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通風窗,用于設置在開設有通風孔的建筑物的外圍支撐構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窗包括遮擋部和第一導軌;
所述第一導軌固定設置在外圍支撐構件的外表面且與通風孔的外邊緣相鄰;
所述遮擋部包括遮擋傘和支撐件,所述遮擋傘與所述支撐件鉸接,所述支撐件的一端可滑動的設置于所述第一導軌,所述遮擋傘具有撐開狀態、防風雨半開狀態以及合攏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風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軌為環狀,且環設于所述通風孔的周向邊緣的外側,所述支撐件與所述遮擋傘球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風窗,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還包括滑塊,所述滑塊位于所述支撐件的一端,所述支撐件通過所述滑塊沿所述第一導軌滑動;
所述滑塊設置有T型槽,所述第一導軌的橫截面為工字型,所述滑塊與所述第一導軌相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通風窗,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窗還包括百葉窗簾和第二導軌;
所述百葉窗簾包括多個百葉片,每個所述百葉片均設置有垂直于外圍支撐構件的外表面的轉軸,所述第二導軌設置于外圍支撐構件的外表面,同時,所述第二導軌環設于所述通風孔的周向邊緣,且位于所述第一導軌與所述通風孔周向邊緣之間;
所述百葉片通過所述轉軸可轉動的設置于所述第二導軌,使得所述百葉窗簾的所有相鄰兩個所述百葉片具有分離和抵接的兩種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風窗,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百葉片為圓弧形板,所述轉軸設置于所述百葉片的中心處;
所述第二導軌為圓環狀,當所述百葉窗簾的所有相鄰兩個所述百葉片抵接時,所述百葉窗簾完全關閉,且所述百葉窗簾的直徑與所述第二導軌的直徑基本相等。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風窗,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窗還包括柔風部,所述柔風部包括重疊設置的固定件和調節件,所述固定件固定設置于所述通風孔內,所述固定件開設多個第一網孔,所述調節件可轉動的設置于所述通風孔內,所述調節件設置有多個第二網孔;
所述柔風部具有所述第一網孔和所述第二網孔完全重合的全開狀態,所述第一網孔和所述第二網孔部分重合的半開狀態,以及所述第一網孔和所述第二網孔完全錯開的閉合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風窗,其特征在于,所述柔風部還包括環狀的卡箍,所述卡箍嵌設于所述通風孔內,所述固定件固定設置于所述卡箍,所述調節件可轉動的設置于所述卡箍的遠離所述百葉窗簾的一側。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風窗,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窗還包括閉合門,所述閉合門設置于所述通風孔的遠離百葉窗簾的一側。
9.一種外圍通風支撐構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圍支撐構件和權利要求1-8任意一項所述的通風窗,所述外圍支撐構件開設有通風孔,所述通風窗設置于所述外圍支撐構件,且與所述通風孔對應。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外圍通風支撐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圍通風支撐構件還包括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通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