旋轉連接,所述勺柄設有開瓶器收納槽,所述開瓶器沿著旋轉軸設于所述開瓶器收納槽內。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勺柄上設有伸縮桿,所述伸縮桿上設有凸點按鈕。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連接裝置為凹凸結構連接,所述勺體上設有凸點連接件,所述勺柄設有凹點連接件,所述凸點連接件與所述凹點連接件匹配連接固定所述勺體和所述勺柄。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連接裝置為彈簧卡緊結構,所述勺柄內設有彈簧,所述勺體上設有連接件,所述連接件卡設于所述勺柄內的所述彈簧連接所述勺體和所述勺柄。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勺體為圓形或橢圓形結構的一種。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勺柄表面設有防滑凸點。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勺體和所述勺柄為不銹鋼材質或塑料材質的一種。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勺柄的頂端寬度大于所述勺柄的底端寬度。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叉子為鋸齒結構。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多功能湯勺,優點如下:
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多功能湯勺,勺柄上設有開瓶器,需要開瓶蓋時,不需要使用蠻力就可開啟。
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多功能湯勺,勺柄與勺體可拆卸連接,當勺體或勺柄任意一個損壞時,可更換,節約了成本。
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多功能湯勺,勺柄上設有伸縮桿,可根據使用者需要任意調節長短,使用方便。
4、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多功能湯勺,勺體上設有漏水孔,在撈湯水中的食物時,可將湯水過濾,節約了用餐時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種實施方式的一種多功能湯勺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一種實施方式的一種多功能湯勺的連接裝置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說明。
圖1和圖2示意性顯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方式的一種多功能湯勺。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多功能湯勺,其特征在于,包括勺柄1和勺體2,所述勺體2通過連接裝置3與所述勺柄1可拆卸連接,所述勺體2外側設有叉子22,所述勺體2的一側設有漏水孔20,所述勺體2相對于漏水孔20的一側設有匯流口21。
如圖1所示,所述勺柄1頂端設有開瓶器14,所述開瓶器14上設有一掛孔140,所述開瓶器14底部設有一旋轉軸141,所述開瓶器14通過所述旋轉軸141與所述勺柄1旋轉連接,所述勺柄1設有開瓶器收納槽,所述開瓶器14沿著旋轉軸141設于所述開瓶器收納槽內。
如圖1所示,所述勺柄1上設有伸縮桿10,所述伸縮桿10上設有凸點按鈕11。
如圖1所示,所述連接裝置3為凹凸結構連接,所述勺體2上設有凸點連接件30,所述勺柄1設有凹點連接件31,所述凸點連接件30與所述凹點連接件31匹配連接固定所述勺體2和所述勺柄1。
如圖2所示,所述連接裝置3為彈簧卡緊結構,所述勺柄1內設有彈簧32,所述勺體2上設有連接件33,所述連接件33卡設于所述勺柄1內的所述彈簧32連接所述勺體2和所述勺柄1。
如圖1所示,所述勺體2為圓形或橢圓形結構的一種。
如圖1所示,所述勺柄1表面設有防滑凸點。
如圖1所示,所述勺體2和所述勺柄1為不銹鋼材質或塑料材質的一種。
如圖1所示,所述勺柄1的頂端寬度大于所述勺柄1的底端寬度。
如圖1所示,所述叉子22為鋸齒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勺柄1頂端設有開瓶器14,不使用時,可通過掛孔140將開瓶器14懸掛于廚房內,也可將開瓶器14沿著旋轉軸140設于勺柄1內,伸縮桿10可通過凸起按鈕11來控制開關,漏水口20用于在湯水中撈取食物時過濾湯水。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多功能湯勺,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設計新穎,成本低,可根據需要調節勺柄長短,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要。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