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有沙發和床功能的多方向坐具 ,其特征在于,包括:框架本體,所述框架本體頂部具有框架凹槽,所述框架凹槽內設有若干坐墊,所述坐墊布滿或未布滿框架凹槽,所述坐墊的形狀和大小相同或不相同。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沙發和床功能的多方向坐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坐墊的長度為框架凹槽長度的一半。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具有沙發和床功能的多方向坐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坐墊的長度與框架凹槽的寬度相等。
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具有沙發和床功能的多方向坐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坐墊包括:大坐墊和小坐墊。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具有沙發和床功能的多方向坐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坐墊的數量為兩個。
6.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具有沙發和床功能的多方向坐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坐墊和小坐墊的形狀為長方體、圓柱體或橢圓柱體結構。
7.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具有沙發和床功能的多方向坐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坐墊和小坐墊組合后布滿框架凹槽。
8.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具有沙發和床功能的多方向坐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凹槽的深度至少為小坐墊與長度方向垂直的截面高度的三分之一。
9.根據權利要求1-8之一所述的一種具有沙發和床功能的多方向坐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本體底部設有若干支撐腳。
10.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具有沙發和床功能的多方向坐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坐墊與長度方向垂直截面的高度為小坐墊與長度方向垂直截面高度的至少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