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基樁,尤其是一種土木工程用的基樁。
背景技術:
基樁是建筑結構中的一個專業術語,要弄清楚其含義,必須明白什么是樁基礎、群樁基礎和單樁基礎。樁基礎:由樁和連接于樁頂的承臺共同組成的基礎。若樁身全部埋于土中,承臺底面與土體接觸,則稱為低承臺樁基;若樁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臺底位于地面以上,則稱為高承臺樁基。建筑樁基通常為低承臺樁基礎。目前國內外單樁基礎運行效果,仍然會出現灌漿材料表層開裂、脫開等狀況,因其單樁自身結構性能欠缺,不能更好的抗沖擊,給施工帶來了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土木工程用的基樁,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一種土木工程用的基樁,包括主基桿、環向筋、軸向筋、加強筋和加強桿,所述環向筋通過焊接固定連接在主基桿和軸向筋上;所述主基桿每隔相等的軸向筋設置一個;所述加強筋設置在兩軸向筋之間;所述加強桿連接在主基桿上。
進一步的,所述主基桿為鋼管。
進一步的,所述主基桿的直徑大于軸向筋的直徑。
進一步的,所述環向筋和軸向筋為相同規格的鋼筋。
進一步的,所述加強筋交叉安裝在兩軸向筋上,且交叉點和環向筋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加強桿組成三角形結構架,且三角形的每個角和相對應的主基桿固定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一種土木工程用的基樁,結構簡單,澆筑效果好,不會出現開裂的現象,抗沖擊能力強,適合普遍推廣。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效果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整體正視效果圖;
圖中:1-主基桿、2-環向筋、3-軸向筋、4-加強筋、5-加強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土木工程用的基樁,包括主基桿1、環向筋2、軸向筋3、加強筋4和加強桿5,所述環向筋2通過焊接固定連接在主基桿1和軸向筋3上;所述主基桿1每隔相等的軸向筋3設置一個;所述加強筋4設置在兩軸向筋3之間;所述加強桿5連接在主基桿1上,所述主基桿1 為鋼管,所述主基桿1的直徑大于軸向筋3的直徑,所述環向筋2和軸向筋3 為相同規格的鋼筋,所述加強筋4交叉安裝在兩軸向筋2上,且交叉點和環向筋2固定連接,所述加強桿5組成三角形結構架,且三角形的每個角和相對應的主基桿1固定連接。
使用時,將主基桿1、環向筋2、軸向筋3、加強筋4和加強桿5焊接成形,將其放如待澆筑的筑孔中即可,主基桿1的設置加強了整體的強度,使的該土木工程用的基樁更能夠受的住沖擊,同時加強筋4和加強桿5的設置在不僅減少了澆筑漿的外溢,更能夠箍住澆筑漿,使得澆筑完成后的基樁強度高,不容易開裂,耐沖擊力,而且三角形的加強桿5不僅使該土木工程用的基樁不易變形,更能夠增強整體的協調性及穩定性,從而使該土木工程用的基樁強度更高,穩定性更強,能承受更強的沖擊力。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