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汽車遮陽板技術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輕質防藍光抗紫外線防水防靜電汽車遮陽板鏡片。
背景技術:
汽車遮陽板,就是安裝在司機與副駕駛頭部上方,用來防止陽光刺眼的板子。用的時候可以翻下來不用的時候可以上下翻,左右翻,也就是xy軸。
隨著客戶對遮陽板要求的不斷提高,材料方面:塑料,epp,pu發泡,紙板等,多功能遮陽板,有帶燈的,有帶鏡子的。傳統遮陽板已經無法滿足客戶的需求。傳統汽車遮陽板雖然可以阻擋陽光,但卻占據了司機的大部分視野。隨著科技的發展,目前已經出現了一種汽車液晶遮陽板,它即可以阻擋陽光的照射,又可以不阻擋視線。
醫學研究表明烈日陽光、車身反光及車燈遠光等強光會嚴重影響雙眼的視力健康和駕車安全。在長時間的駕車中,眼睛如經常受強光刺激,容易眼花,導致眼疲勞和精神緊張,而引發高壓血、胃潰瘍等疾病,且眼球本身也易產生干燥、腫痛等到病變。據調查,有近36%的駕駛員患有不同程度的眼科疾病。
因此,遮陽板鏡片應運而生,鏡片的使用可實現對駕駛員眼睛的保護。
對于汽車遮陽板鏡片,目前國內主要存在如下專利文獻:
中國專利公開號:cn204302603u,公開了一種抗靜電偏光鏡片,包括:鏡片本體以及依次設置在所述鏡片本體上的偏光膜、第一ti3o5膜層、第一sio2膜層、三醋酸纖維素膜層、抗靜電接著劑膜層、第二ti3o5膜層、第二sio2膜層。所述抗靜電偏光鏡片透過率高、可降低鍍膜反射率,避免物體顏色失真,且能抗靜電,保護鏡片。然而,該專利所提供的抗靜電偏光鏡片,功能單一,并不適合汽車遮陽板鏡片用。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輕質防藍光抗紫外線防水防靜電汽車遮陽板鏡片,所述遮陽板鏡片通過鏡片基體配合各種膜層的搭配使用,可有效減輕視覺疲勞,減少紫外線對人眼的損傷,并可防藍光、防水、防靜電,保護鏡片免受車內靜電干擾,使用壽命長,減少強光照射,減輕日光照射損傷,保護駕駛員雙眼,提升視野清晰度,降低眩暈感覺,保護眼睛,提升駕駛安全性。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輕質防藍光抗紫外線防水防靜電汽車遮陽板鏡片,所述鏡片包括:鏡片基體;由內至外涂覆于所述鏡片基體表面的防藍光層、防污鍍膜膜層、減反射膜層、紫外線吸收層、x射線反射膜層、抗菌膜層、透明防水膜層及防靜電膜層;所述紫外線吸收層為由紫外線吸收劑形成的膜層。
進一步,所述防污鍍膜膜層為硅烷偶聯劑層。
優選地,所述x射線反射膜層為銦錫氧化物膜層。
優選地,所述減反射膜層包括由下至上依次設置的二氧化硅層、二氧化鋯層及氧化銦錫層。
優選地,所述抗菌膜層為ag或cu膜層。
優選地,所述防藍光層內部均勻分布有吸收藍光的納米顆粒。
優選地,所述透明防水膜層為透明tpu膜層。
優選地,所述防靜電膜層為加入5~10wt%防靜電劑的pe膜層。
優選地,所述紫外線吸收劑為鄰羥基苯甲酸苯酯、紫外線吸收劑uv-p、紫外線吸收劑uv-o、紫外線吸收劑uv-9、紫外線吸收劑uv-531、紫外線吸收劑uv-327或紫外線吸收劑rmb。
優選地,所述鏡片基體為熱固型樹脂鏡片,選自二甘醇雙烯丙基碳酸酯類樹脂鏡片、不飽和丙烯酸酯類樹脂鏡片或聚氨酯類樹脂鏡片。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所述遮陽板鏡片通過鏡片基體配合各種膜層的搭配使用,可有效減輕視覺疲勞,減少紫外線對人眼的損傷,并可防藍光、防水、防靜電,保護鏡片免受車內靜電干擾,使用壽命長,減少強光照射,減輕日光照射損傷,保護駕駛員雙眼,提升視野清晰度,降低眩暈感覺,保護眼睛,提升駕駛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所提供的一種輕質防藍光抗紫外線防水防靜電汽車遮陽板鏡片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的說明,但實施例并不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參照圖1,本發明所述的一種輕質防藍光抗紫外線防水防靜電汽車遮陽板鏡片,所述鏡片包括:鏡片基體1;由內至外涂覆于所述鏡片基體1表面的防藍光層2、防污鍍膜膜層3、減反射膜層4、紫外線吸收層5、x射線反射膜層6、抗菌膜層7、透明防水膜層8及防靜電膜層9;所述紫外線吸收層5為由紫外線吸收劑形成的膜層。
進一步,所述防污鍍膜膜層3為硅烷偶聯劑層。
優選地,所述x射線反射膜層6為銦錫氧化物膜層。
優選地,所述減反射膜層4包括由下至上依次設置的二氧化硅層(未圖示)、二氧化鋯層(未圖示)及氧化銦錫層(未圖示)。
優選地,所述抗菌膜層7為ag或cu膜層。
優選地,所述防藍光層2內部均勻分布有吸收藍光的納米顆粒。
優選地,所述透明防水膜層8為透明tpu膜層。
優選地,所述防靜電膜層9為加入5~10wt%防靜電劑的pe膜層。
優選地,所述紫外線吸收劑為鄰羥基苯甲酸苯酯、紫外線吸收劑uv-p、紫外線吸收劑uv-o、紫外線吸收劑uv-9、紫外線吸收劑uv-531、紫外線吸收劑uv-327或紫外線吸收劑rmb。
優選地,所述鏡片基體1為熱固型樹脂鏡片,選自二甘醇雙烯丙基碳酸酯類樹脂鏡片、不飽和丙烯酸酯類樹脂鏡片或聚氨酯類樹脂鏡片。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