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加工設備,尤其是一種用于金屬切割機同步裁切印刷的傳動裝置。
背景技術:
金屬切割機主要用于對金屬進行切割以便下一步工序進行加工,金屬切割機同樣適用于軟質金屬或合金材料的加工裁切,現有的金屬切割設備通常通過火焰、等離子或激光手段進行切割,而對軟質金屬或合金材料通常采用鍘刀即可切斷,金屬切割機通常包括矯直裝置、輸送裝置、印刷裝置、裁切裝置、傳動裝置和收集裝置,輸送裝置通過傳送輪轉動帶動物料進入裁切裝置,裁切裝置通過鍘刀做上下往復運動帶動鍘刀對加工物料進行裁切,印刷設備通過印刷版對加工物料進行字符打印,例如印制生產單號、產品名稱等,傳統金屬切割機生產中通常使用兩臺電機對印刷設備和裁切設備進行控制,這樣控制會因為不同電機轉速的差異造成,物料生產加工的不協調,增大廢品出現的可能性,影響企業生產效益,并且當其中一臺電機出現損壞時,也需要重新調節兩臺電機以進行配速,不方便調節。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金屬切割機同步裁切印刷的傳動裝置,使用單電機驅動設備,使得金屬切割機裁切和印刷同步作業,配合更為協調合理,提高設備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金屬切割機同步裁切印刷的傳動裝置,包括動力源、傳動機構、機架、印刷板和鍘刀座,所述動力源安裝于機架,還包括有主軸,所述主軸與機架轉動配合,所述傳動機構包括用于帶動鍘刀座下降的第一傳動機構和帶動印刷板上、下往復運動的第二傳動機構,所述第一傳動機構包括第一傳動桿、傳動軸以及套設在主軸上的第一凸輪,所述第一傳動桿一端設置有與第一凸輪側面相抵壓的傳動塊,所述傳動軸與機架轉動配合,所述第一傳動桿中部與傳動軸固定,所述第一傳動桿另一端設有抵壓于鍘刀座頂部的凸柱,所述第二傳動機構包括第二傳動桿、連接桿以及套設在傳動軸上的第二凸輪,所述連接桿中部與機架鉸接,第二傳動桿一端與第二凸輪抵觸,另一端與連接桿的一端一體設置,所述連接桿的另一端與印刷機構印刷板連接。
這樣設置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方案,實現單電機同時控制印刷裝置和裁切裝置的運動,使得協調性更好,更加統一,通過這種結構實現第二傳動機構和第一傳動機構的同步運動,第二凸輪隨第二傳動桿轉動并帶動后轉動動,實現裁切物料和印刷物料同步,實習印刷一段物料,與此同時裁切一段物料,使得配速合理,字符印刷位置不會出現偏差,產品形象更好,更為整齊,整體工序安排設計更為簡便,調整加工速度更為方便快捷,并且第二傳動機構采用類似杠桿原理帶動進行印刷作業,可以使得印刷板壓力較大,有效提高字符印刷質量。
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設置為所述動力源采用電機,機架上還設有大皮帶輪、小皮帶輪,所述小皮帶輪與電機輸出軸連接,所述大皮帶輪通過傳送帶與小皮帶輪連接,所述機架上設有驅動軸,所述大皮帶輪套設在驅動軸上,所述驅動軸上還套設有第一驅動齒輪,所述第一驅動齒輪上還嚙合有第二驅動齒輪,所述第二驅動齒輪套設于主軸上并與主軸聯動。
這樣設置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方案,采用上述方案,大小皮帶輪作為驅動機構結構合理,易于實現加工,簡單高效。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后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主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俯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圖3的局部剖面視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圖3中A-A的剖面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由圖1至圖5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金屬切割機同步裁切印刷的傳動裝置,包括電機27、傳動機構、機架1、主軸25、印刷板45和鍘刀座35,所述電機27安裝于機架1,所述主軸25與機架1轉動配合,機架25上還設有大皮帶輪22、小皮帶輪21,所述小皮帶輪21與電機27輸出軸連接,所述大皮帶輪22通過傳送帶與小皮帶輪21連接,所述機架1上設有驅動軸23,所述大皮帶輪22套設在驅動軸23上,所述驅動軸23上還套設有第一驅動齒輪24,所述第一驅動齒輪24上還嚙合有第二驅動齒輪26,所述第二驅動齒輪26套設于主軸25上并與主軸25聯動,所述傳動機構包括用于帶動鍘刀座35下降的第一傳動機構和帶動印刷板45上、下往復運動的第二傳動機構,所述第一傳動機構包括第一傳動桿33、傳動軸32以及套設在主軸25上的第一凸輪36,所述第一傳動桿33一端設置有與第一凸輪36側面相抵壓的傳動塊31,所述傳動軸32與機架1轉動配合,所述第一傳動桿33中部與傳動軸32固定,所述第一傳動桿33另一端設有抵壓于鍘刀座35頂部的凸柱34,所述第二傳動機構包括第二傳動桿42、連接桿44以及套設在傳動軸32上的第二凸輪41,所述連接桿44中部與機架1鉸接,第二傳動桿42一端與第二凸輪41抵觸,另一端通過凸塊43與連接桿44的一端一體設置,所述連接桿44的另一端與印刷機構印刷板45連接。
上述的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不能以此來限定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范圍,因此,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比如采用類似工藝、類似結構的等效產品仍屬本實用新型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