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陶瓷碗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防滑防燙手的陶瓷碗。
背景技術:
陶瓷碗因為具有美觀、光潔、耐熱等優點,得以普遍的運用,然而陶瓷的隔熱性和防滑性較差,當陶瓷碗內盛放熱物時,陶瓷碗的碗壁會燙手,端碗不方便,一般陶瓷碗的底部也是陶瓷,陶瓷的防滑性較差,容易造成陶瓷碗從桌面上滑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滑防燙手的陶瓷碗,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防滑防燙手的陶瓷碗,包括碗體和碗蓋,所述碗體的上側端口外圈設有三角碗檐,所述三角碗檐設有一處出液嘴,碗體的中部外表面一圈設有L型凸塊,碗體的底部外表面一圈設有底座,所述碗體的下方設有防滑隔熱塑料套,所述防滑隔熱塑料套的底部設有與底座相對應的凹槽,防滑隔熱塑料套的上端位于L型凸塊的下側,所述碗蓋的上表面中部設有提塊,碗蓋的下表面邊緣內側設有蓋檐,所述蓋檐設有與出液嘴相對應的開口。
優選的,所述蓋檐的外側直徑不大于三角碗檐的內側直徑。
優選的,所述碗蓋的上表面設有與開口位置相對應的箭頭涂層。
優選的,所述防滑隔熱塑料套的底端設有橡膠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防滑防燙手的陶瓷碗的碗口設有三角碗檐,碗體的外側中部設有L型凸塊,L型凸塊配合三角碗檐可以輕松的將很熱的陶瓷碗端起,陶瓷碗的下端設有防滑隔熱塑料套,陶瓷碗可以放入防滑隔熱塑料套塑料內,防滑隔熱塑料套的底部設有橡膠墊,能很好的起到防滑隔熱的作用,方便陶瓷碗的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側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碗口的截面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碗蓋下表面的平面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碗蓋上表面的平面圖。
圖中:1碗體、2碗蓋、3三角碗檐、4 L型凸塊、5底座、6防滑隔熱塑料套、7凹槽、8提塊、9出液嘴、10蓋檐、11開口、12箭頭涂層、13橡膠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防滑防燙手的陶瓷碗,包括碗體1和碗蓋2,碗體1的上側端口外圈設有三角碗檐3,三角碗檐3凸出碗壁,當碗里盛放熱湯時,方便人們使用夾子將碗夾起,三角碗檐3設有一處出液嘴9,出液嘴9方便陶瓷碗內湯液的倒出,保證湯液不會順著碗外壁往下流,碗體1的中部外表面一圈設有L型凸塊4,當人們在端碗時,L型凸塊4配合上側的三角碗檐3,可以使手指不必放于碗底,在把碗放在桌面上時,手指不必要從碗底拿出,安全方便,碗體1的底部外表面一圈設有底座5,碗體1的下方設有防滑隔熱塑料套6,防滑隔熱塑料套6的底部設有與底座5相對應的凹槽7,防滑隔熱塑料套6的上端位于L型凸塊4的下側,在將底座1放入凹槽7的同時,防滑隔熱塑料套6的上端可以插入L型凸塊4的下側,這樣將防滑隔熱塑料套6活動固定在碗體1的下部分外表面上,防滑隔熱塑料套6的底部設有橡膠墊13,能夠保證桌面不會被陶瓷碗底燙壞,橡膠墊13能夠增加整個陶瓷碗的防滑性,同時確保碗壁較熱時,人們再用手掌端碗時不會被燙傷,碗蓋2的上表面中部設有提塊8,提塊8方便將碗蓋2拿出碗體1,碗蓋2的下表面邊緣內側設有蓋檐10,蓋檐10的外側直徑不大于三角碗檐3的內側直徑,以確保碗蓋2再將碗口蓋住的同時,碗蓋2不會晃動,蓋檐10設有與出液嘴9相對應的開口11,碗蓋2的上表面設有與開口11位置相對應的箭頭涂層12,箭頭涂層12代表著開口11的位置,當人們需要過濾食材只需倒湯時,可以將箭頭涂層12與出液嘴9對齊,就可以將湯倒出。
本實用新型在具體實施時:當人們在陶瓷碗內盛放熱物,尤其是熱湯時,碗壁會非常燙手,此時設于碗體1下半部分外表面的防滑隔熱塑料套6,可以很好的起到隔熱作用,人們可以用手直接捧在碗體1的下半部分,并端到桌面上,而且防滑隔熱塑料套6的底部設有橡膠墊6,能夠在保護桌面不被碗底燙壞的同時起到防滑作用,保證陶瓷碗在光滑的桌面上不會滑落,在端碗時也可以用手指扣住L型凸塊4,大拇指按在三角碗檐3上,也可以輕松的將陶瓷碗端到桌面上,不需要像傳統的陶瓷碗,端碗需要用手指端在碗底,不僅燙手而且放置不方便,蓋檐10上設有與出液嘴9相對應的開口11,碗蓋2的上表面設有代表開口11的箭頭涂層12,人們在倒湯時,可以將出液嘴9和箭頭涂層12對齊,在倒湯時可以起到過濾食材的作用,該防滑防燙手的陶瓷碗在使用時,使用兩種不同的端碗姿勢都會確保不會被燙傷,使用起來非常方便。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