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教學型華中數控硬面板仿真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的華中數控硬面板仿真裝置是用于教學的仿真裝置,由導師在仿真面板上進行演示操作,對數控機床的操作進行教學,其缺陷是一臺仿真面板能針對的學員數量有限,教學過程中互動性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教學型華中數控硬面板仿真裝置,克服了現有技術中的不足。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教學型華中數控硬面板仿真裝置,包括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和環臺,所述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的正面具有操作鍵盤,背面具有顯示屏,所述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的頂面固定有攝像單元,所述攝像單元包括攝錄機,所述攝錄機的鏡頭正對所述操作鍵盤,所述攝錄機與所述顯示屏電連接;
所述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的正面靠近其邊緣處具有監控顯示器,所述監控顯示器上具有揚聲器,所述顯示屏的上方具有攝像頭,所述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的背面靠近其上部具有架桿,所述架桿上固定有話筒,所述攝像頭與所述監控顯示器、所述話筒與所述揚聲器之間均采用電信號連接;
所述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的頂面具有雙屏幕顯示器,所述雙屏幕顯示器與所述操作鍵盤之間通過電信號連接;
所述環臺位于所述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的前方,所述環臺與所述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之間的區域形成操作區域。
進一步,所述監控顯示器的側面與所述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之間鉸接。
進一步,所述攝像單元還包括導軌座、吊桿和固定桿,所述導軌座的一端固定于所述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的頂部,另一端朝向所述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的前方延伸,所述導軌座的底面具有沿所述導軌座方向延伸的導軌,所述吊桿的上端限位于所述導軌內,且能沿所述導軌的方向滑動,所述吊桿上具有縱向長孔,所述縱向長孔內具有定位螺紋桿,所述定位螺紋桿的端部與所述固定桿的上端連接,所述定位螺紋桿上具有固定螺母,所述攝錄機固定于所述固定桿的下端。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能同時對多名學員進行仿真操作的教學,教學過程中互動性強,有利于教學質量的提高。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另一個角度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2-操作鍵盤;3-顯示屏;4-導軌座;5-吊桿;6-縱向長孔;7-定位螺紋桿;8-固定桿;9-攝錄機;10-監控顯示器;11-揚聲器;12-攝像頭;13-架桿;14-話筒;15-環臺;16-操作區域;17-雙屏幕顯示器。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教學型華中數控硬面板仿真裝置,包括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和環臺15,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的正面具有操作鍵盤2,背面具有顯示屏,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的頂面固定有攝像單元,攝像單元包括攝錄機9,攝錄機9的鏡頭正對操作鍵盤2,攝錄機9與顯示屏電連接;
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的正面靠近其邊緣處具有監控顯示器10,監控顯示器10上具有揚聲器11,顯示屏的上方具有攝像頭12,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的背面靠近其上部具有架桿13,架桿13上固定有話筒14,攝像頭12與監控顯示器10、話筒14與揚聲器11之間均采用電信號連接;
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的頂面具有雙屏幕顯示器17,雙屏幕顯示器17與操作鍵盤2之間通過電信號連接;
環臺15位于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的前方,環臺15與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之間的區域形成操作區域16。
使用時,攝錄機9將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正面的演示操作過程攝錄下來,并同步發送至顯示屏3上進行播放,雙屏幕顯示器17上顯示虛擬機床工作過程,以此使學員站在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的背面也可以清楚的看到教學的全過程,攝像頭12將站在設備背面的場景反饋到監控顯示器10上,使教學人員能看到背面學員的反應,背面的學員可以通過話筒14與教學人員進行問答互動;
在對操作鍵盤2進行實際操作演練時,由于操作者的身體會擋住大部分的鍵盤,因此可使觀摩學員站在環臺15上,避免遮擋。
上述設備實現了同一臺設備供雙倍數量的學員共同使用,提高了設備的使用效率和教學質量,互動性增強。
監控顯示器10的側面與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之間鉸接,便于監控顯示器10角度的調整。
攝像單元還包括導軌座4、吊桿5和固定桿8,導軌座4的一端固定于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的頂部,另一端朝向數控機床面板仿真器1的前方延伸,導軌座4的底面具有沿導軌座4方向延伸的導軌,吊桿5的上端限位于導軌內,且能沿導軌的方向滑動,吊桿5上具有縱向長孔6,縱向長孔6內具有定位螺紋桿7,定位螺紋桿7的端部與固定桿8的上端連接,定位螺紋桿7上具有固定螺母,攝錄機9固定于固定桿8的下端。攝像單元結構的設置使得攝錄機9的高度和攝錄機9上的鏡頭與操作鍵盤2之間的距離均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尤其在操作演示的過程中,需要將攝錄機9調整至操作人員身體不擋住鏡頭的位置,便于背面學員的觀摩學習。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