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建筑結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坑支護結構。
背景技術:
基坑在開挖之前,通常需要建立圍護結構,以達到擋土、擋水的目的,圍護結構可以是連續(xù)墻、鋼護板或攪拌樁的形式,圍護結構的頂部設有撐梁支護,撐梁支護連接圍護結構的兩個相對的邊,這種結構使得基坑開挖空間小,會影響后續(xù)對基坑的開挖。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基坑支護結構,使得基坑開挖空間大,從而方便對基坑進行開挖。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基坑支護結構,包括圍護結構,所述圍護結構內側設有至少一個支護結構,所述支護結構向下延伸到地面以內并且與圍護結構結合為一體,所述支護結構的在地面以上并且與圍護結構相對的面為非受力面。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支護結構為連續(xù)墻或攪拌樁。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支護結構的兩側與圍護結構之間設有第一斜撐。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圍護結構的轉角處設有第二斜撐。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圍護結構的頂部外表面朝外延伸有蓋板,所述蓋板連接有豎向鋼管,所述豎向鋼管的下端固定在地面內。
作為本發(fā)明的更進一步改進,所述蓋板延伸至圍護結構內側,蓋板延伸至圍護結構內側的部分一體結合有延伸方向朝下的扣梁,扣梁的底面突出于圍護結構的底面。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圍護結構為鋼護板、連續(xù)墻或攪拌樁。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基坑支護結構的有益效果如下:
(1)采用上述支護結構,可使基坑開挖空間大,從而方便對基坑進行開挖。
(2)采用上述第一斜撐和第二斜撐,可使得圍護和支護結構整體更加穩(wěn)定,承受力更大。
(3)采用上述扣梁,可使蓋板與圍護結構結合更加穩(wěn)固,使得整體結構更加穩(wěn)固。
通過以下的描述并結合附圖,本發(fā)明將變得更加清晰,這些附圖用于解釋本發(fā)明的實施例。
附圖說明
圖1為基坑支護結構的示意圖。
圖2為蓋板扣梁大樣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參考附圖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附圖中類似的元件標號代表類似的元件。
請參考圖1-2,所述的基坑支護結構包括圍護結構1,所述圍護結構1內側設有至少一個支護結構2,所述支護結構2向下延伸到地面以內并且與圍護結構1結合為一體,所述支護結構2的在地面以上并且與圍護結構1相對的面為非受力面。所述支護結構2為連續(xù)墻或攪拌樁。所述支護結構2的兩側與圍護結構1之間設有第一斜撐3。所述圍護結構1的轉角處設有第二斜撐4。所述圍護結構1的頂部外表面朝外延伸有蓋板5,所述蓋板5連接有豎向鋼管6,所述豎向鋼管6的下端固定在地面內。所述蓋板5延伸至圍護結構1內側,蓋板5延伸至圍護結構內側的部分一體結合有延伸方向朝下的扣梁7,扣梁7的底面突出于圍護結構1的底面。所述圍護結構1為鋼護板、連續(xù)墻或攪拌樁。
采用了上述結構之后,可使得基坑開挖空間大,從而方便對基坑進行開挖。
以上結合最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描述,但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以上揭示的實施例,而應當涵蓋各種根據本發(fā)明的本質進行的修改、等效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