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自動控溫型電熱水壺。
背景技術:
電熱水壺在1891年誕生于芝加哥。隨著科技的發展,快捷、安全、便利、充分利用能源日漸成為了水壺的主要特點,嗜茶的英國人從此便愛上她了。到了二十一世紀便成為全球的暢銷品。電熱水壺采用的是蒸氣智能感應控溫,具有水沸騰后自動斷電、防干燒斷電的功能。但是現在的電熱水壺的防燙能力不夠,在長時間的加熱后,電熱水壺的外壁上的溫度會不斷的升高,人們一不小心碰到就會燙傷,且現在的電熱水壺的底座不固定,容易燙傷人,特別是放置在地面上的電熱水壺,當人們的腳不小心踢到電熱水壺后,容易使電熱水壺翻倒。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增加了底座的穩定性,且防止了在加熱的過程中燙傷人事件發生的自動控溫型電熱壺。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一種自動控溫型電熱水壺,包括底座和壺身,所述底座上端環繞底座的邊緣處一圈固定安裝一圓筒,圓筒上端開口,圓筒一端面上設有一“U”型槽,壺身的外壁上固定安裝一壺柄,壺身至上而下順著圓筒的開口放置于圓筒內,壺身的下端平穩的擺放于底座上,壺身上的壺柄設置于“U”型槽內,壺身的表面與圓筒的內壁面之間存有一定的距離,底座下端設有兩個凹槽,底座位于凹槽內部的一側面上均設有一通孔,通孔一端均穿過底座上的外壁與外界相通,通孔另一端均與凹槽內部相通。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凹槽內均設有一垂直的圓桿,圓桿下端裝配安裝一吸盤,吸盤的下端面均與底座的底面平行設置,圓桿上端均固定安裝一橫桿,橫桿一端順著相對應的通孔延伸至外界,并固定安裝一壓塊,通孔內部的底面上均固定安裝一支撐桿,支撐桿上端通過鉸接件分別與相對應的橫桿中間段固定連接。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圓筒由塑料材料制成。
作為優選的技術方案,橫桿和圓桿均由金屬材料制成。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底座上的圓筒有效的隔離了壺身,使壺身上的熱量無法傳達到圓筒上,避免了燙傷,且通過底座下的吸盤增加了底座的穩定性,減少了電熱水壺翻倒事件的發生。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征,或公開的所有方法或過程中的步驟,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驟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組合。
本說明書(包括任何附加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公開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別敘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類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換。即,除非特別敘述,每個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類似特征中的一個例子而已。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自動控溫型電熱水壺,包括底座13和壺身1,所述底座13上端環繞底座13的邊緣處一圈固定安裝一圓筒4,圓筒4上端開口,圓筒4一端面上設有一“U”型槽5,壺身1的外壁上固定安裝一壺柄3,壺身1至上而下順著圓筒4的開口放置于圓筒4內,壺身1的下端平穩的擺放于底座13上,壺身1上的壺柄設置于“U”型槽5內,壺身1的表面與圓筒4的內壁面之間存有一定的距離,底座13下端設有兩個凹槽6,底座13位于凹槽6內部的一側面上均設有一通孔7,通孔7一端均穿過底座13上的外壁與外界相通,通孔7另一端均與凹槽6內部相通。
凹槽6內均設有一垂直的圓桿12,圓桿12下端裝配安裝一吸盤11,吸盤11的下端面均與底座13的底面平行設置,圓桿12上端均固定安裝一橫桿8,橫桿8一端順著相對應的通孔7延伸至外界,并固定安裝一壓塊9,通孔7內部的底面上均固定安裝一支撐桿10,支撐桿10上端通過鉸接件分別與相對應的橫桿8中間段固定連接。
其中,圓筒4由塑料材料制成,減輕了重量;橫桿8和圓桿12均由金屬材料制成,增加了牢固性。
在底座放置在地面上后,將壓塊向上提,而橫桿通過中間的支撐桿活動連接,形成了一個類似蹺蹺板一樣的結構,從而在向上提壓塊后,另一邊就會向下壓,使吸盤牢固的吸附于底面上,增加了底座的穩定性,固定后,將壺身至上而下放置于圓筒內,直至平穩的擺放在底座上,擺放時,壺身上的壺柄對準圓筒上的“U”型槽,通過圓筒將壺身有效的隔離,避免了壺身上的熱量傳遞到圓筒上,由于圓筒和底座為一體式設置,從而在踢到電熱水壺后,電熱水壺也不會翻倒,最多就會撞擊到圓筒的內壁面,其中,圓筒不僅起到隔熱的作用,還起到阻擋的作用,有效的防止了電熱水壺的翻倒。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底座上的圓筒有效的隔離了壺身,使壺身上的熱量無法傳達到圓筒上,避免了燙傷,且通過底座下的吸盤增加了底座的穩定性,減少了電熱水壺翻倒事件的發生。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