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平開窗,具體涉及一種多功能平開窗。
背景技術:
平開窗的優點是開啟面積大、通風好、密封性好、隔音、保溫、抗滲性能優良。缺點是窗幅小、視野不開闊。其分為內開式和外開式兩種,內開式的擦窗方便,外開式的開啟時不占空間。外開窗開啟要占用墻外的一塊空間,刮大風時易受損;而內開窗更是要占去室內的部分空間,使用紗窗也不方便,開窗時使用紗窗、窗簾等也不方便,如質量不過關,還可能滲雨。平開窗大量的應用于城市的商住樓、寫字樓、高檔住宅、別墅等中高檔建筑,現有的平開窗經常由于室內溫度高而在玻璃的內壁上產生水蒸氣,不利于美觀,但現有的技術很難克服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的平開窗經常由于室內溫度高而在玻璃的內壁上產生水蒸氣,不利于美觀的問題,提供一種多功能平開窗。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多功能平開窗,包括窗臺,所述窗臺上設置有窗外擋板,所述窗外擋板的內側壁上設置有窗沿,所述窗沿的兩側分別與第一窗框和第二窗框鉸鏈連接,所述第一窗框上設置有第一玻璃,所述第一窗框的上框上設置有第一洗衣液盒,所述第一玻璃的頂部設置有第一擠出口,所述第一擠出口上設置有第一調節拉環,所述第二窗框上設置有第二玻璃,所述第二窗框的上框上設置有第二洗衣液盒,所述第二玻璃的頂部設置有第二擠出口,所述第二擠出口上設置有第二調節拉環。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一窗框的側框上設置有把手,所述把手的一端與所述第一窗框內部的鎖舌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一窗框和所述第二窗框的頂部設置有頂窗。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一擠出口和所述第二擠出口均有密封塑膠制成,其底部均設置有縫狀擠出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第二窗框的側面設置有與所述鎖舌相匹配的鎖槽。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裝置是一種多功能平開窗,該裝置在窗扇上部設置有洗衣液盒,可在其內部裝入洗衣液,通過槽狀的出口使洗衣液均勻在玻璃上敷上一層薄膜,能夠有效地防止窗內側起霧,整個裝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提供了一種多功能平開窗,解決了平開窗經常由于室內溫度高而在玻璃的內壁上產生水蒸氣,不利于美觀的問題。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窗臺;2、窗外擋板;3、窗沿;4、第一窗框;5、第一玻璃;6、第一洗衣液盒;7、第一擠出口;8、第一調節拉環;9、第二窗框;10、第二玻璃;11、第二洗衣液盒;12、第二擠出口;13、第二調節拉環;14、頂窗;15、把手;16、鎖舌。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多功能平開窗,包括窗臺1,窗臺1上設置有窗外擋板2,所窗外擋板2的內側壁上設置有窗沿3,窗沿3的兩側分別與第一窗框4和第二窗框9鉸鏈連接,第一窗框4上設置有第一玻璃5,第一窗框4的上框上設置有第一洗衣液盒6,第一玻璃5的頂部設置有第一擠出口7,第一擠出口7上設置有第一調節拉環8,第二窗框9上設置有第二玻璃10,第二窗框9的上框上設置有第二洗衣液盒11,第二玻璃10的頂部設置有第二擠出口12,第二擠出口12上設置有第二調節拉環13。
第一窗框4的側框上設置有把手15,把手15的一端與第一窗框4內部的鎖舌16連接,便于打開和關閉窗鎖。
第一窗框4和第二窗框9的頂部設置有頂窗,便于透光性更好。
第一擠出口7和第二擠出口12均有密封塑膠制成,其底部均設置有縫狀擠出槽,便于使洗衣液均勻流在玻璃上。
第二窗框9的側面設置有與鎖舌16相匹配的鎖槽,便于鎖上窗戶。
該裝置是一種多功能平開窗,當需要用該裝置時,先在第一玻璃5和第二玻璃10上的第一洗衣液盒6和第二洗衣液盒11中裝入洗衣液,并通過第一調節拉環8和第二調節拉環13調節第一擠出口7和第一擠出口12的大小,使洗衣液通過槽狀的出口均勻在玻璃上敷上一層薄膜,能夠有效地防止窗內側起霧。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裝置是一種多功能平開窗,該裝置在窗扇上部設置有洗衣液盒,可在其內部裝入洗衣液,通過槽狀的出口使洗衣液均勻在玻璃上敷上一層薄膜,能夠有效地防止窗內側起霧,整個裝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提供了一種多功能平開窗,解決了平開窗經常由于室內溫度高而在玻璃的內壁上產生水蒸氣,不利于美觀的問題。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