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標示牌,其特征在于:包括后側開口的箱體,所述箱體的前側板為透明的玻璃板,所述箱體的左側和右側均設有支撐桿,所述支撐桿的下端設有底座,所述箱體的上端面設有控制箱,所述控制箱內設有兩個電機,其中一個電機設于控制箱的左部,另一個電機設于控制箱的右部,兩個所述電機的轉軸向下穿過箱體的頂板后均設有齒輪軸,兩個所述齒輪軸的上端均與對應的電機的轉軸相連,下端均可轉動連接在箱體的底板上,所述箱體內設有齒輪形皮帶,所述齒輪形皮帶的一端依次繞過兩個齒輪軸的外側面后與另一端相連,所述齒輪軸上設有外輪齒,所述齒輪形皮帶上設有與所述外輪齒適配的內輪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標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形皮帶的寬度與箱體的內腔的高度相適配。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標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形皮帶由透明材料制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標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形皮帶的一端依次繞過兩個齒輪軸的外側面與另一端相連后形成一個腔體,所述腔體內設有照明燈管。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標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燈管通過導線與控制箱相連。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標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箱上設有控制照明燈管的第一開關。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標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箱上設有用于控制兩個電機的第二開關。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標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箱的上方設有遮雨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