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消防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便攜式家用消防水帶。
背景技術:
消防水帶分為有襯里和無襯里兩類。有襯里消防水帶包括棉質、尼龍襯膠水帶、滌綸灌膠水帶、麻質涂塑水帶。無襯里水帶有棉水帶、亞麻水帶、苧麻水帶。按承受工作壓力分為0.8MPa、1.0MPa、1.3MPa、1.6MPa四類。按直徑分為50、65、80或75、90毫米四類。按編織方式分為平紋水帶和斜紋水帶兩類。每節水帶的長度一般規定為20米,消防水帶是用來運送高壓水或泡沫等阻燃液體的軟管。傳統的消防水帶以橡膠為內襯,外表面包裹著亞麻編織物。先進的消防水帶則用聚氨酯等聚合材料制成。消防水帶的兩頭都有金屬接頭,可以接上另一根水帶以延長距離或是接上噴嘴以增大液體噴射壓力。
現有的消防水帶存放不便,且發生火災時,不便于拿取,同時水帶不能及時放出,不能第一時間進行救援的問題,為此我們提出一種便攜式家用消防水帶。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攜式家用消防水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消防水帶存放不便,且發生火災時,不便于拿取,同時水帶不能及時放出,不能第一時間進行救援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便攜式家用消防水帶,包括水帶固定卡扣、可折疊手柄和水帶固定殼,所述水帶固定殼的上方中間位置處設置有提拉把手,所述水帶固定殼的前表面設置有卡扣固定轉軸,所述水帶固定卡扣安裝在卡扣固定轉軸上,所述水帶固定殼的內部下方設置有水帶收卷卷軸,所述水帶收卷卷軸與水帶固定殼的連接處設置有固定軸承,且水帶收卷卷軸的外部包裹有消防水帶,所述水帶收卷卷軸上靠近消防水帶的左右兩側設置有水帶防脫落擋板,所述水帶收卷卷軸上靠近水帶固定殼的右側設置有水帶收放搖桿,所述可折疊手柄安裝在水帶收放搖桿上。
優選的,所述水帶防脫落擋板共設置有兩個,且兩個水帶防脫落擋板分別安裝在水帶收卷卷軸上靠近消防水帶的左右兩側。
優選的,所述水帶收卷卷軸與水帶固定殼通過固定軸承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可折疊手柄與水帶收放搖桿通過轉軸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水帶固定卡扣與水帶固定殼通過卡扣固定轉軸固定。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科學合理,使用安全方便,提拉把手便于在火災發生時,及時將水帶送至消防栓位置處,便于攜帶,水帶固定卡扣便于將水帶固定,避免了水帶在存放時脫落,不易存放的問題,可折疊手柄可以在不使用時疊起,占用空間小,水帶收放搖桿便于對水帶進行收放,使得水帶收放更加快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右視圖;
圖中:1-卡扣固定轉軸、2-提拉把手、3-消防水帶、4-水帶固定卡扣、5-水帶收卷卷軸、6-可折疊手柄、7-水帶收放搖桿、8-水帶固定殼、9-水帶防脫落擋板、10-固定軸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便攜式家用消防水帶,包括水帶固定卡扣4、可折疊手柄6和水帶固定殼8,水帶固定殼8的上方中間位置處設置有提拉把手2,水帶固定殼8的前表面設置有卡扣固定轉軸1,水帶固定卡扣4安裝在卡扣固定轉軸1上,水帶固定殼8的內部下方設置有水帶收卷卷軸5,水帶收卷卷軸5與水帶固定殼8的連接處設置有固定軸承10,且水帶收卷卷軸5的外部包裹有消防水帶3,水帶收卷卷軸5上靠近消防水帶3的左右兩側設置有水帶防脫落擋板9,水帶收卷卷軸5上靠近水帶固定殼8的右側設置有水帶收放搖桿7,可折疊手柄6安裝在水帶收放搖桿7上。
水帶防脫落擋板9共設置有兩個,且兩個水帶防脫落擋板9分別安裝在水帶收卷卷軸5上靠近消防水帶3的左右兩側。水帶收卷卷軸5與水帶固定殼8通過固定軸承10固定連接。可折疊手柄6與水帶收放搖桿7通過轉軸固定連接。水帶固定卡扣4與水帶固定殼8通過卡扣固定轉軸1固定。
本實用新型中的可折疊手柄6上設置有轉軸,通過轉軸與水帶收放搖桿7固定連接,當需要使用時,轉動可折疊手柄6與水帶收放搖桿7保持垂直即可使用,當不使用時轉動轉動可折疊手柄6與水帶收放搖桿7保持水平。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流程:該便攜式家用消防水帶,當需要使用時,通過提拉把手2移動到消防栓出,打開水帶固定卡扣4,取下消防水帶3,同時轉動可折疊手柄6與水帶收放搖桿7垂直,然后搖動可折疊手柄6,放出水帶,使用完成后反向搖動可折疊手柄6收卷水帶,并將水帶口通過水帶固定卡扣4進行固定。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