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教學設備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互動式多媒體教學系統。
背景技術:
多媒體教學通常指的是計算機多媒體教學,是通過計算機實現的多種媒體組合,具有交互性、集成性、可控性等特點,它只是多種媒體中的一種。而利用多媒體進行教學可以減輕教師的板書量,從而減輕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的體能消耗,也可以減少教師吸入粉筆飛塵的量,并且可以提高教學活動中的信息傳播量。然而現有多媒體教學系統,在應對學生提問和回答問題,經常需要學生拿教師用的無線話筒或者另外備用的話筒,這就造成了一定的局限性和不便性,為了便于學生回答問題或者提問,教師一般只能選擇離自己比較近的學生,便于傳遞話筒,這樣不便于提高教學效果和課堂互動性。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于此,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是提供一種利用智能手機的普及提高教學過程中學生與教師的互動性的互動式多媒體教學系統,將智能手機作為無線話筒使用,便于學生回答問題和向老師提問,可以提高教學效果。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下述技術方案:互動式多媒體教學系統,包括智能手機、數字視頻展臺、智能中控系統、投影機、電動銀幕、有源音箱和設有雙向WIFI模塊的電腦主機;所述智能手機通過所述雙向WIFI模塊與所述電腦主機通信連接,所述電腦主機與所述智能中控系統通信連接,所述智能中控系統分別與所述投影機、所述電動銀幕和所述有源音箱通信連接。
上述互動式多媒體教學系統,所述有源音箱為設有雙向WIFI模塊的有源音箱,所述智能中控系統為設有雙向WIFI模塊的智能中控系統,所述智能中控系統與所述有源音箱通過所述雙向WIFI模塊通信連接。
上述互動式多媒體教學系統,所述投影機為內設有雙向WIFI模塊的投影機,所述投影機與所述智能中控系統通過所述雙向WIFI模塊通信連接。
上述互動式多媒體教學系統,所述智能手機為操作系統為安卓4.0以上操作系統的智能手機。
上述互動式多媒體教學系統,還包括WIFI信號增強器,所述WIFI信號增強器分別與所述電腦主機和所述智能手機通信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實用新型依靠智能手機的普及,將智能手機作為無線話筒,與多媒體教學系統中的電腦主機連接,可以便于位于教室不同位置上的學生參與教學互動,有利于提高課堂氣氛和教學效果,提高學生對教學活動的參與度。
2.本實用新型適用于較大的教學場所(如大學的階梯教室)使用。
3.本實用新型利用無線通信連接,減少了教學場所的布線麻煩,而且便于設備的檢修。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互動式多媒體教學系統的原理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下面結合優選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說明。附圖中相似的部件以相同的附圖標記進行表示。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下面所具體描述的內容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不應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互動式多媒體教學系統,包括智能手機、數字視頻展臺、智能中控系統、投影機、電動銀幕、有源音箱和設有雙向WIFI模塊的電腦主機;所述智能手機通過所述雙向WIFI模塊與所述電腦主機通信連接,所述電腦主機與所述智能中控系統通信連接,所述智能中控系統分別與所述投影機、所述電動銀幕和所述有源音箱通信連接。其中,所述智能手機為操作系統為安卓4.0以上操作系統的智能手機。
鑒于有線連接時線路故障時需要檢查的環節比較多,而且布線過程中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因此為了便于后期的檢修與維護,同時減少本實用新型安裝過程中的工作量,本實施例中,所述有源音箱為設有雙向WIFI模塊的有源音箱,所述智能中控系統為設有雙向WIFI模塊的智能中控系統,所述智能中控系統與所述有源音箱通過所述雙向WIFI模塊通信連接,所述投影機為內設有雙向WIFI模塊的投影機,所述投影機與所述智能中控系統通過所述雙向WIFI模塊通信連接。
鑒于大學階梯教室比較大,所述電腦主機的雙向WIFI模塊的信號有可能無法覆蓋到教室的后部,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本實施例中,互動式多媒體教學系統中還設有WIFI信號增強器,所述WIFI信號增強器分別與所述電腦主機和所述智能手機通信連接。
在使用本實用新型時,先將所述智能手機與所述電腦主機通過雙向WIFI模塊連接,然后在回答教師提問或者向教師提問時就可以將所述智能手機作為無線話筒使用,然后通過所述有源音箱將聲音擴大播放出來。由于當前智能手機已經基本普及,所以利用智能手機作為無線話筒來提高教學活動中的教學互動性很方便,這樣也便于教室中不同位置上的學生來回答教師的問題或向教師提問,且不用教師將自己的話筒或備用話筒傳遞給回答問題或提問的學生手上,有利于節省教學時間,而且還能便于學生參與教學活動。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是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