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新型端拾器放置支架,屬于汽車制造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汽車零部件加工過程中往往采用多個、多種端拾器,端拾器若沒有專門的存放工具,長期放在地面上,不僅容易臟,而且會產生變形,一旦上機后抓料會出現問題設備報錯,甚至和模具干涉,既影響生產效率,還存在安全隱患。
而端拾器放置支架主要用于汽車零部件行業熱成型生產線中上料端拾器、取料端拾器等工裝的放置,端拾器包括連接端口、端拾器支架、吸盤等。由于各汽車零部件生產熱成型零件種類繁多,不同熱成型零件所選用的端拾器均根據零件的不同需要配備專用的端拾器,專用的端拾器受零件影響其形狀均不規則、易占用空間,而端拾器均是通過吸盤與零件接觸進而傳送零件,對端拾器的吸盤放置方式有特殊要求,吸盤不能置于底部支撐受力,否則會損壞吸盤。
現在通常使用的端拾器放置支架為保證端拾器的放置容量均采用層疊式支架,層疊式支架放置端拾器含有以下缺點:場地占用面積大;端拾器層疊式支架放置不易于不同端拾器之間更換,取放容易影響到其它端拾器,增加了產線更換的時間,降低了生產效率;層疊式支架約束了端拾器只能橫向放置,真空吸盤易與支架接觸導致吸盤損壞,導致吸盤更換頻率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占用空間小,端拾器取放方便且避免端拾器吸盤接觸支架的新型端拾器放置支架。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新型端拾器放置支架,包括支架底座及支撐在所述支架底座上的兩個前立桿及兩個后立桿,所述前立桿的高度小于所述后立桿的高度,兩個所述前立桿之間通過前橫梁連接,兩個所述后立桿之間通過后橫梁連接,所述前橫梁上均布有多個與端拾器的連接端口相配合的導正銷,所述前立桿與后立桿之間通過左、右兩側的加強機構連接,所述加強機構包括連接立桿及頂部縱梁,所述連接立桿的一端與所述前立桿頂部的后側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頂部縱梁的一端連接,所述頂部縱梁的另一端與所述后立桿的頂部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支架加工制作簡單,不易損壞,易于維修、維護;取放端拾器操作方便,可安放置熱成型產線內部,裝拆方便,在產線更換時操作人員只需手動將端拾器放置于支架上,放置時只需將連接端口卡在豎直的導正銷中即可,操作簡單,降低了換工裝時的時間,提升了產線生產效率;體積、重量小,對車間的布局影響小,端拾器支架設計簡潔小巧,保證場地空間的有限利用;保證了端拾器真空吸盤不與端拾器自身的吸盤也不會與支架干涉導致損壞,降低了吸盤變形損壞的可能性,有效的提高了端拾器的壽命。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所述支架底座包括兩個并行設置的底部縱梁,所述前立桿、后立桿分別固定支撐在所述底部縱梁上。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底座設計成兩個并行的底部縱梁結構,既保證了穩定的支撐效果,同時減輕架體的重量。
進一步,所述底部縱梁上設有安裝孔。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安裝孔對支架進行固定,有效的防止端拾器放置后支架傾倒,提高支架的穩定性。
進一步的,所述架體采用方鋼管制作而成。
采用上述進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架體穩定,同時架體重量輕,方便搬運。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左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前立桿;2、后立桿;3、前橫梁;4、后橫梁;5、導正銷;6、連接立桿;7、頂部縱梁;8、底部縱梁;9、安裝孔。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實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如圖1-圖3所示,一種新型端拾器放置支架,包括支架底座及支撐在所述支架底座上的兩個前立桿1及兩個后立桿2,所述前立桿的高度小于所述后立桿的高度,兩個所述前立桿之間通過前橫梁3連接,兩個所述后立桿之間通過后橫梁4連接,所述前橫梁上均布有多個與端拾器的連接端口相配合的導正銷5,所述前立桿與后立桿之間通過左、右兩側的加強機構連接,所述加強機構包括連接立桿6及頂部縱梁7,所述連接立桿的一端與所述前立桿頂部的后側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頂部縱梁的一端連接,所述頂部縱梁的另一端與所述后立桿的頂部連接。
所述支架底座包括兩個并行設置的底部縱梁8,所述前立桿、后立桿分別固定支撐在所述底部縱梁上。底座設計成兩個并行的底部縱梁結構,既保證了穩定的支撐效果,同時減輕架體的重量。
所述底部縱梁上設有安裝孔9。通過安裝孔對支架進行固定,有效的防止端拾器放置后支架傾倒,提高支架的穩定性。
所述架體采用方鋼管制作而成。架體穩定,同時架體重量輕,方便搬運。
后立桿、左、右兩側的連接立桿皆在導正銷后部的兩側,放置端拾器時,將端拾器的連接端口放置在導正銷上即可,正對導正銷的前后無任何支撐,故端拾器的吸盤不會觸碰到架體。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