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是一種多功能建筑設計平臺,屬于環境設計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現在建筑業發展迅速,建筑設計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建筑設計時的設計平臺在一方面決定了建設工作的效率,但是現在的建筑設計平臺往往設計簡單,功能較少不便于提高建筑設計效率;另外,現在的建筑設計平臺往往不能在建筑設計時提供合適的燈光;另一方面,由于現在的建筑設計平臺結構簡單,不利于拿取工具和放置輔助設備。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多功能建筑設計平臺,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本發明設計新穎,設計效果好,適合大量推廣。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多功能建筑設計平臺,包括設計平臺本體,所述設計平臺本體包括移動燈架、桌面一、桌面二、桌面三和支撐腿,所述桌面一、桌面二和桌面三由上而下依次設置,所述桌面一、桌面二和桌面三均安裝在支撐腿上,所述桌面二和桌面三均設有座椅凹口,所述移動燈架設置在桌面一上,所述移動燈架頂部設有放置臺,所述放置臺兩側均設有工具盤,所述放置臺底部設有照明燈,所述移動燈架一側設有電源線。
進一步地,所述桌面一底部設有支撐面,所述桌面一和支撐面之間設有支撐架。
進一步地,所述移動燈架和桌面一之間設有滑動導軌,所述滑動導軌兩端設有制動裝置。
進一步地,所述放置臺和工具盤后側均設有擋板,所述電源線一端連接照明燈,所述電源線另一端連接插頭。
進一步地,所述放置臺和工具盤上均設有防滑墊。
進一步地,所述桌面一邊側均設有水平儀。
進一步地,所述支撐腿底部均設有調節旋鈕。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的一種多功能建筑設計平臺,包括桌面一、桌面二、桌面三、移動燈架、放置臺、照明燈、工具盤、支撐腿、座椅凹口和電源線;
1.通過桌面一底部的支撐面和支撐架,能夠將桌面一從后側架起,方便繪圖;
2.通過移動燈架和桌面一之間的滑動導軌和滑動導軌兩段的制動裝置,移動燈架能夠在桌面一上前后自由移動,能夠根據需要改變照明位置,更加人性化人性化;
3.通過放置臺和工具盤后側的擋板,能夠放置放置臺和工具盤上的物品向后測滑出,移動燈架和放置臺的前側均高于后側,能夠增加桌面一的使用空間,通過電源線一端的插頭連接電源插座給照明燈供電,通過放置臺底部的輔助照明燈能夠更好的提供照明;
4.通過放置臺和工具盤上的防滑墊,能夠放置放置臺和工具盤上的物品滑落造成損壞;
5.通過桌面一邊側的水平儀,能夠隨時掌握桌面一是否水平;
6.通過支撐腿底部的調節旋鈕能夠隨時調節支撐腿高度,使桌面保持平穩和水平;
7.該具有多功能建筑設計平臺,設計效果好,適合大量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多功能建筑設計平臺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一種多功能建筑設計平臺桌面一架起時的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設計平臺本體、2-桌面一、3-移動燈架、4-放置臺、5-照明燈、6-工具盤、7-桌面二、8-桌面三、9-支撐腿、10-座椅凹口、11-電源線。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請參閱圖1至圖2,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多功能建筑設計平臺,包括設計平臺本體1,設計平臺本體1包括移動燈架3、桌面一2、桌面二7、桌面三8和支撐腿9,桌面一2、桌面二7和桌面三8由上而下依次設置,桌面一2、桌面二7和桌面三8均安裝在支撐腿9上,桌面二7和桌面三8均設有座椅凹口10,移動燈架3設置在桌面一2上,移動燈架3頂部設有放置臺4,放置臺4兩側均設有工具盤6,放置臺4底部設有照明燈5,移動燈架3一側設有電源線11。
桌面一2底部設有支撐面,桌面一2和支撐面之間設有支撐架,移動燈架3和桌面一2之間設有滑動導軌,滑動導軌兩端設有制動裝置,放置臺4和工具盤6后側均設有擋板,電源線11一端連接照明燈5,電源線11另一端連接插頭,放置臺4和工具盤6上均設有防滑墊,桌面一2邊側均設有水平儀,支撐腿9底部均設有調節旋鈕,在使用時,通過支撐腿9底部的調節旋鈕調節設計平臺本體1的平衡,通過桌面一2邊側的水平儀觀察桌面一2的平衡狀態,通過電源線11一端的插頭連接電源插座給照明燈5供電,通過移動燈架3和桌面一2之間的滑動導軌來調節移動燈架3的位置,選擇最合適的照明位置,通過滑動導軌兩端的制動裝置防止移動燈架3在調節時滑落損壞,通過桌面二7和桌面三8的座椅凹口10讓人們能夠更舒適的坐在設計平臺本體1前側進行工作,通過放置臺4和工具盤6后側的擋板,可以讓放置在放置臺4上的設備更平穩,防止放置在工具盤6里的工具掉落損壞,桌面一2、桌面二7和桌面三8采用無遮擋的方式安裝在支撐腿上9,方便在工作時從設計平臺本體1邊側拿取和放置物品或工具,通過桌面一2和支撐面之間的支撐架能夠調節桌面一2后側的高度,滿足工作需要,該具有多功能建筑設計平臺設計新穎,設計效果好,適合大量推廣。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