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防滑窗簾帶,屬于裝飾用品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窗簾帶窗簾安裝中應用較為廣泛,然而常規的窗簾帶都是先將窗簾頂端穿入扣環中實現窗簾帶與窗簾的連接,然后將裝飾帶安裝于窗戶的頂端,即實現窗簾的懸掛,這種方式的優勢在于結構簡單、加工方便,然而缺陷在于:安裝過程中,由于羅馬桿多為光滑結構,窗簾帶在安裝的過程中容易出現滑動現象,導致脫落。
基于此,做出本申請。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窗簾帶所存在的上述缺陷,本申請提供一種安裝牢度好的防滑窗簾帶。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申請采取的技術方案如下:
防滑窗簾帶,包括帶體和設置于帶體上的上防滑條和下防滑條,所述的上防滑條、下防滑條分別貫穿帶體設置,且所述的上防滑條上設置有若干個上防滑塊,每個上防滑塊下部對應設置有若干個上防滑球,所述的下防滑條上設置有若干個下防滑塊,每個下防滑塊下部對應設置有若干個下防滑球;上防滑塊與下防滑塊正對或錯位設置。
進一步的,作為優選:
所述的上防滑條與下防滑條之間設置有輔帶,輔帶與帶體固定連接。輔帶的設置,可以進一步強化帶體的防滑效果,并增強帶體的強度。
所述的帶體上設置有拉條,拉條位于上防滑條與下防滑條之間。
所述的帶體上設置拉條,該拉條包括上拉條和下拉條,上拉條位于上防滑條與下防滑條之間,下拉條位于下防滑條下方。更優選的,所述的下拉條包括鎖定段和浮動段,鎖定段與浮動段交錯設置,鎖定段由若干個交錯穿套在帶體上的線段構成,浮動段則位于帶體上方,其兩端分別位于帶體內側。
所述的上防滑塊設置有上下兩塊。
所述的上防滑塊與上防滑球之間通過上固定線固定。更優選的,所述的上防滑塊中部設置有截斷線,該截斷線將上防滑塊分為若干塊。上固定線和截斷線的設置有利于上防滑塊、上防滑球的固定。
所述的下防滑塊與下防滑球之間通過下固定線固定。下固定線的設置有利于下防滑塊、下防滑球的固定。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申請的立體結構圖;
圖2為本申請的正面圖;
圖3為本申請的側面圖。
其中標號:1.帶體;2. 上防滑條;21. 上防滑塊;22. 上防滑球;3. 下防滑條;31. 下防滑塊;32. 下防滑球;4. 上拉條;5. 輔帶;6. 上固定線;7.截斷線;8. 下固定線;9. 下拉條;91. 鎖定段;92. 浮動段。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本實施例防滑窗簾帶,結合圖1、圖2和圖3,包括帶體1和設置于帶體1上的上防滑條2和下防滑條3,上防滑條2、下防滑條3分別貫穿帶體1設置,且上防滑條2上設置有若干個上防滑塊21,每個上防滑塊21下部對應設置有若干個上防滑球22,下防滑條3上設置有若干個下防滑塊31,每個下防滑塊31下部對應設置有若干個下防滑球32;上防滑塊21與下防滑塊31正對應設置。其中,上防滑塊21與上防滑球22之間通過上固定線6固定,上防滑塊21中部設置有截斷線7,該截斷線7將上防滑塊21分為兩塊。上固定線6和截斷線7的設置有利于上防滑塊21、上防滑球22的固定;下防滑塊31與下防滑球32之間通過下固定線8固定,下固定線8的設置有利于下防滑塊31、下防滑球32的固定。
實施例2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設置和工作原理相同,區別在于:上防滑條2與下防滑條3之間設置有輔帶5,輔帶5與帶體1固定連接。輔帶5的設置,可以進一步強化帶體1的防滑效果,并增強帶體1的強度。
實施例3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設置和工作原理相同,區別在于:上防滑條2與下防滑條3之間設置有輔帶5,輔帶5與帶體1固定連接。輔帶5的設置,可以進一步強化帶體1的防滑效果,并增強帶體1的強度;沿輔帶5的長度方向上,以鑲嵌方式貫穿設置有拉條(即圖1中的上拉條4),拉條(即圖1中的上拉條4)位于上防滑條2與下防滑條3之間,方便窗簾帶的收拉。
實施例4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設置和工作原理相同,區別在于:上防滑條2與下防滑條3之間設置有輔帶5,輔帶5與帶體1固定連接。輔帶5的設置,可以進一步強化帶體1的防滑效果,并增強帶體1的強度;帶體1上設置拉條,該拉條包括上拉條4和下拉條9,上拉條4位于上防滑條2與下防滑條3之間,下拉條9位于下防滑條3下方,上拉條4、下拉條9的設置,方便窗簾帶的收拉。
實施例5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設置和工作原理相同,區別在于:上防滑條2與下防滑條3之間設置有輔帶5,輔帶5與帶體1固定連接。輔帶5的設置,可以進一步強化帶體1的防滑效果,并增強帶體1的強度;帶體1上設置拉條,該拉條包括上拉條4和下拉條9,上拉條4位于上防滑條2與下防滑條3之間,下拉條9位于下防滑條3下方,下拉條9包括鎖定段91和浮動段92,鎖定段91與浮動段92交錯設置,鎖定段91由若干個交錯穿套在帶體1上的線段構成,浮動段92則位于帶體1上方,其兩端分別鑲嵌在帶體1內,上拉條4、下拉條9的設置,方便窗簾帶的收拉。
以上內容是結合本實用新型創造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所提供技術方案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創造具體實施只局限于上述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創造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創造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創造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