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體感式高度自動調整睡枕,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感應裝置,具有檢測人體睡姿的作用,并能就檢測結果發出一電子信號;
一睡枕,內部設置有一高度調整單元,能接收該感應裝置的該電子信號,進行該睡枕的高度調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感式高度自動調整睡枕,其特征在于,該睡枕還包括一信號接收及控制單元,且該睡枕配合有一控制盒。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感式高度自動調整睡枕,其特征在于,該睡枕包括一位于該高度調整單元下方的底座,于該底座上方,套置有一對合的上座;該上座上方,配置有一上蓋,該上蓋上方再設有一軟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感式高度自動調整睡枕,其特征在于,該高度調整單元以設置兩組于該睡枕中兩側內緣為佳。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體感式高度自動調整睡枕,其特征在于,該高度調整單元包括一馬達,該馬達的出力端連接有一減速機,該減速機連接有一螺桿,該螺桿外末端螺接至一固定座;該螺桿上套置有一螺套,該螺套側外部連接有一連動體,該連動體套接有一第一升降桿,該第一升降桿中央與一第二升降桿軸接,兩者形成一X狀關系;該第一升降桿相對較低端連接有一滑輪,該滑輪配置于一滑軌內,并且,該第一升降桿的相對較高端則是與一定位板連接,該定位板位于該上座底面;另外,該第二升降桿相對較高端連接有一滑輪,該滑輪配置于一滑軌內,并且,該第二升降桿的相對較低端與一定位板連接,該定位板位于該底座頂面。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體感式高度自動調整睡枕,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升降桿的滑輪軸心外端連接有一延伸桿,該延伸桿旁兩對應側分別設有一第一感應組件與一第二感應組件。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體感式高度自動調整睡枕,其特征在于,該底座與上座間配置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彈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