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鍋鏟,具體為一種多功能鍋鏟,屬于廚房廚具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鍋鏟是一種在廚房中廣泛使用,且功能多樣的廚具。炒菜時,可以用以翻撥原料,轉移熟食;煮飯時,可以用以攪拌米面,起飯,鏟鍋粑,然而,在以上這些烹飪過程中,經常有菜蔬米面等材料粘附在鏟頭表面,干擾烹飪過程的順利進行,以及食材的損失。因此,在烹飪過程中,如何簡便及時的去除鏟頭背面粘附的食材,保證烹飪過程的順利進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仍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且在煮湯和煮粥過程中,需要不停的轉動鍋鏟,使得原料混料均勻,提高了使用者的勞動強度,導致手部酸痛,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我們提出了一種多功能鍋鏟。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一種多功能鍋鏟,可以有效解決實際應用中經常有菜蔬米面等材料粘附在鏟頭表面,干擾烹飪過程的順利進行,以及食材的損失,且在煮湯和煮粥過程中,需要不停的轉動鍋鏟,使得原料混料均勻,提高了使用者的勞動強度,導致手部酸痛等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一種多功能鍋鏟,包括手柄、鏟頸和鏟頭,所述手柄一端固定連接有套筒,且所述套筒內為空腔,所述套筒上固定安裝有氣泵,所述套筒一端活動嵌設有鏟頸,且所述氣泵通過硬質氣管與所述套筒內腔的所述鏟頸端部連接,所述鏟頸內為空腔,所述硬質氣管穿入所述鏟頸與所述鏟頸內緊密設置的活塞體連接,且所述硬質氣管一端延伸至所述活塞體底部與噴氣頭連通,所述鏟頸一端固定連接有鏟頭,所述鏟頭與所述鏟頸連接處設有鏟沿,且所述鏟頸內腔與所述鏟沿連通,所述鏟沿上嵌設有若干出氣口,所述出氣口處安裝有濾網,且所述出氣口排氣方向與所述鏟頭表面平行。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套筒上固定安裝有掛鉤。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氣泵上安裝有啟動按鈕。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鏟頭上設有漏孔。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鏟頸靠近所述鏟沿一端上嵌套有限位環。
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結構緊湊,使用方便,可根據實際的使用需求來調節鍋鏟長度,通過鏟沿處的出氣口使得在炒菜時使得食材更易混勻,提高了食物口感,且有效去除鏟頭表面粘附的食材,在煮粥和湯時,通過鏟沿處的出氣口加速原料混料速度,且使得混料更加均勻,降低了使用者的勞動強度,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適宜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一種多功能鍋鏟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一種多功能鍋鏟的正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一種多功能鍋鏟的套筒內結構示意圖。
圖中:1、手柄;2、氣泵;3、套筒;4、掛鉤;5、鏟頸;6、限位環;7、鏟沿;8、出氣口;9、鏟頭;10、啟動按鈕;11、漏孔;12、硬質氣管;13、活塞體;14、噴氣頭。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如圖1-3所示,本發明一種多功能鍋鏟,包括手柄1、鏟頸5和鏟頭9,手柄1一端固定連接有套筒3,且套筒3內為空腔,套筒2上固定安裝有氣泵2,套筒3一端活動嵌設有鏟頸5,且氣泵2通過硬質氣管12與套筒3內腔的鏟頸5端部連接,鏟頸5內為空腔,硬質氣管12穿入鏟頸5與鏟頸5內緊密設置的活塞體13連接,且硬質氣管12一端延伸至活塞體13底部與噴氣頭14連通,鏟頸5一端固定連接有鏟頭9,鏟頭9與鏟頸5連接處設有鏟沿7,且鏟頸5內腔與鏟沿7連通,鏟沿7上嵌設有若干出氣口8,出氣口8處安裝有濾網,且出氣口8排氣方向與鏟頭9表面平行。套筒3上固定安裝有掛鉤4,在炒菜間隙可通過掛鉤4將鍋鏟掛靠在炒鍋邊沿,方便使用,氣泵2上安裝有啟動按鈕10,鏟頭9上設有漏孔11,鏟頸5靠近鏟沿7一端上嵌套有限位環6,通過限位環6可有效控制鏟頸5伸縮長短。
具體的,使用時,手部握住手柄1,進行炒菜時,鏟頸5可在套筒3內伸縮,以此可調節鍋鏟長度,滿足了多種使用需求,氣泵2通過硬質氣管12向中空的鏟頸5內注氣,通過活塞體13保證了鏟頸5上端處的密封性,氣體通過鏟頸5內腔進入至鏟沿7內,通過出氣口8排出,使得炒菜、煮粥和燒湯更加快速,混料均勻,提高了食物口感,同時去除了鏟頭9表面粘附的食材,避免食材的損失。
本發明結構緊湊,使用方便,可根據實際的使用需求來調節鍋鏟長度,通過鏟沿處的出氣口使得在炒菜時使得食材更易混勻,提高了食物口感,且有效去除鏟頭表面粘附的食材,在煮粥和湯時,通過鏟沿處的出氣口加速原料混料速度,且使得混料更加均勻,降低了使用者的勞動強度,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適宜推廣使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