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產品主體上的裝飾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裝飾物和設于所述裝飾物的下表面的第一膠層;
所述第一膠層為用于將所述裝飾物可無痕拆卸地粘接到所述產品主體上的可反復使用膠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飾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膠層,所述第二膠層不可拆卸地粘接于所述裝飾物和所述第一膠層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飾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物包括底座和一端與所述底座的上表面連接的彈性部件,以及與所述彈性部件的另一端相連的懸掛裝飾件,所述第二膠層不可拆卸地粘接于所述底座的下表面和所述第一膠層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飾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固定座和旋轉座,所述固定座和所述旋轉座可旋轉連接,且所述固定座與所述第二膠層不可拆卸地粘接,所述旋轉座與所述彈性部件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飾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膠層的表面積和所述第一膠層的表面積均不大于所述裝飾物的表面積。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飾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柔性固定條,所述柔性固定條的兩端均在穿過所述第一膠層和所述第二膠層后與所述裝飾物相連,且所述柔性固定條的中間部貼合于所述第一膠層的下表面。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飾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膠層的厚度為0.02mm~2mm。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飾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在裝飾物的上表面的人造鉆石、水鉆、樹脂鉆、玻璃、金屬件和/或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