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自帶臺燈的可拆卸桌子,其特征在于:包括桌板、桌腿、臺燈;所述桌板背部四角設置有桌腿快速連接器;所述桌腿包括前腿和后腿,前腿與后腿之間通過長桿螺連接,且在前腿端面設置有倒凹錐面,倒凹錐面大小與快速連接器大小適配,且在倒凹錐面中部固定有連接螺釘;所述后腿連接有橡膠圓墊;所述臺燈包括燈具插座、連接在燈具插座上的燈桿、設置在燈具插座上的連接柱;所述桌板一側設置有連接盲孔,燈具連接座通過連接柱插接在盲孔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帶臺燈的可拆卸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快速連接器包括底板和焊接在底板上的錐型連接凹,且在錐型連接凹中部開設有螺紋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帶臺燈的可拆卸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通過螺釘固定在桌板底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帶臺燈的可拆卸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橡膠圓墊包括平墊部、設置在平墊部上的螺釘部,且在后腿端部設置有與螺釘部配合的螺紋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帶臺燈的可拆卸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桿由兩根連桿鉚接而成,且在每根連桿上設置有限位拉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