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具體涉及一種旅行床。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可折疊的旅行床,包括上圍框組件、立桿組件和轉動連接在立桿組件的下部的底支架組件,上圍框組件和底支架組件均可折疊從而使整個旅行床折疊,上圍框組件和底支架組件均具有將其鎖定在在展開位置的鎖定機構,現有技術中的旅行床折疊時采用解鎖拉手對底撐組件的鎖定機構進行解鎖,這種解鎖方式需要使用者彎腰去拉位于旅行床底部中間的解鎖拉手,使得使用非常不便,而且將上圍框組件和底支架組件的鎖定解鎖需要各自獨立進行,解鎖操作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通過腳踩即可使上圍框組件和底支架組件的鎖定解鎖使旅行床整體折疊的旅行床。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旅行床,具有展開和折疊狀態,所述旅行床包括具有展開和折疊狀態的上圍框組件、具有展開和折疊狀態的底支架組件、位于所述上圍框組件和所述底支架組件之間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多根立桿組件,每根所述立桿組件的上端部與所述上圍框組件相轉動連接,每根所述立桿組件的下端部與所述底支架組件相轉動連接,所述旅行床還包括用于將所述上圍框組件鎖定在展開狀態下的第一鎖定機構、用于將所述底支架組件鎖定在展開狀態下的第二鎖定機構,所述旅行床還包括通過腳踩即可使所述第一鎖定機構和所述第二鎖定機構解鎖的腳踏、在所述第二鎖定機構解鎖后用于驅使所述旅行床整體折疊的驅動件。
優選地,所述底支架組件包括位于所述旅行床底部中央的連接座,所述的連接座包括上底盤、沿上下方向能夠滑動地設置在所述上底盤內的下底盤,所述第二鎖定機構設置在所述上底盤和所述下底盤之間,所述底支架組件還包括四組上下設置的第一底撐桿和第二底撐桿,四組所述第一底撐桿和所述第二底撐桿呈X型分布,所述第一底撐桿和所述第二底撐桿的一端部分別與所述立桿組件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一底撐桿和所述第二底撐桿的另一端部分別與所述上底盤相轉動連接,所述底支架組件還包括第一連桿,所述第一連桿至少設置在四組所述第一底撐桿和所述第二底撐桿中相對稱設置的一組所述第一底撐桿和所述第二底撐桿的位置處,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部與所述第二底撐桿的另一端部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一連桿的另一端部與所述下底盤相轉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驅動件為拉簧,所述拉簧的拉力方向為從所述旅行床的中心到外側向上傾斜延伸,當所述旅行床處于展開狀態時,所述拉簧處于被拉伸的狀態,所述拉簧的兩端部分別固定連接在所述第一底撐桿和所述第二底撐桿上;或者所述拉簧的兩端部分別固定連接在所述第一底撐桿和所述立桿組件上;或者所述拉簧的兩端部分別固定連接在所述第二底撐桿和所述立桿組件上。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鎖定機構包括能夠滑動地設置在所述上底盤上的第一鎖定件,所述下底盤上設有與所述第一鎖定件相配合的鎖孔,當所述第二鎖定機構處于鎖定狀態時,所述第一鎖定件插入所述鎖孔中,當所述第二鎖定機構處于解鎖狀態實時,所述第一鎖定件從所述鎖孔中脫出。
更進一步地,所述旅行床還包括第一牽引索,所述第一牽引索的一端部與所述第一鎖定件相固定連接,所述第一牽引索的另一端部與所述腳踏相固定連接,當踩下所述腳踏時,所述第一牽引索被拉伸使所述第一鎖定件從所述鎖孔中脫出。
優選地,所述上圍框組件包括位于所述旅行床前后兩側的橫連桿和位于所述旅行床左右兩側的側連桿,所述橫連桿包括一端部相轉動連接的第一橫連桿和第二橫連桿,所述第一橫連桿和所述第二橫連桿的另一端部分別與所述立桿組件相轉動連接,所述側連桿包括一端部相轉動連接的第一側連桿和第二側連桿,所述第一側連桿和所述第二側連桿的另一端部分別與所述立桿組件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一鎖定機構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一橫連桿與所述第二橫連桿、所述第一側連桿和所述第二側連桿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鎖定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橫連桿與所述第二橫連桿之間的第二鎖定件、設置在所述第一側連桿和所述第二側連桿之間的第三鎖定件,所述旅行床還包括第二牽引索和第三牽引索,所述第二牽引索的一端部與所述第二鎖定件相固定連接,所述第二牽引索的另一端部與所述腳踏相固定連接,所述第三牽引索的一端部與所述第三鎖定件,所述第三牽引索的另一端部與所述腳踏相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每根所述立桿組件包括沿上下方向延伸的第一立桿、能夠沿所述第一立桿的長度延伸方向滑動地設置在所述第一立桿上的第二立桿,所述第一立桿的上部與所述上圍框組件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一立桿的下部與所述底支架組件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二立桿的下部支撐在所述底支架組件上。
更進一步地,所述旅行床還包括在所述旅行床展開時用于驅使所述上圍框組件自動展開的連動機構,所述連動機構包括第二連桿、第三連桿和第四連桿,所述第二連桿的一端部與所述第二立桿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二連桿的另一端部與所述底支架組件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三連桿的一端部與所述第二立桿相轉動連接,所述第三連桿的另一端部與所述橫連桿相轉動連接,所述第四連桿的一端部與所述第二立桿相轉動連接,所述第四連桿的另一端部與所述側連桿相轉動連接。
優選地,所述底支架組件還包括腳撐桿,所述腳撐桿的一端部與所述上底盤相轉動連接,所述腳撐桿的另一端部支撐于地面,所述腳踏能夠轉動設置在所述腳撐桿上。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的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本實用新型的旅行床結構簡單,通過腳踩腳踏可將上圍框組件鎖定在展開狀態下的第一鎖定機構和將底支架組件鎖定在展開狀態下的第二鎖定機構解鎖,該旅行床即可自動翻轉整體折疊,避免了彎腰的動作,省力且方便快捷。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旅行床的在展開狀態下的立體圖;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旅行床在展開狀態下的主視圖;
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旅行床在展開狀態下的俯視圖;
附圖4為附圖3中沿A-A線的剖視圖;
附圖5為附圖4中A處放大圖;
附圖6為附圖3中沿B-B線的剖視圖;
附圖7為附圖6中A處放大圖;
附圖8為附圖3中沿C-C線的局部剖視圖(放大圖);
附圖9為附圖3中沿D-D線的局部剖視圖(放大圖);
附圖10為本實用新型的旅行床在折疊狀態下的俯視圖;
附圖11為附圖10中沿A-A線的剖視圖。
其中:1、上圍框組件;11、橫連桿;111、第一橫連桿;112、第二橫連桿;12、側連桿;121、第一側連桿;122、第二側連桿;2、底支架組件;21、上底盤;22、下底盤;23、第一底撐桿;24、第二底撐桿;25、第一連桿;3、立桿組件;31、第一立桿;32、第二立桿;33、頂腳;34、底腳;4、滾輪;5、腳踏;61、第一鎖定件;62、復位件;63、第二鎖定件;64、第三鎖定件;71、第一牽引索;72、第二牽引索;73、第三牽引索;8、驅動件;91、第二連桿;92、第三連桿;93、第四連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闡述。
如圖1~圖1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旅行床包括上圍框組件1、底支架組件2、位于上圍框組件1和底支架組件2之間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多根立桿組件3,上圍框組件1、底支架組件2及立桿組件3均具有展開和折疊狀態。
上圍框組件1包括位于旅行床前后兩側的橫連桿11和位于旅行床左右兩側的側連桿12,橫連桿11包括一端部相轉動連接的第一橫連桿111和第二橫連桿112,第一橫連桿111和第二橫連桿112的另一端部分別與立桿組件3相轉動連接,側連桿12包括一端部相轉動連接的第一側連桿121和第二側連桿122,第一側連桿121和第二側連桿122的另一端部分別與立桿組件3相轉動連接。
底支架組件2包括位于旅行床底部中央的連接座,連接座包括上底盤21、沿上下方向能夠滑動地設置在上底盤內21的下底盤22、上下間隔設置的第一底撐桿23和第二底撐桿24,第一底撐桿23和第二底撐桿24的一端部分別與立桿組件3相轉動連接,第一底撐桿23和第二底撐桿24的另一端部分別與上底盤21相轉動連接。底支架組件2還包括第一連桿25,第一連桿25的一端部與第二底撐桿24的另一端部相轉動連接,第一連桿25的另一端部與下底盤22相轉動連接。這樣,上底盤21、下底盤22、第一連桿25和第二底撐桿24之間就形成一個曲柄滑塊機構,上底盤21、第一底撐桿23、立桿組件3和第二底撐桿24之間就形成一個四連桿機構。
為使該旅行床外形美觀,在旅行床處于展開狀態時,第一底撐桿23和第二底撐桿24平行設置,且近似呈水平狀態。
立桿組件3包括沿上下方向延伸的第一立桿31、能夠沿第一立桿31的長度延伸方向滑動地設置在第一立桿31上的第二立桿32、固定連接在第一立桿31的上端部的頂腳33、固定連接在第一立桿31的下端部的底腳34,在底腳34上設有滾輪4,頂腳33分別與第一橫連桿111的另一端部、第二橫連桿112的另一端部、第一側連桿121的另一端部、第二側連桿122的另一端部相轉動連接,底腳34分別與第一底撐桿23的一端部和第二底撐桿24的一端部相轉動連接,第二立桿32的下部支撐在第一底撐桿23或第二底撐桿24上。
該旅行床還包括用于將上圍框組件1鎖定在展開狀態下的第一鎖定機構、用于將底支架組件2鎖定在展開狀態下的第二鎖定機構、通過腳踩即可使第一鎖定機構和第二鎖定機構解鎖的腳踏5,該底支架組件2還包括腳撐桿26,腳撐桿26的一端部與上底盤21相轉動連接,腳撐桿26的另一端部支撐于地面,腳踏5能夠轉動地設置在腳撐桿26上。
第一鎖定機構包括設置在第一橫連桿111與第二橫連桿112之間的第二鎖定件63、設置在第一側連桿121和第二側連桿122之間的第三鎖定件64,第一鎖定機構不是本專利保護的技術要點,可采用現有技術中的結構。
第二鎖定機構可設置在上述的曲柄滑塊機構和四連桿機構中任意相活動連接的兩個部件之間,本實施例中,第二鎖定機構設置在上底盤21與下底盤22之間。具體的,第二鎖定機構包括能夠滑動地設置在上底盤21上的第一鎖定件61,下底盤22上設有與第一鎖定件61相配合的鎖孔,當第二鎖定機構處于鎖定狀態時,第一鎖定件61插入鎖孔中,當第二鎖定機構處于解鎖狀態時,第一鎖定件61從鎖孔中脫出。第二鎖定機構還包括用于驅使第一鎖定件61從解鎖狀態向鎖定狀態復位的復位件62,本實施例中,復位件62采用壓簧,該壓簧的兩端部分別固定連接在第一鎖定件61和上底盤21上。
該旅行床還包括第一牽引索71、第二牽引索72和第三牽引索73,第一牽引索71的一端部與第一鎖定件61相固定連接,另一端部與腳踏5相固定連接。第二牽引索72的一端部與第二鎖定件63相固定連接,另一端部與腳踏5相固定連接。第三牽引索73的一端部與第三鎖定件64相固定連接,另一端部與腳踏5相固定連接。當踩下腳踏5時,腳踏5轉動使第一牽引索71、第二牽引索72和第三牽引索73均被拉伸,從而拉動第一鎖定件61、第二鎖定件63和第三鎖定件64活動,使第一鎖定機構和第二鎖定機構解鎖。
該旅行床還包括當第二鎖定機構解鎖后用于驅使底支架組件2繞底支架組件2與立桿組件3的轉動連接點向上翻轉折疊的驅動件8,本實施例中,驅動件8采用拉簧,該拉簧的拉力方向為從旅行床的中心到外側向上傾斜延伸,而且當旅行床處于展開狀態時,拉簧處于被拉伸的狀態。該拉簧的兩端部可分別連接在第一底撐桿23與第二底撐桿24上,也可以分別連接在立桿組件3與第一底撐桿23上,或者連接在立桿組件3與第二底撐桿24上。本實施例中,拉簧的兩端部分別連接在第一底撐桿23與第二底撐桿24上,且拉簧在第一底撐桿23上位于靠近立桿組件3的一端部。當第二鎖定機構解鎖后,即可通過拉簧的拉力拉動第一底撐桿23和第二底撐桿24繞與立桿組件3的轉動連接點向上翻轉使底支架組件2折疊。
當第二鎖定機構解鎖后,第一底撐桿23與第二底撐桿24向上翻轉時使得第二立桿32支撐在底支架組件2上的支撐力消失,而此時第一鎖定機構解鎖,上圍框組件1在自重的作用下即可繞上圍框組件1與立桿組件3的轉動連接點向下翻轉折疊。
為方便該旅行床的使用,該旅行床還包括在展開時用于驅使上圍框組件1自動展開的連動機構。該連動機構包括第二連桿91、第三連桿92和第四連桿93,第二連桿91的一端部與第二立桿32相轉動連接,第二連桿91的另一端部與第一底撐桿23或第二底撐桿24相轉動連接,第三連桿92的一端部與第二立桿32相轉動連接,第三連桿92的另一端部與橫連桿11相轉動連接,第四連桿93的一端部與第二立桿32相轉動連接,第四連桿93的另一端部與側連桿12相轉動連接。這樣,第一底撐桿23或第二底撐桿24、第一立桿31、第二立桿32和第二連桿91之間形成一個曲柄滑塊機構,橫連桿11、第一立桿31、第二立桿32和第三連桿92之間形成一個曲柄滑塊機構,側連桿12、第一立桿31、第二立桿32和第四連桿93之間也形成一個曲柄滑塊機構。
當該旅行床處于展開狀態,第一鎖定機構和第二鎖定機構均處于鎖定狀態,如圖1所示。
當該旅行床需要折疊時,踩下腳踏5,腳踏5轉動拉動第一牽引索71、第二牽引索72和第三牽引索73,使第一鎖定機構和第二鎖定機構解鎖,在拉簧拉力的作用下,使第二底撐桿24繞與底腳34的轉動連接點向上翻轉,帶動上底盤21相對下底盤22向上運動,上底盤21與下底盤22之間的距離增大,上底盤21向上運動時,使得第一底撐桿23也繞與底腳34的轉動連接點向上翻轉;當第二底撐桿24繞與底腳34的轉動連接點向上翻轉的過程中使第二底撐桿24支撐在第二立桿32底部的支撐力消失,上圍框組件1即在自重作用下分別繞橫連桿11與頂腳33的轉動連接點、側連桿12與頂腳33的轉動連接點向下翻轉折疊,此時第二立桿32也沿第一立桿31的長度延伸方向向下滑動,直至上圍框組件1、底支架組件2和立桿組件3逐漸靠攏在一起,最終折疊如圖11所示。
當該旅行床從折疊狀態展開時,向下壓連接座,直至第一底撐桿23和第二底撐桿24翻轉運動近似呈水平狀態,下底盤22因為第一連接桿25的帶動向上滑動直至第一鎖定件61在復位件62的作用下插入鎖孔中,第二鎖定機構鎖定;當第一底撐桿23和第二底撐桿24翻轉至呈近似水平狀態時,第二底撐桿24通過第二連桿91頂住第二立桿32的下部,使第二立桿32沿第一立桿31的長度延伸方向向上運動,在此過程中通過第三連桿92和第四連桿93向上推動橫連桿11和側連桿12向上翻轉直至上圍框組件1處于展開狀態,第一鎖定機構鎖定,最終呈圖1 的打開狀態。
該實用新型的旅行床結構簡單,通過腳踩腳踏可將上圍框組件鎖定在展開狀態下的第一鎖定機構和將底支架組件鎖定在展開狀態下的第二鎖定機構解鎖,該旅行床即可自動翻轉整體折疊,避免了彎腰的動作,省力且方便快捷。同時,在旅行床展開時,在底支架組件展開的過程中,上圍框組件可通過連動機構自動展開,從而使得該旅行床的展開操作也十分方便,更便于該旅行床的使用。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