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消防設備,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消防用電控中低倍泡沫炮。
背景技術:
炮沫炮是噴射泡沫,遠距離撲救火災的消防設備,廣泛應用于消防安全領域。炮沫炮主要是借助一定壓力的消防水經泡沫比例混合裝置與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經噴頭生成空氣泡沫達到滅火效果。泡沫滅火器因其泡沫種類不同,其性能也有較大差異。按發泡倍數分類主要有:低倍泡沫炮、中倍泡沫炮和高倍泡沫炮。
中倍泡沫炮噴射的中倍泡沫擁有很好的隔絕能力,能夠在燃燒物質表面阻礙燃氣和液體進入燃燒區域,尤其可以降低燃氣和液體在燃燒區的濃度,但是中倍泡沫炮具有較低的動能,射流距離不大,如此泡沫在燃燒液體表面展開的速度不夠,從而制約中倍泡沫炮的使用。為了更快降低火場溫度和增加滅火作用的半徑使用低倍泡沫炮,低倍泡沫炮擁有遠距離發射的能力,但是低被泡沫的阻隔能力較弱,滅火效率低。
由于技術上的限制,傳統消防滅火設備通常單獨使用一種倍數的泡沫炮,對于火勢大的火災現場,單門消防泡沫炮射出的泡沫不能達到滅火效果,需要調動數輛消防設備以及其上的單門消防泡沫炮,共同對準一個火源目標,這無疑會導致滅火效率較低,且對于消防設備數輛有限的消防隊來說,很難實現。
經檢索,關于單獨使用一種倍數的泡沫炮,滅火效率低的問題,已有解決方案,如中國專利號ZL201320396102.0,授權公告日為2014年1月8日,發明創造名稱為:中倍數消防泡沫炮;該申請案包括連接底座、發射泡沫炮筒及連接在二者之間的管路炮筒架,所述的連接底座、管路炮筒架和發射泡沫炮筒具有連通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液通道,所述的發射泡沫炮筒包括炮筒體及設置于炮筒體前端口的噴頭,所述的發射泡沫炮筒有多個,按照上下方向順序固定在管路炮筒架上且發射方向一致,其中,低倍數發射泡沫炮筒位于下方,高于低倍數的發射泡沫炮筒位于上方,所述的管路炮筒架內的混合液管道與所述的各發射泡沫炮筒的噴頭均連通,各噴頭分別位于相應的炮筒體前端口內。相對于傳統的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而言,該申請案提高了滅火效率;相對于傳統的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而言,該申請案提高了射程。
又如中國專利號ZL 201420139736.2,授權公告日為2014年8月6日,發明創造名稱為:中高倍泡沫炮;該申請案包括低倍發射泡沫炮筒、中倍發射泡沫炮筒和高倍發射泡沫噴嘴;兩個中倍發射泡沫炮筒分布于同一水平面上,多個高倍發射泡沫噴嘴均勻分布于中倍發射泡沫炮筒四周,低倍發射泡沫炮筒位于兩個中倍發射泡沫炮筒下方。
上述申請案雖都解決了單獨使用一種倍數的泡沫炮,滅火效率低的問題,但上述申請案所設置的低倍發射泡沫炮、中倍發射泡沫炮、高倍發射泡沫炮在使用中,必須一起發射,這會導致消防滅火設備對不同情況火場的靈活應變能力不強,導致資源的浪費,仍需進一步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1.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安裝不同倍數泡沫炮的消防設備對不同情況火場的靈活應變能力不強的問題,提供了一種消防用電控中低倍泡沫炮;使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可以根據不同火場情況選擇單獨使用低倍泡沫炮或中低倍泡沫炮一起使用,且可在火災現場靈活調換成水炮參與作業,使用更加靈活,便于推廣應用。
2.技術方案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為: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消防用電控中低倍泡沫炮,包括底座、分水管、分水彎管、進水管、截止閥、上進水口組件、上泡沫管組件、下泡沫管組件,底座、分水管、分水彎管和進水管組成連通管道,所述的進水管包括第一支管和第二支管,其中第一支管與上進水口組件相通,截止閥設置于第一支管與上進水口組件之間,上進水口組件連接上泡沫管組件;所述的第二支管與下泡沫管組件活動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地改進,所述的底座和分水管之間設置有第一回轉接頭,該第一回轉接頭上固定有電機安裝座,回轉電機安裝于電機安裝座上,回轉電機的旋轉軸上連接有小齒輪,小齒輪與大齒輪相嚙合,所述的大齒輪也固定于第一回轉接頭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地改進,所述的分水管與推桿電機的底座端相鉸接,推桿電機的活塞端與第二支管相鉸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地改進,所述的分水彎管設置有2根,2根分水彎管均與分水管相連通,且2根分水彎管與進水管的連接處均設置有第二回轉接頭。
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地改進,所述的第二支管與下泡沫管組件通過一快換接頭相連。
作為本實用新型更進一步地改進,所述的第二支管與下泡沫管組件通過螺紋連接。
3.有益效果
采用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與已有的公知技術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消防用電控中低倍泡沫炮,其在第一支管與上進水口組件之間設置截止閥,通過該截止閥可以控制上泡沫管組件,即中倍泡沫炮是否工作;在面對火勢較大的火災現場,可以打開截止閥,控制上泡沫管組件和下泡沫管組件(即低倍泡沫炮)同時工作,共同對準一個火源目標,提高滅火效率;在面對火勢不大,且需要遠距離發射泡沫進行滅火的現場,可將截止閥關閉,此時僅下泡沫管組件工作,避免了能源的浪費;
(2)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消防用電控中低倍泡沫炮,其第二支管與下泡沫管組件通過一快換接頭相連或簡單采用螺紋連接,當火災現場不再需要噴射泡沫滅火,而是需要噴水滅火時,可將下泡沫管組件快速拆下,在火災現場即換上預先準備的水炮參與作業,整個裝置的使用更加靈活,更能適應不同火災現場的救災要求;
(3)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消防用電控中低倍泡沫炮,其在底座和分水管之間設置第一回轉接頭,并通過回轉電機帶動小齒輪繞大齒輪轉動,如此可控制電控中低倍泡沫炮在第一回轉接頭以上的部分在水平方向0~180°范圍內旋轉;同時,其通過設置推桿電機以及第二回轉接頭,控制上泡沫管組件、下泡沫管組件在豎直方向-10°~60°范圍內旋轉,在火災現場可根據不同火源目標,靈活調節上泡沫管組件、下泡沫管組件的對準方向;
(4)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消防用電控中低倍泡沫炮,結構簡單、不需要對現有泡沫炮進行較大改造,具有改造成本低、結構穩定性好,易于實現的優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消防用電控中低倍泡沫炮的結構示意圖。
示意圖中的標號說明:
1、底座;2、第一回轉接頭;3、分水管;4、電機安裝座;5、回轉電機;6、小齒輪;7、大齒輪;8、推桿電機;9、分水彎管;10、第二回轉接頭;11、第一支管;12、第二支管;13、截止閥;14、上進水口組件;15、上泡沫管組件;16、下泡沫管組件。
具體實施方式
為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描述。
實施例1
結合圖1,本實施例的一種消防用電控中低倍泡沫炮,包括底座1、第一回轉接頭2、分水管3、電機安裝座4、回轉電機5、小齒輪6、大齒輪7、推桿電機8、分水彎管9、第二回轉接頭10、進水管、截止閥13、上進水口組件14、上泡沫管組件15和下泡沫管組件16。底座1和分水管3相連通,且在底座1和分水管3之間設置有第一回轉接頭2,該第一回轉接頭2的上端固定有電機安裝座4,回轉電機5安裝于電機安裝座4上,回轉電機5的旋轉軸上連接有小齒輪6,小齒輪6與大齒輪7相嚙合,所述的大齒輪7固定于第一回轉接頭2的下端。可通過控制回轉電機5的旋轉軸旋轉,帶動小齒輪6繞大齒輪7轉動,由于電機安裝座4與第一回轉接頭2的上端固連,所以可控制電控中低倍泡沫炮在第一回轉接頭2以上的部分在水平方向0~180°范圍內旋轉。
所述分水管3的側壁上設置了一連接板,該連接板與推桿電機8的底座端相鉸接,推桿電機8的活塞端則與第二支管12相鉸接。此外,所述的分水管3上端設置有2個出水口,該兩個出水口分別通過法蘭與2根分水彎管9相連,所述的分水彎管9相對設置,最終匯合并與進水管相連通,且2根分水彎管9與進水管的連接處均設置有第二回轉接頭10。實際使用時,可通過控制推桿電機8的活塞往復移動,控制上泡沫管組件15和下泡沫管組件16以第二回轉接頭10為軸,在豎直方向-10°~60°范圍內旋轉(以水平線為0°)。如此,在火災現場可根據不同火源目標,靈活調節上泡沫管組件15和下泡沫管組件16的對準方向,便于快速撲滅火情。
所述的進水管包括第一支管11和第二支管12,其中第一支管11與上進水口組件14相通,截止閥13設置于第一支管11與上進水口組件14之間,上進水口組件14連接上泡沫管組件15。本實施例的上泡沫管組件15即中倍泡沫炮,該中倍泡沫炮具有噴射范圍廣、滅火效率高,但射程近的特點。第二支管12與下泡沫管組件16則通過一快換接頭相連,本實施例的下泡沫管組件16即低倍泡沫炮,低倍泡沫炮具有射程遠,但滅火效率較低的特點。
本實施例在第一支管11與上進水口組件14之間設置截止閥13,通過該截止閥13可以控制上泡沫管組件15,即中倍泡沫炮是否工作;在面對火勢較大的火災現場,可以打開截止閥13,控制上泡沫管組件15和下泡沫管組件16(即低倍泡沫炮)同時工作,共同對準一個火源目標,提高滅火效率;在面對火勢不大,且需要遠距離發射泡沫進行滅火的現場,可將截止閥13關閉,此時僅下泡沫管組件16工作,避免了能源的浪費。另一方面,本實施例設計第二支管12與下泡沫管組件16通過一快換接頭相連,當火災現場不再需要噴射泡沫滅火,而是需要噴水滅火時,可將下泡沫管組件16快速拆下,在火災現場即換上預先準備的水炮參與作業,整個裝置的使用更加靈活,更能適應不同火災現場的救災要求。
實施例2
本實施例的一種消防用電控中低倍泡沫炮,基本同實施例1,其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第二支管12與下泡沫管組件16通過螺紋連接。
實施例1和2所述的一種消防用電控中低倍泡沫炮,可以根據不同火場情況選擇單獨使用低倍泡沫炮或中低倍泡沫炮一起使用,且可在火災現場靈活調換成水炮參與作業,使用更加靈活,且結構簡單、不需要對現有泡沫炮進行較大改造,具有改造成本低、結構穩定性好,易于實現的優點,便于推廣應用。
以上示意性的對本實用新型及其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該描述沒有限制性,附圖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之一,實際的結構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受其啟示,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創造宗旨的情況下,不經創造性的設計出與該技術方案相似的結構方式及實施例,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