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混凝土支撐結構的四個筒型基礎組合式基礎結構體系,包括四個筒型基礎,其特征在于,四個所述筒型基礎的中心點連線構成一個正方形,每個所述筒型基礎頂部連接有一個混凝土壓載艙結構,所述混凝土壓載艙結構的中心軸與其連接的所述筒型基礎的中心軸共線;相鄰兩個所述混凝土壓載艙結構之間連接有一個豎向混凝土連接件,所述豎向混凝土連接件與所連接的兩個所述混凝土壓載艙結構的中心軸共面;四個所述豎向混凝土連接件之間設置有混凝土連接底板,所述混凝土連接底板位于所述筒型基礎與所述混凝土壓載艙結構所連接的水平面上;所述混凝土連接底板上部設置有混凝土柱,所述混凝土柱位于四個所述筒型基礎所構成正方形的中心處;所述混凝土柱頂部設置有混凝土連接頂板,所述混凝土連接頂板用于連接上部結構;所述混凝土柱與每個所述混凝土壓載艙結構之間分別由1-4個斜向薄片式變截面混凝土結構連接,所述斜向薄片式變截面混凝土結構的高度與所述混凝土柱的高度一致,其截面長度由所述混凝土連接頂板至所述混凝土壓載艙結構邊緣呈連續變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混凝土支撐結構的四個筒型基礎組合式基礎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筒型基礎內部設置有多個艙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混凝土支撐結構的四個筒型基礎組合式基礎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筒型基礎為鋼制圓筒形,外徑為10~15m,高度為4~6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混凝土支撐結構的四個筒型基礎組合式基礎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相鄰兩個所述筒型基礎之間的凈距離為1~3倍的所述筒型基礎外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混凝土支撐結構的四個筒型基礎組合式基礎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凝土壓載艙結構為開口向上的圓筒形,其外徑為10~15m,高度為4~6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混凝土支撐結構的四個筒型基礎組合式基礎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筒型基礎周邊設置向上延伸的鋼質肋板并插入所述混凝土壓載艙結構,以實現所述混凝土壓載艙結構與所述筒型基礎的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混凝土支撐結構的四個筒型基礎組合式基礎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豎向混凝土連接件的高度與所述混凝土壓載艙結構的高度一致且范圍為4~6m,厚度為0.5m~1.5m;所述豎向混凝土連接件的上下兩邊分別與所述混凝土壓載艙結構的上下表面齊平。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混凝土支撐結構的四個筒型基礎組合式基礎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凝土連接底板和所述混凝土連接頂板的厚度均為0.5m~2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混凝土支撐結構的四個筒型基礎組合式基礎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凝土柱的高度為10~20m。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混凝土支撐結構的四個筒型基礎組合式基礎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向薄片式變截面混凝土結構的厚度為0.5m~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