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多功能家具,包括座部與靠背部,其特征是:在靠背部上設置有至少一個軌道式插座,在軌道式插座的滑移軌道上可移動地設有至少一個電器模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家具,其特征是:所述的軌道式插座是沿靠背部的長度方向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家具,其特征是:所述的軌道式插座可拆卸式的連接于靠背部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家具,其特征是:所述的軌道式插座通過緊固件固定在靠背部上或是卡接在靠背部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家具,其特征是:在靠背部上設有凹槽,軌道式插座設置在所述的凹槽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家具,其特征是:所述的電器模塊為電源插座模塊、音響模塊或照明模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家具,其特征是:所述的電源插座模塊為多相電源插座或USB插頭模塊。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家具,其特征是:在凹槽的底部或側部設有與外界相通的通槽,軌道式插座的電源線通過所述的通槽引至靠背部外面。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家具,其特征是:所述的凹槽設置在靠背部的頂面上。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家具,其特征是:凹槽的形狀與大小與所述軌道式插座相適配,滑移軌道設置在軌道式插座的上表面上。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家具,其特征是:軌道式插座高出靠背部上表面,所述的滑移軌道設置在軌道式插座露出部分的前表面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家具,其特征是:所述的多功能家具為單人沙發或多人沙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