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簡易胡椒粉研磨機,屬于調料制作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胡椒果味辛辣,是人們最早使用的香料之一,可能是現在使用最為廣泛的香料,具有良好的藥用和食用價值,醫藥上主要用作驅風藥和用于刺激胃分泌,現如今餐桌上,人們對調味品的需求越來越大,尤其是胡椒粉,現在胡椒粉小批量制作大多采用人工用錘子把胡椒打成胡椒粉,每次捶打均需要錘子提高到一定高度,不僅效率低,而且勞動強度大,長期從事會導致使用者手腕疼痛,嚴重者甚至患上職業病,專利申請號為201510507185.X的發明提出一種通過后拉舉起錘子的破碎裝置,操作方便,然而錘子升降過程容易帶出部分已破碎胡椒,灑落導致清理麻煩,而且破碎后胡椒粉取出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簡易胡椒粉研磨機。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簡易胡椒粉研磨機,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一側設有容器,所述底座頂部另一端設有定位塊,所述定位塊一側銑有定位槽,所述定位塊頂部連接有支撐架,所述支撐架一側連接有圓盤,所述支撐架另一側連接有旋轉把手,所述旋轉把手通過所述支撐架連接所述圓盤,所述圓盤一側設有偏心輪,所述偏心輪通過傳動桿螺栓連接滑塊,所述滑塊設于所述定位槽內,所述滑塊底部連接有錘頭,所述錘頭設于所述容器內腔。
優選的,所述容器頂部連接有容器蓋。
優選的,所述錘頭為柱體,且所述錘頭直徑與所述容器內腔直徑之間差值超過普通黑胡椒直徑2倍。
優選的,所述容器與所述滑塊中心線處于同一直線上。
優選的,所述容器與所述錘頭材質均為不銹鋼。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本實用新型,利用所述旋轉把手搖動所述偏心輪,帶動所述錘頭周期性上下移動,對胡椒產生研磨作用,破碎力度大,通過旋轉,省去人力彎腰導致的腰部連續工作導致的疼痛,降低了使用者的勞動強度,操作方便,而且被粉碎胡椒不易在容器中灑落出來,卸料方便,直接打開所述容器蓋,倒出粉碎的胡椒即可,設計結構簡單,實用性強,制造成本低。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簡易胡椒粉研磨機結構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簡易胡椒粉研磨機左視圖。
圖中標號:1、底座;2、容器;3、定位塊;4、定位槽;5、支撐架;6、圓盤;7、旋轉把手;8、偏心輪;9、傳動桿;10、滑塊;11、錘頭;12、容器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一種簡易胡椒粉研磨機,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一側設有容器2,起到存儲胡椒的作用,在所述容器2內等待被加工成胡椒粉所述底座1頂部另一端設有定位塊3,所述定位塊3一側銑有定位槽4,所述定位槽4主要為了使所述滑塊10垂直移動,所述定位塊3頂部連接有支撐架5,起到支撐并固定所述圓盤6的作用,所述支撐架5一側連接有圓盤6,所述支撐架5另一側連接有旋轉把手7,使用者手搖所述旋轉把手7,即可轉動所述圓盤6,所述旋轉把手7通過所述支撐架5連接所述圓盤6,所述圓盤6一側設有偏心輪8,所述偏心輪8通過傳動桿9螺栓連接滑塊10,使所述滑塊10沿槽周期上下移動,所述滑塊10設于所述定位槽4內,所述滑塊10底部連接有錘頭11,起到破碎胡椒作用,所述錘頭11設于所述容器2內腔。
所述容器2頂部連接有容器蓋12,防止破碎過程中胡椒灑落,所述錘頭11為柱體,且所述錘頭11直徑與所述容器2內腔直徑之間差值超過普通黑胡椒直徑2倍,便于胡椒移動至所述錘頭11下方,破碎更加均勻,所述容器2與所述滑塊10中心線處于同一直線上,所述容器2與所述錘頭11材質均為不銹鋼,易于清洗,不易腐蝕。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利用所述旋轉把手7搖動所述圓盤6,所述圓盤6帶動所述偏心輪8轉動,所述偏心輪8帶動所述滑塊10周期上下移動,所述滑塊10在所述定位槽4限制下上下移動,帶動所述錘頭11周期性上下移動,對胡椒產生研磨作用,破碎力度大,通過旋轉產生破碎力,省去人力彎腰捶打導致的腰部連續工作產生的疼痛,降低了使用者的勞動強度,操作方便,而且被粉碎胡椒不易在所述容器2中灑落出來,卸料方便,直接打開所述容器蓋12,倒出粉碎的胡椒即可,設計結構簡單,實用性強,制造成本低。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