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地下工程基坑設計施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明挖基坑的臨時道路鋪設方法。
背景技術:
在城市地下通道和軌道交通工程中,很多情況下工程線路一般沿現有道路敷設,如位于市政道路下采用明挖法的地鐵車站,其明挖基坑長度及寬度大,工期長,明挖施工及材料加工場地需占用部分或全部市政道路,造成交通擁堵、出行困難等問題,對城市交通造成極大壓力。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提高基坑安全性的同時緩解地面交通壓力的明挖基坑的臨時道路鋪設方法。
為達到以上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明挖基坑的臨時道路鋪設方法,用于緩解市政道路交通壓力,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將待施工的基坑所對應的區域沿所述市政道路橫向分為第一區域和第二區域,保持第二區域上對應的市政道路通車,封閉第一區域,施工第一區域范圍內的第一圍護結構墻、第一冠梁和立柱;
開挖第一區域上部土方,在第一圍護結構墻和立柱之間沿所述市政道路縱向架設多個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和縱向聯系梁,將立柱支撐在縱向聯系梁下方,在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和縱向聯系梁上澆筑道路板,并將第一冠梁、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和道路板固定;
封閉第二區域,讓第一區域上對應的市政道路通車,施工第二區域范圍內的第二圍護結構墻和第二冠梁,開挖第二區域上部土方,在第二圍護結構墻和縱向聯系梁之間澆筑多個第二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
在第二區域開挖基坑,在基坑內設置多排支撐直至基坑底部;
在基坑內施工地下工程主體結構,并從基坑底部向上依次拆除支撐;
在位于第二區域范圍內的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頂板上回填土石,并拆除第二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
拆除立柱、縱向聯系梁、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和道路板,在位于第一區域范圍內的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頂板上回填土石,恢復第一區域上的交通。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第一圍護結構墻和縱向聯系梁之間還設有加強梁,澆筑縱向聯系梁、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和道路板時還對所述加強梁進行澆筑。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加強梁包括沿所述市政道路縱向設置的縱部以及固定在所述縱部上的橫部,所述橫部沿所述市政道路橫向設置,且所述橫部的兩端分別固定在所述第一圍護結構墻和縱向聯系梁上。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第一冠梁、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和道路板剛性連接。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立柱與縱向聯系梁剛性連接。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所述基坑內設有兩排所述支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優點在于:
本發明利用明挖基坑的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和縱向聯系梁,在橫撐和縱向聯系梁上現澆道路板作為臨時道路方法,在提高基坑安全性的同時增加了地面交通車道數量,緩解了交通壓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中臨時道路鋪設的平面圖;
圖2為本發明中圖1的A-A剖面圖;
圖3為本發明中圖1的B-B剖面圖;
圖4為本發明中封閉第一區域的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中鋪設道路板的示意圖;
圖6為本發明中封閉第二區域的示意圖;
圖7為本發明中開挖基坑設置支撐的示意圖;
圖8為本發明中施工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示意圖;
圖9為本發明中回填土石的示意圖;
圖10為本發明中恢復第一區域上的交通的示意圖.
圖中:1-第一區域,11-第一圍護結構墻,12-第一冠梁,13-立柱,14-縱向聯系梁,15-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2-第二區域,21-第二圍護結構墻,22-第二冠梁,23-第二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3-道路板,4-支撐,5-地下工程主體結構,6-加強梁,61-縱部,62-橫部,7-土石。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參見圖1至圖3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明挖基坑的臨時道路鋪設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將待施工的基坑所對應的區域沿市政道路橫向分為第一區域1和第二區域2,同時參見圖4所示,保持第二區域2上對應的市政道路通車,封閉第一區域1,施工第一區域1范圍內的第一圍護結構墻11、第一冠梁12和立柱13。
S2.同時參見圖5所示,開挖第一區域1上部土方,在第一圍護結構墻11和立柱13之間沿市政道路縱向架設多個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15和縱向聯系梁14,將立柱13支撐在縱向聯系梁14下方,在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15和縱向聯系梁14上澆筑道路板3,并將第一冠梁12、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15和道路板3固定。
本發明中第一冠梁12、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15和道路板3為剛性連接,立柱13與縱向聯系梁14剛性連接。第一圍護結構墻11和縱向聯系梁14之間還設有加強梁6,其中加強梁6包括沿市政道路縱向設置的縱部61以及固定在縱部61上的橫部62,橫部62沿市政道路橫向設置,且橫部62的兩端分別固定在第一圍護結構墻11和縱向聯系梁14上。設置加強梁6可以提升結構強度。在澆筑道路板3時還對加強梁6進行澆筑。
S3.同時參見圖6所示,封閉第二區域2,讓第一區域1上對應的市政道路通車,施工第二區域2范圍內的第二圍護結構墻21和第二冠梁22,開挖第二區域2上部土方,在第二圍護結構墻21和縱向聯系梁14之間澆筑多個第二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23。
S4.同時參見圖7所示,在第二區域2開挖基坑,在基坑內設置多排支撐4直至基坑底部。
支撐4的排數可以根據直至基坑深度合理設置,本發明中的支撐4設有兩排,每一排的支撐4的數量則根據基坑的長度所確定。
S5.同時參見圖8所示,在基坑內施工地下工程主體結構5,并從基坑底部向上依次拆除支撐4。
地下工程主體結構5通常包括結構底板、中板、頂板、側墻及中墻等結構。
S6.同時參見圖9所示,在位于第二區域2范圍內的地下工程主體結構5的頂板上回填土石7,并拆除第二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23。
S7.同時參見圖10所示,拆除立柱13、縱向聯系梁14、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15和道路板3,在位于第一區域1范圍內的地下工程主體結構5的頂板上回填土石7,恢復第一區域1上的交通。
本發明利用明挖基坑的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15和縱向聯系梁14,在橫撐和縱向聯系梁14上現澆道路板3作為臨時道路方法,在提高基坑安全性的同時增加了地面交通車道數量,緩解了交通壓力,其中傳力路徑為:首先路面荷載傳力給道路板3,道路板3傳力給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15、第二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23、加強梁6、縱向聯系梁14、第一冠梁12和第二冠梁22,第一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15、第二區域第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撐23、加強梁6、縱向聯系梁14、第一冠梁12和第二冠梁22再傳力給立柱13、第一圍護結構墻11和第二圍護結構墻21。其受力體系明確,安全可靠經濟、噪聲小、施工簡便,既保證交通暢通,又不影響明挖基坑施工。
本發明不局限于上述實施方式,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本說明書中未作詳細描述的內容屬于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公知的現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