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玻璃窗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上下移動式玻璃窗。
背景技術:
現在的學校等地方普遍使用左右滑動的玻璃窗,這種玻璃窗總不能夠讓整個窗口敞開通風,在清潔時也是相當的麻煩。因此需要設計一款上下移動式玻璃窗。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上下移動式玻璃窗,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上下移動式玻璃窗,包括玻璃窗、管件、U形桿件、螺旋桿件和旋轉手柄,所述玻璃窗的四周邊緣設有橡膠墊,所述玻璃窗固定連接在U形桿件的上端,所述U形桿件的上端中間設有螺旋孔,所述U形桿件插接在管件的上端,成對的管件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所述第二固定板的中間位置設有穿孔,所述螺旋桿件的上端部分表面設有螺紋,所述螺旋孔與螺紋套接,所述螺旋桿件穿過穿孔轉動連接在第一固定板的上部,所述螺旋桿件的下方設有第一錐形齒輪,所述旋轉手柄的一端插接在管件的中間位置,所述旋轉手柄的中部設有傳動軸,所述傳動軸的中間連接有傳送帶,所述傳送帶連接兩個傳動軸,所述旋轉手柄的一端設有第二錐形齒輪,所述第二錐形齒輪和第一錐形齒輪嚙合連接。
優選的,所述旋轉手柄的數量為兩個。
優選的,所述U形桿件的數量為兩個。
優選的,所述管件的數量為四個。
優選的,所述螺旋桿件的數量為兩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玻璃窗周圍邊緣設置的橡膠墊很好的保護了玻璃窗,通過使用旋轉手柄,可以將玻璃窗上下移動,一方面可以起到敞開窗口大面積進行通風采光的作用,另一方面使清潔玻璃窗的變得輕松容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側面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的正面示意圖。
圖中:1玻璃窗、11橡膠墊、2管件、21第一固定板、22第二固定板、3U形桿件、31螺旋孔、4螺旋桿件、41螺紋、42第一錐形齒輪、5旋轉手柄、51第二錐形齒輪、6傳動軸、61傳送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上下移動式玻璃窗,括玻璃窗1、管件2、U形桿件3、螺旋桿件4和旋轉手柄5,管件2的數量為四個,U形桿件3的數量為兩個,螺旋桿件4的數量為兩個,旋轉手柄5的數量為兩個,以上數量的組件是組成本上下移動式玻璃窗的必要條件,上下移動式玻璃窗的整體除旋轉手柄5及玻璃窗1以外都位于墻體的內部,玻璃窗1的四周邊緣設有橡膠墊11,橡膠墊11可以很好的保護玻璃窗1,防止玻璃窗1因為過大的壓力而被擠碎,玻璃窗1固定連接在U形桿件3的上端,玻璃窗1可以使用一些固定裝置或是強力膠水將其固定在U形桿件3的上端,U形桿件3的上端中間設有螺旋孔31,U形桿件3插接在管件2的上端,U形桿件3與管件2滑動套接,成對的管件2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一固定板21和第二固定板22,第二固定板22的中間位置設有穿孔,螺旋桿件4的上端部分表面設有螺紋41,螺旋孔31與螺紋41套接,螺紋41和螺旋孔31的是吻合的,螺旋桿件4穿過穿孔轉動連接在第一固定板21的上部,第一固定板21是為了支撐住螺旋桿件4的,而第二固定板件22則是由于限制和固定住螺旋桿件4,螺旋桿件4的下方設有第一錐形齒輪42,旋轉手柄5的一端插接在管件2的中間位置,旋轉手柄5的中部設有傳動軸6,傳動軸6的中間連接有傳送帶61,傳送帶61連接兩個傳動軸6,一個旋轉手柄5旋轉將由傳動軸6帶動傳送帶61,再由傳送帶61帶動傳動軸6再帶著另一個旋轉手柄5進行轉動,旋轉手柄5的一端設有第二錐形齒輪51,第二錐形齒輪51和第一錐形齒輪42嚙合連接,第二錐形齒輪51轉動可以帶動第一錐形齒輪42進行轉動。
本實用新型在具體實施時:用手轉動旋轉手柄5,可以使旋轉手柄5一端的第二錐形齒輪51進行轉動,由于第二錐形齒輪51與第一錐形齒輪42嚙合連接,所以會帶動第一錐形齒輪42進行轉動,同時螺旋桿件4也會跟著轉動,U形桿件3會因為螺旋桿件4的轉動而在螺旋桿件4上進行上下移動,又由于玻璃窗1和U形桿件3固定連接,固可以實現玻璃窗1的上下移動,設置的傳動軸6和傳送帶61可以使兩邊的旋轉手柄5同時進行旋轉,從而可以使玻璃窗1均勻地上升和下降。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