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城鎮排水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雨水口式雨、污水組合排水檢查井。
背景技術:
針對城市舊區、建筑區和城市道路安排雨、污水管線緊張的情況,目前已有一種《雨、污水上下分流立式雙層排水管道》專利技術,做到將雨水管線和污水管線上下布置,形成只占一條線路位置的雙層排水管道。
但是,對于空間面積小的胡同院落或狹長通道上既要布置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檢查井,又要布置雨水口,還是存在空間不夠用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雨水口式雨、污水組合排水檢查井,使雨水口和檢查井組合成一體,節省了雨水口的位置,有效利用空間,且檢修方便。
為了實現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提供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雨水口式雨、污水組合排水檢查井,包括:雨水井筒,所述雨水井筒的頂部蓋有一塊或多塊雨水篦子;位于所述雨水井筒正下方的污水井筒,所述污水井筒的橫截面積小于所述雨水井筒的橫截面積,以便在所述雨水井筒與所述污水井筒的相交處形成直角臺;擱置在所述直角臺上用于蓋住所述污水井筒的一塊或多塊井蓋;其中,所述雨水井筒內設有雨水進水支線管道和雨水出水支線管道,所述污水井筒內設有污水進水支線管道和污水出水支線管道。
優選的,所述井蓋為硬塑料材質。
優選的,所述井蓋的數目與所述雨水篦子對應。
優選的,全部所述井蓋的面積與所述雨水井筒的橫截面積相等。
優選的,所述井蓋的頂面與所述雨水進水支線管道以及雨水出水支線管道的內底面位于同一平面。
優選的,所述平面為斜面,所述斜面自所述雨水進水支線管道的內底面向下傾斜。
優選的,所述井蓋為一塊。
優選的,所述井蓋為圓形或方形。
或者,優選的,所述井蓋為多塊。
優選的,多塊所述井蓋為方形。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體現在以下方面:
本實用新型將雨水口與雨、污分流排水檢查井組合成一體,解決了在胡同院落或狹長通道空間狹小地方收水、分流排水設施占用較多空間的難題,同時用輕型硬塑料井蓋可以耐腐蝕,打開雨水篦子和井蓋進行檢修操作也比較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的實施例1的俯視圖;
圖2是圖1所示的A-A剖視圖;
圖3是圖1所示的B-B剖視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雨、污水大小井筒上下組合式檢查井的實施例2的俯視圖;
圖5是圖4所示的A-A剖視圖;
圖6是圖4所示的B-B剖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1-雨水井筒;11-雨水進水支線管道;12-雨水出水支線管道;2-污水井筒;21-污水進水支線管道;22-污水出水支線管道;3-井蓋;4-雨水篦子。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至6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雨水口式雨、污水組合排水檢查井,包括:雨水井筒1,其內設有雨水進水支線管道11和雨水出水支線管道12;位于雨水井筒1正下方的污水井筒2,其內設有污水進水支線管道21和污水出水支線管道22;用于蓋住污水井筒2的一塊或多塊井蓋3;用于蓋在雨水井筒1頂部的一塊或多塊雨水篦子4。
具體實施時,如圖2和5所示,本實施例的污水井筒2的橫截面積小于雨水井筒1,污水進水支線管道21和污水出水支線管道22的管徑小于雨水進水支線管道11和雨水出水支線管道12。井蓋3的數目與雨水篦子4對應。雨水篦子4為一塊時,井蓋3設置一塊(如圖1和3所示);雨水篦子4為兩塊時,井蓋3設置兩塊(如圖4和6所示)。
本實用新型在上下同位布置的雨水井筒1和污水井筒2之間使用井蓋3隔開,從而實現雨、污水的分流排水;并在位于上方的雨水井筒1頂部蓋上雨水篦子4,用于將雨水引入雨水井筒內,從而實現雨水口和檢查井組合,節省雨水口的位置,節省空間。
本實用新型是將雨水口和雨、污水排水檢查井進行組合,適用于小型井筒,即井筒深度較淺,無需檢修人員下去檢修,井蓋3無需承重,選用硬塑料材質且耐腐蝕,質地輕,檢修時可以輕易掀開,檢修方便。
具體實施時,污水井筒2的橫截面積小于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以便在雨水井筒1與污水井筒2的相交處形成直角臺,井蓋3擱置在直角臺上,用于蓋住污水井筒2。實施時,全部井蓋3的面積與雨水井筒1的橫截面積相等,為了掀起方便,井蓋3上開設小孔或溝槽。
實施時,如圖3至6所示,井蓋3擱置在直角臺上以后,井蓋3的頂面與雨水進水支線管道11以及雨水出水支線管道12的內底面位于同一平面,以便于雨水在同一平面無阻力流通。進一步的,該平面為斜面,自雨水進水支線管道11的內底面向下傾斜。
為了保持污水流通順暢,污水進水支線管道21內底面至雨水進水支線管道11內底面的距離等于污水出水支線管道22內底面至雨水出水支線管道12內底面的距離。
本實用新型實施時,根據井筒的布置情況,井筒為一個時,形狀可以圓形或方形;井筒為多個連接時,形狀為方形。
當井筒為圓形時,井蓋3為圓形,雨水篦子4為圓形。
當井筒為一個且為方形時,井蓋3為一個且為方形,雨水篦子4為一個且為方形。
當井筒為多個方形連接時,井蓋3為多個方形連接,雨水篦子4為多個方形連接。
盡管上述對本實用新型做了詳細說明,但本實用新型不限于此,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原理進行修改,因此,凡按照本實用新型的原理進行的各種修改都應當理解為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