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顯示屏,包括由上至下層疊設置的液晶面板(1)以及背光源(2),所述液晶面板(1)與所述背光源(2)之間設置有遮光膠框(3),所述遮光膠框(3)向外側延伸出第一夾設部(31),所述背光源(2)的底部向外側延伸出第二夾設部(21),所述第一夾設部(31)與所述第二夾設部(21)之間夾設有加強膠框(4),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膠框(3)的第一夾設部(31)向外側延伸出包覆部(32),所述包覆部(32)包覆所述加強膠框(4)。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覆部(32)從所述加強膠框(4)的頂面包覆至所述加強膠框(4)的外側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膠框(4)對應于所述包覆部(32)的位置處開設有凹槽(41),所述包覆部(32)包覆于所述凹槽(41)內(nèi)。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覆部(32)不凸出于所述凹槽(41)。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41)與所述包覆部(32)貼合的內(nèi)壁呈弧形狀,相應地,所述包覆部(32)呈弧形狀。
6.根據(jù)權利要求3至5任一項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覆部(32)相間隔地分布于所述第一夾設部(31),相應地,所述凹槽(41)相間隔地分布于所述加強膠框(4)。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源(2)包括由上至下層疊設置的上增亮膜(22)、下增亮膜(23)、擴散膜(24)、導光板(25)以及反射膜(26),所述反射膜(26)向外側延伸形成所述第二夾設部(21)。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面板(1)包括由上至下層疊設置的上偏光片(11)、上玻璃層(12)、下玻璃層(13)以及下偏光片(14)。
9.一種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顯示屏。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包括手機、導航儀、平板電腦、照相機、手提電腦、智能穿戴設備中的至少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