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窗裝置,包括開窗機、至少一個輔助撐桿及滑軌,開窗機安裝在滑軌上,輔助撐桿的后端固定于滑軌的起始端,開窗機的伸縮桿前端與輔助撐桿的伸縮桿前端共同連接在窗扇上;應急狀態下,在輔助撐桿的伸縮桿外推力作用下,開窗機移動到滑軌的末端,其特征在于滑軌上設置有可阻止開窗機后退的鎖具,當輔助撐桿失效時或失效前,所述的鎖具能保持開窗機處于打開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具包括帶有鎖定凹槽的轉動件,開窗機上設置有鎖定塊;在正常狀態下,鎖定凹槽和鎖定塊相偏離,開窗機可以在滑軌上自由滑動;在應急狀態下,轉動件轉動使鎖定凹槽對準鎖定塊并使開窗機保持在滑軌的末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軌上設置有可受熱融化的鎖位塊,轉動件上設置有復位裝置;在正常狀態下,鎖位塊卡住轉動件不動;在應急狀態下,輔助撐桿失效時或失效前,鎖位塊受熱熔化,轉動件在復位裝置的作用下轉動使鎖定凹槽對準鎖定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動件上設置兩個槽臂,兩個槽臂之間形成所述的鎖定凹槽,所述的鎖位塊擠壓槽臂的頂部使轉動件鎖定。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復位裝置為扭簧,所述的輔助撐桿為輔助氣撐桿或輔助彈簧撐桿。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定塊為鎖定螺絲。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位塊為由易熔金屬合金制成的鎖位柱。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鎖位塊的熔點為60度到80度。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開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動件的外側設置有半封閉的殼體,復位裝置設置在殼體內。
10.應用在頂窗上的開窗系統,包括開窗裝置、窗扇和固定在屋頂的框體,窗扇和框體相軸接,開窗裝置的兩端分別連接窗扇和框體,開窗裝置包括開窗機、至少一個輔助撐桿及滑軌,開窗機安裝在滑軌上,輔助撐桿的后端固定于滑軌的起始端,開窗機的伸縮桿前端與輔助撐桿的伸縮桿前端共同安裝在與窗扇固定的連接塊上;應急狀態下,在輔助撐桿的伸縮桿外推力作用下,開窗機移動到滑軌的末端,打開窗扇,其特征在于滑軌上設置有可阻止開窗機后退的鎖具,當輔助撐桿失效時,所述的鎖具能保持開窗機處于滑軌的末端,窗扇保持在打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