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飲料吸管,尤其是一種防飲料噴出的雙層飲料吸管。
背景技術:
在飲用飲料時,經常用到飲料吸管。現有的飲料吸管制作方法:把塑料熔融后,通過擠出模,就是所為的口器,然后機器像注射器一樣把塑料擠出(這個過程是連續的,機器上有一個螺桿,會以一定速度擠出),在塑料還軟化的時候,送進機器,直接成型,后期再用機器進行切削,就成為我們所看到的一段一段的吸管了。
而現有的吸管不具有防止飲料噴出的功能,該問題亟待解決。
技術實現要素:
現有技術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為彌補現有技術不足,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防飲料噴出的雙層飲料吸管,包括,
耐高溫塑料制成的第一中空管,所述第一中空管的末端形成有穿刺部;
所述第一中空管的右側設有可彎折的波紋管,所述波紋管的內徑大于第一中空管的內徑;
所述波紋管的右側設有第二中空管,所述第二中空管采用聚乙烯制成;
其中,所述第一中空管的內壁上附著有味精塊,所述第二中空管的內壁向徑向擴張形成一環槽,所述環槽內限位有一可膨脹的圓餅,所述圓餅的中部設有通孔,所述通孔由糖塊封堵;所述第二中空管的內壁上交替分布有擋板,所述擋板的長度為所述第二中空管內徑的三分之二;
所述第一中空管從外向外依次由聚乙烯層、陶瓷層構成。
優選的,所述圓餅是一中部形成有通孔的氣囊,所述氣囊的周緣形成有波紋結構,所述氣囊內填充有膨脹系數高于空氣的氣體,所述通孔由糖塊封堵。
優選的,所述氣囊內填充有丙二烯。
優選的,所述氣囊內填充有1-丁烯。
優選的,所述氣囊內填充有己烷。
優選的,所述氣囊內填充有異丁烷。
優選的,所述波紋管的長度為1厘米至于5厘米。
優選的,所述第一中空管的長度為1厘米至10厘米。
優選的,所述擋板熱壓焊接在所述第二中空管的內壁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交替分布的擋板,可以防止液體飲料從吸管噴出,防止熱飲燙傷人體。本實用新型穩定性好,可靠性高,操作使用方便,實用性強,設計新穎,易于推廣應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局部示意圖;
附圖標記:
第一中空管10;
穿刺部11;
波紋管20;
第二中空管30;
環槽31;
圓餅311;
通孔3111;
擋板40。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一種防飲料噴出的雙層飲料吸管,包括耐高溫塑料制成的第一中空管10,所述第一中空管10的末端形成有穿刺部11;所述第一中空管10的右側設有可彎折的波紋管20,所述波紋管20的內徑大于第一中空管10的內徑;所述波紋管20的右側設有第二中空管30,所述第二中空管30采用聚乙烯制成;其中,所述第一中空管10的內壁上附著有味精塊,所述第二中空管30的內壁向徑向擴張形成一環槽31,所述環槽31內限位有一可膨脹的圓餅311,所述圓餅311的中部設有通孔3111,所述通孔3111由糖塊封堵;所述第二中空管30的內壁上交替分布有擋板40,所述擋板40的長度為所述第二中空管30內徑的三分之二;所述第一中空管10從外向外依次由聚乙烯層、陶瓷層構成。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圓餅311是一中部形成有通孔3111的氣囊,所述氣囊的周緣形成有波紋結構,所述氣囊內填充有膨脹系數高于空氣的氣體,所述通孔3111由糖塊封堵。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氣囊內填充有丙二烯。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氣囊內填充有1-丁烯。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氣囊內填充有己烷。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氣囊內填充有異丁烷。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波紋管20的長度為1厘米至于5厘米。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第一中空管10的長度為1厘米至10厘米。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擋板40熱壓焊接在所述第二中空管30的內壁上。
綜上所述,通過設置交替分布的擋板40,可以防止液體飲料從吸管噴出,防止熱飲燙傷人體。本實用新型穩定性好,可靠性高,操作使用方便,實用性強,設計新穎,易于推廣應用。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它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