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施工工具,具體涉及一種密封圈的拆卸工具。
背景技術:
密封墊是一種常用的密封部件,例如在CNG加氣站,在汽車加氣槍與燃氣管道聯接處設置有圓環形加氣槍密封圈,由于加氣槍使用頻繁,加氣槍密封圈需要經常更換,通常采取手工裝配和拆卸該密封圈,要求整個拆裝過程在短時間內完成,但在剝離舊密封圈時,由于加氣槍密封圈較小且緊密套裝在加氣槍頭上,粘結嚴重,徒手或采用現有技術中其他 工具刀都不能順利無障礙地與舊密封圈接觸,以實現快捷的去除舊密封圈,特別在低溫天氣,去除舊密封圈的難度明顯增加,既浪費時間,又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還很容易造成手指和指甲的損傷。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為解決現有技術中舊密封墊拆卸困難等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一種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種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它包括平面的齒刀和與平面的齒刀成一體的指環,所述的齒刀包括開口圓環和兩組對稱設置于開口圓環內的切割齒,每組所述的切割齒包括二個以上的齒牙。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指環和齒刀位于同一平面內。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開口圓環具有兩個平行伸出的尾端,所述齒牙設置于平行伸出的尾端根部,所述齒牙與尾端形成夾角α,所述夾角α為50 55度。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開口圓環的開口寬度不小于密封圈的圓周外徑。本實用新型是這樣使用的以加氣槍的舊密封圈去除為例,首先將手指穿進本實用新型的指環內,同時將本實用新型的齒刀對準加氣槍槍頭槽內密封圈并卡入,用力擠推,在擠壓的過程中齒牙切斷密封圈,同時利用推力將密封圈推出加氣槍槍頭槽外。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通過設置平面的齒刀,以方便插入空間受限的密封圈安裝處對密封圈進行破壞,使密封圈的圓環結構被破壞后易于去除,提高密封圈更換效率。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加工容易,體積小、操作省力,攜帶方便,以方便操作人員可隨身攜帶。
圖I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結構示意主視圖。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結構示意左視圖。圖中1——指環,2——齒刀,3——齒牙。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
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如圖I和2所示,一種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它包括平面的齒刀2和與平面的齒刀2成一體的指環1,所述指環I和齒刀2位于同一平面內,由不銹鋼材質的鋼板加工而成,可一次性沖壓成形,指環I為直徑與手指大小相符的圓環,所述的齒刀2包括開口圓環和兩組對稱設置于開口圓環內的切割齒,每組切割齒包括二個齒牙3。所述開口圓環具有兩個平行伸出的尾端,所述齒牙3設置于平行伸出的尾端根部,所述齒牙3與尾端形成夾角Cl,所述夾角Ct為50 55度。所述開口圓環的內圓直徑可根據現有技術中密封圈的外徑設定,通常為9. 5 10mm。所述開口圓環的開口寬度不小于密封圈的外徑。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使用的操作者首先將手指穿進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指環I內,再將本實用新型的齒刀2對準密封圈并卡入,用力擠推,在擠壓的過程中,齒牙3切斷密封圈,同時利用操作者所施加的推力將密封圈推出。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平面的齒刀和與平面的齒刀成一體的指環,所述的齒刀包括開口圓環和兩組對稱設置于開口圓環內的切割齒,每組所述的切割齒包括二個以上的齒牙。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環為圓環并與齒刀位于同一平面內。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圓環具有兩個平行伸出的尾端,所述齒牙設置于平行伸出的尾端根部,所述齒牙與尾端形成夾角α,所述夾角α為50 55度。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圓環的開口寬度不小于密封圈的圓周外徑。
專利摘要一種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它包括平面的齒刀和與平面的齒刀成一體的指環,所述的齒刀包括開口圓環和兩組對稱設置于開口圓環內的切割齒,所述的切割齒包括二個以上的齒牙。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指環式密封圈拆卸用齒卡刀具,通過設置平面的齒刀,以方便插入空間受限的密封圈安裝處對密封圈進行破壞,使密封圈的圓環結構被破壞后易于去除,提高密封圈更換效率。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加工容易,體積小、操作省力,方便操作人員隨身攜帶。
文檔編號B25B27/00GK202428464SQ201220200260
公開日2012年9月12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7日 優先權日2012年5月7日
發明者黃志強 申請人:株洲新奧燃氣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