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涉及抬頭顯示,具體而言,涉及一種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
背景技術:
1、在抬頭顯示器的開發過程中,抬頭顯示器的車載顯示效果需要在臺架上進行演示和調試,以此對抬頭顯示器的車載顯示效果進行優化。
2、在現有技術中,通常在抬頭顯示器所有整機零件制造完成后,將抬頭顯示器樣機安裝于試驗臺架,才能模擬投影顯示效果。但是,由于整機零件設計與制造用時較長,留給顯示效果優化的時間大大減少。而且,在對抬頭顯示器零件進行優化設計后,需等待零件制造完成,重新裝配試驗樣機,才能進行試驗,導致抬頭顯示器開發周期長。
3、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背景技術部分公開的信息僅用于加強對本公開的背景的理解,因此可以包括不構成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已知的現有技術的信息。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公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在抬頭顯示器光學系統各組成部分例如第一反射鏡、第二反射鏡與光機模塊生產完成后即可對抬頭顯示器的光學成像效果進行試驗,從而能夠縮短抬頭顯示器的開發周期。
2、本公開提供一種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包括:
3、底座;
4、支撐組件,包括支撐架、調節機構與安裝支架,支撐架固定于底座,調節機構設于支撐架與安裝支架之間,調節機構用于改變支撐架與安裝支架間的相對位置關系;其中,支撐組件設置為多組。
5、在本公開的一種示例性實施方式中,多組支撐組件包括第一支撐組件、第二支撐組件與第三支撐組件,其中,第一支撐組件包括第一安裝支架,用于安裝抬頭顯示器的第一反射鏡;第二支撐組件包括第二安裝支架,用于安裝抬頭顯示器的第二反射鏡;第三支撐組件包括第三安裝支架,用于安裝抬頭顯示器的光機模塊。
6、在本公開的一種示例性實施方式中,支撐架遠離底座的一端具有傾斜面,傾斜面與底座的夾角α大于0°且小于90°。
7、在本公開的一種示例性實施方式中,第一支撐組件包括第一支撐架,第二支撐組件包括第二支撐架,第三支撐組件包括第三支撐架;第二支撐架、第三支撐架與第一支撐架沿與底座平行的方向依次設置;第一支撐架遠離底座的一端具有第一傾斜面,第二支撐架遠離底座的一端具有第二傾斜面,第三支撐架遠離底座的一端具有第三傾斜面,其中,第一傾斜面在垂直于底座的高度方向高于第二傾斜面,且第一傾斜面在垂直于底座的高度方向高于第三傾斜面。
8、在本公開的一種示例性實施方式中,抬頭顯示器具有標準眼盒狀態;第一傾斜面與底座的夾角α1,與第一反射鏡在標準眼盒狀態下與抬頭顯示器的基準安裝平面的夾角相等;第二傾斜面與底座的夾角α2,與第二反射鏡在標準眼盒狀態下與抬頭顯示器的基準安裝平面的夾角相等;第三傾斜面與底座的夾角α3,與光機模塊的出光面在標準眼盒狀態下與抬頭顯示器的基準安裝平面的夾角相等。
9、在本公開的一種示例性實施方式中,第一支撐組件包括第一調節機構,第一調節機構設于第一支撐架與第一安裝支架之間;第一安裝支架為凹槽型支架,第一安裝支架的兩支腿面的延伸端分別設有定位塊,定位塊用于與第一反射鏡的側邊相抵;兩支腿面的延伸端的相對兩側分別設有安裝柱,第一支撐組件還包括鎖緊板,鎖緊板一一對應地轉動連接于安裝柱;其中,鎖緊板用于將第一反射鏡夾持于鎖緊板與支腿面的延伸端之間;鎖緊板具有缺口,缺口用于在鎖緊板繞安裝柱轉動過程中,使鎖緊板與第一反射鏡脫離。
10、在本公開的一種示例性實施方式中,第二支撐組件包括第二調節機構,第二調節機構設于第二支撐架與第二安裝支架之間;第二安裝支架包括支架體與定位板,支架體與第二調節機構相連接,定位板設于支架體遠離第二調節機構的一端;其中,定位板遠離支架體的一側具有弧形安裝面,弧形安裝面上設有反射鏡定位孔與反射鏡支撐凸臺,反射鏡定位孔用于與位于第二反射鏡背側的反射鏡定位銷相匹配,反射鏡支撐凸臺用于與位于第二反射鏡背側的定位凸臺相匹配。
11、在本公開的一種示例性實施方式中,第三支撐組件包括第三調節機構,第三調節機構設于第三支撐架與第三安裝支架之間;第三安裝支架包括基板與設于基板上的兩根立柱,基板與第三調節機構相連接,兩立柱間隔設置于基板遠離第三調節機構的一側,以在兩立柱間形成安裝空間;立柱遠離基板的一側具有定位斜面,定位斜面上設有光機定位銷,光機定位銷用于與位于光機模塊的外殼上的外殼定位孔相匹配,以使光機模塊的至少部分安裝于安裝空間之內;其中,定位斜面與基板的夾角β與第三支撐架的第三傾斜面與底座的夾角α相等。
12、在本公開的一種示例性實施方式中,調節機構包括直線調節機構,直線調節機構包括固定板、移動板、導軌與螺桿驅動結構;其中,移動板通過導軌安裝于固定板,移動板具有定位面,定位面位于移動板背離固定板的一側;移動板與螺桿驅動結構驅動連接,以使螺桿驅動結構的旋柄轉動時,螺桿驅動結構的螺桿帶動移動板在固定板上沿與定位面平行的方向滑動。
13、在本公開的一種示例性實施方式中,調節機構包括第一直線調節機構與第二直線調節機構,第一直線調節機構包括第一固定板與第一移動板,第二直線調節機構包括第二固定板與第二移動板;其中,第一移動板的定位面與第二固定板背離第二移動板的表面相互平行并連接,且第一移動板與第二移動板的滑動方向垂直。
14、在本公開的一種示例性實施方式中,調節機構包括旋轉調節機構,旋轉調節機構包括固定臺與旋轉臺,固定臺與旋轉臺同軸轉動連接。
15、一方面,本公開的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可以在光學系統各組成部分如第一反射鏡、第二反射鏡與光機模塊生產完成后即對抬頭顯示器的光學成像效果進行試驗,而無需等待如上蓋、底殼等抬頭顯示器的其他結構件設計與制造完成,從而可以縮短抬頭顯示器的開發周期;另一方面,本公開的試驗臺架可以實現抬頭顯示器的光學系統各組成部分位置、角度的獨立調節,因而可以試驗抬頭顯示器的光學系統各組成部分分別處于不同位置對應的光學顯示效果,并能夠通過分別調整各部分的極限位置,研究影響成像效果的關鍵因素,并驗證抬頭顯示器的光學設計邊界,避免由于光學系統各組成部分如第一反射鏡、第二反射鏡與光機模塊間的位置公差超差,導致抬頭顯示器出現主觀評價無法接受的圖像畸變、眩暈等缺陷。此外,由于光學系統各組成部分的安裝與調節相互獨立,因此可以避免上蓋、底殼等用于安裝光學元件的非光學結構件的公差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使試驗所得結果更加準確,從而有利于精確地優化顯示效果。
1.一種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其特征在于,多組所述支撐組件包括第一支撐組件、第二支撐組件與第三支撐組件,其中,所述第一支撐組件包括第一安裝支架,用于安裝所述抬頭顯示器的第一反射鏡;所述第二支撐組件包括第二安裝支架,用于安裝所述抬頭顯示器的第二反射鏡;所述第三支撐組件包括第三安裝支架,用于安裝所述抬頭顯示器的光機模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具有傾斜面,所述傾斜面與所述底座的夾角α大于0°且小于90°。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組件包括第一支撐架,所述第二支撐組件包括第二支撐架,所述第三支撐組件包括第三支撐架;所述第二支撐架、所述第三支撐架與所述第一支撐架沿與所述底座平行的方向依次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抬頭顯示器具有標準眼盒狀態;所述第一傾斜面與所述底座的夾角α1,與所述第一反射鏡在所述標準眼盒狀態下與所述抬頭顯示器的基準安裝平面的夾角相等;所述第二傾斜面與所述底座的夾角α2,與所述第二反射鏡在所述標準眼盒狀態下與所述抬頭顯示器的基準安裝平面的夾角相等;所述第三傾斜面與所述底座的夾角α3,與所述光機模塊的出光面在所述標準眼盒狀態下與所述抬頭顯示器的基準安裝平面的夾角相等。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組件包括第一調節機構,所述第一調節機構設于所述第一支撐架與所述第一安裝支架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撐組件包括第二調節機構,所述第二調節機構設于所述第二支撐架與所述第二安裝支架之間;所述第二安裝支架包括支架體與定位板,所述支架體與所述第二調節機構相連接,所述定位板設于所述支架體遠離所述第二調節機構的一端;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支撐組件包括第三調節機構,所述第三調節機構設于所述第三支撐架與所述第三安裝支架之間;所述第三安裝支架包括基板與設于所述基板上的兩根立柱,所述基板與所述第三調節機構相連接,兩所述立柱間隔設置于所述基板遠離所述第三調節機構的一側,以在兩所述立柱間形成安裝空間;所述立柱遠離所述基板的一側具有定位斜面,所述定位斜面上設有光機定位銷,所述光機定位銷用于與位于所述光機模塊的外殼上的外殼定位孔相匹配,以使所述光機模塊的至少部分安裝于所述安裝空間之內;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包括直線調節機構,所述直線調節機構包括固定板、移動板、導軌與螺桿驅動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包括第一直線調節機構與第二直線調節機構,所述第一直線調節機構包括第一固定板與第一移動板,所述第二直線調節機構包括第二固定板與第二移動板;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抬頭顯示器的試驗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包括旋轉調節機構,所述旋轉調節機構包括固定臺與旋轉臺,所述固定臺與所述旋轉臺同軸轉動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