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自動恒溫鍋具,包括鍋身和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底和/或鍋身外表面,或者內表面,或者內表面與外表面之間還復合有恒溫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恒溫層由精密合金材料制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精密合金材料的居里點溫度在30攝氏度至260攝氏度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精密合金材料的居里點溫度在180攝氏度至230攝氏度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精密合金材料為精密合金4J36、精密合金4J32、鐵錳合金4J59、恒彈性合金3J53、恒彈性合金3J53Y、恒彈性合金3J58、彈性合金3J54、彈性合金3J58、彈性合金3J59、彈性合金3J53、彈性合金3J61、彈性合金3J62、彈性合金Ni44MoTiAl、精密合金4J36、精密合金4J32或非晶態軟磁合金(FeNiCo)78(SiB)2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底和/或鍋身至少由一層金屬層組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底和/或鍋身由三層金屬層組成,由內向外的第一層為鋁層,第二層為鐵層或鋼層,第三層為鋁層,所述恒溫層位于第三層外側。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底和/或鍋身由四層金屬層組成,由內向外的第一層為鋼層,第二層為鋁層,第三層為鋼或鐵層,第四層為鋁層,所述恒溫層位于第四層的外表面或第一層的內表面或第三層和第四層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底和/或鍋身由五層金屬層組成,由內向外的第一層為鋁層,第二層為鐵或鋼層,第三層為鋁層,第四層為鐵或鋼層,第五層為鋁層,所述恒溫層位于第五層的外表面或者第二層和第三層之間或者第三層和第四層之間或者第四層和第五層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底和/或鍋身由六層金屬層組成,由內向外的第一層為鋼層,第二層為鋁層,第三層為鋼或鐵層,第四層為鋁層,第五層為鐵或鋼層,第六層為鋁層,所述恒溫層位于第六層外表面或者第五層和第六層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7至10任一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鋁層厚度為0.1至8毫米,所述鋼層厚度為0.1至1.5毫米,所述恒溫層厚度為0.1至3毫米。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任一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恒溫鍋具的下方還設有電磁加熱裝置,自動恒溫鍋具底部與電磁加熱裝置之間的距離為0~10cm。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自動恒溫鍋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恒溫鍋具底部與電磁加熱裝置之間的距離為0.1~3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