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建筑打樁機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純機械式建筑用打樁機。
背景技術:
打樁機由樁錘、樁架及附屬設備等組成。樁錘依附在樁架前部兩根平行的豎直導桿(俗稱龍門)之間,用提升吊鉤吊升。樁架為一鋼結構塔架,在其后部設有卷揚機,用以起吊樁和樁錘。樁架前面有兩根導桿組成的導向架,用以控制打樁方向,使樁按照設計方位準確地貫入地層。打樁機的基本技術參數(shù)是沖擊部分重量、沖擊動能和沖擊頻率。樁錘按運動的動力來源可分為落錘、汽錘、柴油錘、液壓錘等。
中國專利(授權公告號:CN205742190U)公開了一種安全無噪音的液壓打樁機,包括底盤、樁架和控制面板,雖然該裝置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在樁錘下面安裝有橡膠墊降低了噪音的產(chǎn)生,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該打樁機是通過液壓系統(tǒng)進行驅動的,操作困難,維修麻煩,同時液壓油也容易造成泄露,使用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純機械式建筑用打樁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純機械式建筑用打樁機,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下端連接有行走輪,底座上端連接有軸承,軸承上端連接有絲桿,絲桿中部連接有從動輪,從動輪嚙合有主動輪,主動輪連接有旋轉手柄,所述絲桿上端連接有滑塊,滑塊內部設有螺紋孔,所述滑塊下端連接有伸縮彈簧,滑塊外側套有導向套,所述滑塊上端連接支撐桿,支撐桿中部連接有固定桿,固定桿中部設有電機軸,電機軸連接有轉動輪,轉動輪外側連接有輪齒組,所述支撐桿上端連接有橫梁,橫梁下端連接有緩沖彈簧,緩沖彈簧上端外側設有環(huán)形限位套,所述緩沖彈簧下端連接有打樁桿,打樁桿上端外側均勻連接有直齒,打樁桿下端外側連接有限位塊,打樁桿底端連接有樁錐,樁錘下端外側連接有橡膠套。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樁錘上端兩側通過加強板連接有打樁桿。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主動輪和從動輪為一對相互嚙合錐齒輪。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輪齒組為四組,每組為2個,且相鄰兩組之間距離相距較遠。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伸縮彈簧下端連接有導向套。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電機軸連接有驅動電機。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所述一種純機械式建筑用打樁機,結構合理,設計新穎,通過設有的打樁桿和轉動輪實現(xiàn)了對樁錘的不斷升降,從而實現(xiàn)了對樁體的打樁作用,避免使用液壓系統(tǒng),大大降低了制造和維修成本,同時污染小,節(jié)能環(huán)保。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純機械式建筑用打樁機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純機械式建筑用打樁機,包括底座17,所述底座17下端連接有行走輪13,用于實現(xiàn)整個裝置的移動,底座17上端連接有軸承18,用于對絲桿19的旋轉起到固定導向作用,軸承18上端連接有絲桿19,絲桿19中部連接有從動輪11,從動輪11嚙合有主動輪14,主動輪14和從動輪11為一對相互嚙合錐齒輪,主動輪14連接有旋轉手柄12,用于帶動主動輪14的旋轉,所述絲桿19上端連接有滑塊22,滑塊22內部設有螺紋孔21,螺紋孔12與絲桿19相互配合,所述滑塊22下端連接有伸縮彈簧10,對滑塊22的升降起到導向作用,減小了滑塊22移動過程中產(chǎn)生的滑動,伸縮彈簧2下端連接有導向套3,滑塊22外側套有導向套20,對滑塊22的移動起到導向作用,避免滑塊22在移動過程中產(chǎn)生歪斜,所述滑塊22上端連接支撐桿1,支撐桿1中部連接有固定桿6,固定桿6中部設有電機軸7,電機軸7連接有驅動電機,用于帶動轉動輪5的旋轉,電機軸7連接有轉動輪5,轉動輪5外側連接有輪齒組25,輪齒組25為四組,每組為2個,且相鄰兩組之間距離相距較遠,從而保證了打樁桿23的上下運動,所述支撐桿1上端連接有橫梁4,用于帶動打樁錘23往下移動,橫梁4下端連接有緩沖彈簧2,緩沖彈簧2上端外側設有環(huán)形限位套3,所述緩沖彈簧2下端連接有打樁桿23,打樁桿23上端外側均勻連接有直齒24,打樁桿23下端外側連接有限位塊8,防止打樁桿23超出輪齒組25的移動范圍,打樁桿23底端連接有樁錐15,樁錘15上端兩側通過加強板9連接有打樁桿23,實現(xiàn)了對樁錘15的牢固固定,樁錘15下端外側連接有橡膠套16,降低了樁錘15與打樁物的之間接觸,降低了噪音的產(chǎn)生。
所述一種純機械式建筑用打樁機,工作時,首先通過行走輪13將整個裝置移動到所要打樁的位置上,然后通過搖動旋轉手柄12使得主動輪14旋轉,通過從動輪11的作用使得絲桿19旋轉,進而通過絲桿19與滑塊22內部設有的螺紋孔21的作用使得滑塊22帶動樁錘15上下移動,當樁錘15移動到打樁物合適的位置上時,啟動驅動電機,使得轉動輪5旋轉,使得打樁桿23往上移動,由于輪齒組25為4組,每組為2個,且相鄰兩組之間的距離較遠,因此使得樁錘15在緩沖彈簧2的作用下可以不斷的上下移動,進而對打樁物不斷的進行打樁,與此同時,更根據(jù)打樁物的深淺程度,通過搖動旋轉手柄12調節(jié)樁錘15的上下高度,本發(fā)明,結構合理,設計新穎,通過設有的打樁桿23和轉動輪5實現(xiàn)了對樁錘15的不斷升降,從而實現(xiàn)了對樁體的打樁作用,避免使用液壓系統(tǒng),大大降低了制造和維修成本,同時污染小,節(jié)能環(huán)保。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