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具體涉及一種洗碗池過濾器。
背景技術:
為了防止排水管堵塞,現有的洗碗池的排水口上均安裝有可提拉出排水口外的過濾網,在使用時當過濾網內的垃圾過多造成水無法從經過濾網下流至下水管,使水與垃圾被堵在洗碗池內,此時,使用者伸手將手濾網拿出來時洗碗池內漂浮的垃圾全部會隨水一同沖至下水管內,使下水管容易造成堵塞,這一問題一直困擾著每個家庭的家庭主婦。
技術實現要素:
為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技術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洗碗池過濾器,排水能力好,可避免洗碗池內的水由于過濾器內裝滿垃圾后而無法排出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解決方案是:
一種洗碗池過濾器,包括第一濾體和第二濾體;
所述第一濾體的上部呈開口狀,所述第一濾體的上端面向上凸起設置有環形限位部,所述環形限位部以內的上端面設為環形安裝部,所述環形安裝部上周向間隔設置若干下水孔,每個所述下水孔的另一端延伸至第一濾體的內壁;
所述第二濾體的上部呈開口狀并徑向外凸設有環形凸部,所述環形凸部疊放配合于所述環形安裝部上,且所述環形凸部上下貫穿設置有若干過水孔。
優選地,所述第一濾體的側壁上周向間隔設有若干沿第一濾體的深度方向延伸的第一條形孔,每個所述第一條形孔內分別適配裝設有第一網片。
優選地,所述第二濾體的側壁上周向間隔設有若干沿第二濾體的深度方向延伸的第二條形孔,所述第二條形孔的孔徑大于所述第一網片的網眼孔徑。
優選地,所述第二條形孔的底端連接第二濾體的底壁,所述第二濾體的底壁上下貫穿設有排水孔。
優選地,所述第一濾體的內側壁與第二濾體的外側壁之間留有第一間距,所述第一濾體的底壁與第二濾體的底壁之間留有第二間距,所述第一間距和第二間距相互連通并構成一垃圾容置空間。
優選地,所述第一濾體的內壁縱向設置有多個排水槽,每個排水槽的上端連通下水孔的另一端,下端延伸至第一濾體的底壁,所述排水槽朝向第二濾體的一側呈開口狀。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于第一濾體上端面設有環形限位部和環形安裝部,第二濾體的上部徑向外凸設有環形凸部,環形凸部疊放于環形安裝部內,使得第二濾體與第一濾體之間便于拆裝,且在組合使用狀態下第二濾體不會發生水平位移,結構穩定。又由于環形凸部上設有過水孔,環形安裝部上設有下水孔,下水孔的另一端延伸至第一濾體的內壁上,使得洗碗池內的水能夠先后經過水孔和下水孔流入第一濾體,然后再排至下水道內,大大提高洗碗池的排水能力,克服洗碗池內的水由于過濾器內裝滿垃圾后而無法排出的技術缺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濾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二濾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組合狀態剖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第一濾體;11、環形限位部;12、環形安裝部;13、排水槽;120、下水孔;20、第二濾體;21、環形凸部;210、過水孔;101、第一條形孔;102、第一網片;201、第二條形孔;202、排水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3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一種洗碗池過濾器,包括第一濾體10和第二濾體20。所述第一濾體10的上部呈開口狀,所述第一濾體10的上端面向上凸起設置有環形限位部11,所述環形限位部11以內的上端面設為環形安裝部12。所述第二濾體20的上部呈開口狀并徑向外凸設有環形凸部21,所述環形凸部21疊放配合于所述環形安裝部12上,且所述環形安裝部12上周向間隔設置若干下水孔120,每個所述下水孔120的另一端延伸至第一濾體10的內壁,所述環形凸部21上下貫穿設置有若干過水孔210,使得洗碗池內的水可經所述過水孔210流進環形安裝部12上再經所述下水孔120流入第一濾體10內,克服由于第二濾體20內裝滿垃圾后水無法向下排出的缺陷。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濾體10的側壁上周向間隔設有若干沿第一濾體10的深度方向延伸的第一條形孔101,每個所述第一條形孔101內分別適配裝設有第一網片102。所述第二濾體20的側壁上周向間隔設有若干沿第二濾體20的深度方向延伸的第二條形孔201,所述第二條形孔201的孔徑大于所述第一網片102的網眼孔徑。所述第二條形孔201的底端連接第二濾體20的底壁,所述第二濾體20的底壁上下貫穿設有排水孔202,大大提高所述第二濾體20的排水能力。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濾體10的內側壁與第二濾體20的外側壁之間留有第一間距,所述第一濾體10的底壁與第二濾體20的底壁之間留有第二間距,所述第一間距和第二間距相互連通并構成一垃圾容置空間。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實施例還可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濾體10的內壁縱向設置有多個排水槽13,每個排水槽13的上端連通下水孔120的另一端,下端延伸至第一濾體10的底壁,所述排水槽13朝向第二濾體20的一側呈開口狀,通過所述排水槽13大大提高經所述過水孔210和下水孔120下流的水的排出能力,避免水滯留在洗碗池內。
本實用新型不局限于所述最佳實施方式,任何人應該得知在本實用新型的啟示下作出的結構變化,凡是與本實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術方案,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