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吸沙船技術領域,涉及一種大型吸沙混合艙。
背景技術:
目前吸沙作業一般采用吸沙船來實現,吸沙船上固定有吸沙泵,通過吸沙泵將河底的泥沙抽上來,在將抽上來的泥沙放入泥沙混合艙進行沉淀,沉淀完成后將水排干從而得到泥沙。
河底的泥沙分為細沙和粗沙,兩種沙子其大小不同,因此應用的環境也不相同,現有將細沙和粗沙分離是在收集完泥沙后進行,這樣導致工序增加,還要添加額外的設備來進行分離,造成成本增加。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的技術存在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大型吸沙混合艙,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是能將不同粗細的泥沙分離。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大型吸沙混合艙,包括長條形的艙體,所述艙體一端的側壁上開有進口,進口靠近艙體的上端,艙體另一端的側壁上開有出口,出口靠近艙體的下端,艙體的底部固定有若干凸塊,凸塊沿著艙體的長度方向依次排列,相鄰凸塊之間形成沉降凹口,艙體內位于沉降凹口內固定有擋板,擋板的下端與沉降凹口的底部之間具有間隙,擋板的上端高于凸塊的上端,艙體的底部開有若干出沙口,出沙口與沉降凹口對齊。
泥沙混合水從進口被排入艙體內,泥沙混合水流至艙體的底部,在泥沙混合水在流向出口時需要依次流過若干個凸塊,由于擋板的阻擋,泥沙混合水必需要流過擋板的下端才能前進,因此泥沙混合水會沿著凸塊不斷的上下流動,在此過程中泥沙混合水中的泥沙動能會不斷的損失,因此泥沙會不斷的沉降到沉降凹口底部,沉降在沉降凹口底部的泥沙可以通過出沙口排出,靠近進口處的沉降凹口沉降的泥沙較粗,靠近出口處的沉降凹口沉降的泥沙較細,因此能對泥沙的粗細進行分離,在泥沙混合水到達出口時其內泥沙的含量會大大很低且泥沙最細;通過上述結構能實現泥沙的收集且能根據泥沙的粗細分別進行收集。
在上述的大型吸沙混合艙中,所述凸塊的截面呈三角形,凸塊的兩側面之間的夾角為銳角,凸塊的兩側面之間通過圓弧過渡;該結構能引導泥沙水的流動并對泥沙進行收集。
在上述的大型吸沙混合艙中,所述凸塊之間相接,凸塊的中部位于相接處開有缺口,缺口與出沙口對齊,泥沙通過缺口進入出沙口排出。
在上述的大型吸沙混合艙中,所述凸塊的兩側面上均固定有若干凸條,凸條的長度方向與凸塊的長度方向平行,凸條的截面呈鈍角三角形;該結構能進一步損耗泥沙的動能,使得泥沙更快的沉降。
在上述的大型吸沙混合艙中,所述擋板高于凸塊的部分開有若干通水孔,在泥沙水水較多時位于上層的清水可通過通水孔流向出口。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大型吸沙混合艙具有能實現泥沙的收集且能根據泥沙的粗細分別進行收集的優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大型吸沙混合艙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艙體 11、進口 12、出口 13、出沙口 2、凸塊 21、沉降凹口 22、缺口 23、凸條 3、擋板 31、通水孔。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如圖1所示,一種大型吸沙混合艙,包括長條形的艙體1,艙體1一端的側壁上開有進口11,進口11靠近艙體1的上端,艙體1另一端的側壁上開有出口12,出口12靠近艙體1的下端,艙體1的底部固定有若干凸塊2,凸塊2的截面呈三角形,凸塊2的兩側面之間的夾角為銳角,凸塊2的兩側面之間通過圓弧過渡;凸塊2沿著艙體1的長度方向依次排列,相鄰凸塊2相接且相鄰凸塊2之間形成沉降凹口21,艙體1內位于沉降凹口21內固定有擋板3,擋板3的下端與沉降凹口21的底部之間具有間隙,擋板3的上端高于凸塊2的上端,擋板3高于凸塊2的部分開有若干通水孔31,艙體1的底部開有若干出沙口13,凸塊2的中部位于相接處開有缺口22,缺口22與出沙口13對齊,出沙口13與沉降凹口21對齊。
凸塊2的兩側面上均固定有若干凸條23,凸條23的長度方向與凸塊2的長度方向平行,凸條23的截面呈鈍角三角形,在泥沙水水較多時位于上層的清水可通過通水孔31流向出口12。
泥沙混合水從進口11被排入艙體1內,泥沙混合水流至艙體1的底部,在泥沙混合水在流向出口12時需要依次流過若干個凸塊2,由于擋板3的阻擋,泥沙混合水必需要流過擋板3的下端才能前進,因此泥沙混合水會沿著凸塊2不斷的上下流動,在此過程中泥沙混合水中的泥沙動能會不斷的損失,因此泥沙會不斷的沉降到沉降凹口21底部,沉降在沉降凹口21底部的泥沙可以通過出沙口13排出,靠近進口11處的沉降凹口21沉降的泥沙較粗,靠近出口12處的沉降凹口21沉降的泥沙較細,因此能對泥沙的粗細進行分離,在泥沙混合水到達出口12時其內泥沙的含量會大大很低且泥沙最細;通過上述結構能實現泥沙的收集且能根據泥沙的粗細分別進行收集。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