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消防設備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細水霧泡沫兩用噴頭。
背景技術:
消防問題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一直是各行業都密切關注的問題。近年來,細水霧滅火系統作為鹵代烷滅火系統的良好替代品,逐漸被廣泛應用于各種被保護場合。但是由于細水霧滅火的局限性,對完全滅火有一定的難度,因此,細水霧滅火裝置的改進和創新勢在必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吸氣式細水霧泡沫兩用噴頭,能夠將細水霧滅火系統和泡沫滅火系統合并,減少了設備投入量和消防管網的復雜性,又大大增強了消防過程的安全性,滅火效果較好。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
提供一種吸氣式細水霧泡沫兩用噴頭,包括管座,所述管座的上部為與消防管道連接的管道接口;所述管座的內部從上至下依次固定連接的空心柱狀的過濾器、噴嘴和射流管;在所述管座內部的下方,設置有一氣化腔,所述氣化腔上部開設有與所述射流管相通的開口,所述氣化腔下部開設有噴射細水霧或泡沫的噴口;在所述管座上開設有若干吸氣口,所述吸氣口位于所述射流管外圍。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在所述管座外部套裝有支架,所述支架與所述管座相配合,固定住撞擊彈簧。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在所述支架的底部中心安裝有調節所述撞擊彈簧的軸線長度的調節螺栓。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在所述射流管的外壁上開設有若干氣孔,所述氣孔位于所述射流管的上部,靠近所述噴嘴。
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在所述射流管的外部設有氣腔,聯通所述氣孔與所述吸氣口。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一種吸氣式細水霧泡沫兩用噴頭,能夠將細水霧滅火系統和泡沫滅火系統合并,減少了設備投入量和消防管網的復雜性,又大大增強了消防過程的安全性,滅火效果較好,對于艦船等特殊消防場合具有重大意義。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所示較佳實施例的剖面圖;
圖3是圖2的局部放大圖;
附圖中各部件的標記如下:1、管道接口,2、過濾器,3、噴嘴,4、射流管,5、吸氣口,6、氣化腔,7、噴口,8、撞擊彈簧,9、支架,10、調節螺栓,11、消防管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一種吸氣式細水霧泡沫兩用噴頭,包括管座,所述管座的上部為與消防管道11連接的管道接口1;所述管座的內部從上至下依次固定連接的空心柱狀的過濾器2、噴嘴3和射流管4;在所述管座內部的下方,設置有一氣化腔6,所述氣化腔6上部開設有與所述射流管4相通的開口,所述氣化腔6下部開設有噴射細水霧或泡沫的噴口7;在所述管座上開設有若干吸氣口5,所述吸氣口5位于所述射流管4外圍。
在所述管座外部套裝有支架9,所述支架9與所述管座相配合,固定住撞擊彈簧8,在所述支架9的底部中心安裝有調節所述撞擊彈簧8的軸線長度的調節螺栓10。
在所述射流管4的外壁上開設有若干氣孔,所述氣孔位于所述射流管4的上部,靠近所述噴嘴3,在所述射流管4的外部設有氣腔,聯通所述氣孔與所述吸氣口5。
本發明的工作原理:
當保護區域內發生火情時,先通過該兩用噴頭噴灑細水霧。水的高熱容量系數和高汽化熱系數使其能從火焰中吸收大量熱,又由于細水霧霧滴直徑很小,與同體積的水相比,大大增加了表面積,加強了吸熱能力,迅速降低現場溫度并減少濃煙。此時人員可以安全搶險并撤離火區,在保證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了損失。細水霧控制火情的同時,在細水霧溶液中加入相應比例的泡沫原液混合,通過兩用噴頭噴灑泡沫溶液,泡沫溶液發泡覆蓋在火源表面,隔絕火源與空氣的接觸,達到完全滅火的功效。
要做到細水霧滅火系統與泡沫滅火系統的合并,兩用噴頭就必須在完全達到細水霧噴頭技術指標的同時,能噴灑泡沫溶液并達到發泡的效果。
該兩用噴頭,材料全部采用316L不銹鋼,同時滿足淡水、海水、泡沫溶液的使用要求,能應用到艦船等場所。兩用噴頭工作壓力為0.6~1.2MPa,流量25~33L/min,細水霧微粒直徑 DV 0.99≤300μm,過濾精度≤Φ1mm,接口采用G1寸管螺紋,霧化角可通過底部調節螺栓10對撞擊彈簧8的調節來實現該場合的覆蓋要求。
當0.6~1.2MPa的介質從消防管道11進入噴頭,介質通過噴嘴3在射流管4內形成射流,后通過吸氣口5與空氣進行混合震蕩,經過氣化腔6后從噴口7再次形成射流后沖擊撞擊彈簧8產生共振,最終形成細水霧或發泡泡沫噴灑滅火。其中,如圖3所示,射流管4的外壁上開設了氣孔,空氣從吸氣口5吸入后,通過射流管4外壁與吸氣口5之間的氣腔再吸入至射流管4內,加強了空氣與介質之間的混合震蕩,使細水霧或泡沫介質更加均勻。
本發明吸氣式細水霧泡沫兩用噴頭,是一種新型高效的滅火噴頭,對于細水霧和泡沫滅火系統的合并具有很高的實用價值和經濟價值,能夠廣泛的應用到預防和消滅火災的場所。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