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透鏡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沿光軸從物側到像側依次設置的光焦度為正的第一透鏡組,孔徑光闌,光焦度為正的第二透鏡組;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組,包括:沿光軸從物側到像側依次設置的光焦度為負的第一透鏡,光焦度為負的第二透鏡,光焦度為正的第一子透鏡組,光焦度為正的第二子透鏡組;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為凸面朝向物側的彎月透鏡,所述第二透鏡為雙凹透鏡;
所述第二透鏡組,包括:沿光軸從物側到像側依次設置的光焦度為負的第三子透鏡組,光焦度為正的第四子透鏡組;
并且,各透鏡及透鏡組的焦距滿足以下條件:
4.32≤f1/f’≤5.32;0.22≤f1/f2≤0.62;
-2.66≤f11/f’≤-2.12;-2.15≤f12/f’≤-1.64;3.30≤f13/f’≤4.86;1.98≤f14/f’≤2.78;
-7.88≤f21/f’≤-3.55;1.71≤f22/f’≤1.95;
其中,f1表示所述第一透鏡組的焦距;f2表示所述第二透鏡組的焦距;f’表示所述透鏡系統的焦距;f11表示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f12表示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f13表示所述第一子透鏡組的焦距;f14表示所述第二子透鏡組的焦距;f21表示所述第三子透鏡組的焦距;f22表示所述第四子透鏡組的焦距。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透鏡組包括光焦度為正的第三透鏡;所述第三透鏡為雙凸透鏡、凸面朝向像側的彎月透鏡或者凸面朝向像側的平凸透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子透鏡組包括光焦度為正的第四透鏡;所述第四透鏡為雙凸透鏡或者平凸透鏡。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子透鏡組包括光焦度為負的第五透鏡和光焦度為正的第六透鏡;
其中,所述第五透鏡為雙凹透鏡,并且所述第六透鏡為雙凸透鏡;或者,所述第五透鏡為凹面朝向像側的平凹透鏡,并且所述第六透鏡為雙凸透鏡。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透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朝向像側的表面與所述第六透鏡朝向物側的表面的曲率一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透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與所述第六透鏡膠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透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鏡的玻璃材質的阿貝數Vd1滿足條件:Vd1≥80。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透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的玻璃材質的折射率Nd滿足條件:Nd≥1.73。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子透鏡組包括光焦度為正的第七透鏡和光焦度為正的第八透鏡;其中,所述第七透鏡為雙凸透鏡或者凸面朝向像側的平凸透鏡;所述第八透鏡為雙凸透鏡、凸面朝向物側的平凸透鏡或者凸面朝向物側的彎月透鏡;
或者,所述第四子透鏡組包括光焦度為正的第七透鏡,光焦度為正的第八透鏡和光焦度為正的第九透鏡;其中,所述第七透鏡、第八透鏡均為雙凸透鏡;所述第九透鏡為凸面朝向物側的彎月透鏡。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透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八透鏡的玻璃材質的阿貝數Vd2滿足條件:Vd2≥80。
11.一種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透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