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眼鏡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眼鏡。
背景技術:
傳統的眼鏡是景物透過鏡片直接進入人的眼睛,人在裸眼或戴眼鏡觀看電視機、 電腦等屏幕時間過長時,輻射光就會直接損害人們的眼睛;現有的防輻射眼鏡一般都是采取在鏡片上鍍膜的措施,其帶來的另一個缺點就是視物不明亮,造成眼睛容易視物勞累。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眼鏡,采用本眼鏡視物,眼睛受到的輻射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眼鏡,包括帶兩個開口部的鏡框,與鏡框的長度方向兩側分別鉸接的兩個鏡腿,鏡框長度方向的中段有一開口向下的豁口,其特征在于,每個開口部內設有上下排列、交錯間隔布置的上鏡片和下鏡片,上鏡片的外側面有第一鍍膜層,下鏡片的內側面有第二鍍膜層,上鏡片位于下鏡片的外側,上鏡片的下側與下鏡片的上側之間形成供光線反射的間隙,上鏡片的下側邊超出下鏡片的上側邊一定距離。為能簡潔說明問題起見,以下對本發(fā)明所述眼鏡均簡稱為本眼鏡,限定本眼鏡靠近鏡腿一側為內側,相反的一側為外側。上述設置,使得景物的光線在下鏡片的外側面和上鏡片的內側面之間來回反射后,最終進入人的眼睛。由于光線經過上、下鏡片之間的反射后才能進入人的眼睛,因此,光線對人眼睛的輻射大大降低,可以極大地減少對輻射光線對眼睛的傷害。另外,由于光線經過反射后才能進入人的眼睛,相應地也增加了視物的距離,對人眼睛的視力也起到保護作用,不容易出現視疲勞。上、下鏡片的鍍膜層對人的眼睛及其周圍的皮膚也能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減少輻射的危害。作為本眼鏡的優(yōu)化,所述上鏡片、下鏡片與豎直面的夾角均為3 —10度。所述的一定距離為0. 5— 1mm。采用以上夾角和距離,光線反射進入人的眼睛的角度好,眼睛能夠清晰視物。
圖1是本眼鏡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眼鏡的側視圖及光線反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實施例1
參見附圖1、附圖2 —種眼鏡,包括帶兩個開口部的鏡框1,與鏡框1的長度方向兩側分別鉸接的兩個鏡腿2,鏡框1長度方向的中段有一開口向下的豁口 11,每個開口部內設有上下排列、交錯間隔布置的上鏡片3和下鏡片4,上鏡片3的外側面有第一鍍膜層,下鏡片4 的內側面有第二鍍膜層,上鏡片3位于下鏡片4的外側,上鏡片3的下側與下鏡片4的上側之間形成供光線反射的間隙,上鏡片3的下側邊超出下鏡片4的上側邊0. 8mm,上鏡片3、下鏡片4與豎直面的夾角均為3度。上述設置,使得景物的光線在下鏡片的外側面和上鏡片的內側面之間多次反射后,最終進入人的眼睛,在視網膜上成像。由于光線經過上、下鏡片之間的反射后才能進入人的眼睛,因此,光線對人眼睛的輻射大大降低,可以極大地減少對輻射光線對眼睛的傷害。另外,由于光線經過反射后才能進入人的眼睛,相應地也增加了視物的距離,對人眼睛的視力也起到保護作用,不容易出現視疲勞。上、下鏡片的鍍膜層對人的眼睛及其周圍的皮膚也能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減少輻射的危害。以上所述的僅是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顯而易見的若干變換或替代以及改型,這些也應視為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比如為了方便本眼鏡的使用,可以設置上、下鏡片與豎直面的夾角為可調節(jié),上鏡片超出下鏡片的距離也可設為可調節(jié)。
權利要求
1.一種眼鏡,包括帶兩個開口部的鏡框,與鏡框的長度方向兩側分別鉸接的兩個鏡腿, 鏡框長度方向的中段有一開口向下的豁口,其特征在于,每個開口部內設有上下排列、交錯間隔布置的上鏡片和下鏡片,上鏡片的外側面有第一鍍膜層,下鏡片的內側面有第二鍍膜層,上鏡片位于下鏡片的外側,上鏡片的下側與下鏡片的上側之間形成供光線反射的間隙, 上鏡片的下側邊超出下鏡片的上側邊一定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鏡片、下鏡片與豎直面的夾角均為 3 —10 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定距離為0.5 — 1mm。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眼鏡。包括帶兩個開口部的鏡框,與鏡框的長度方向兩側分別鉸接的兩個鏡腿,鏡框長度方向的中段有一開口向下的豁口,其特征在于,每個開口部內設有上下排列、交錯間隔布置的上鏡片和下鏡片,上鏡片的外側面有第一鍍膜層,下鏡片的內側面有第二鍍膜層,上鏡片位于下鏡片的外側,上鏡片的下側與下鏡片的上側之間形成供光線反射的間隙,上鏡片的下側邊超出下鏡片的上側邊一定距離。使用該眼鏡,光線對人眼睛的輻射大大降低,可以極大地減少對輻射光線對眼睛的傷害。另外,由于光線經過兩次反射后進入人的眼睛,相應地也增加了視物的距離,對人的眼睛也起到保護作用,不容易出現視疲勞。上、下鏡片的鍍膜層對人的眼睛及其周圍的皮膚也能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減少輻射的危害。
文檔編號G02C7/02GK102354059SQ201110361470
公開日2012年2月15日 申請日期2011年11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1月15日
發(fā)明者王維康 申請人:王維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