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照明器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照明器具。
背景技術:
近年來,作為照明用光源,使用有機EL (電致發光)元件的表面發光光源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例如,日本專利申請公開文本N0.2011-243461公開了一種使用有機EL板作為表面發光光源的照明器具。在日本專利申請公開文本N0.2011-243461的常規示例中,具有有機EL板的表面發光模塊和用于以較小的空隙容納該表面發光模塊的容納部被布置在器具主體中。通過電子電路連接至外部電源的正極饋電接線端子和負極饋電接線端子被設置在容納部底面的兩個相對的側面中。可與形成于表面發光模塊的各側向表面的相反端的鎖定孔相接合的突起形成在容納部的兩個相對的內表面上。能夠從容納部移入和移出的鉤狀鎖定件被設置在容納部的兩個相對的內表面之一上。該鎖定件通常在從容納部的一個內表面上突出的這個方向上由彈簧所偏壓。圍繞容納部布置操作件,該操作件用于逆著彈簧的偏壓力移置鎖定件并且使鎖定件朝容納部的內表面向內縮回。因此,如果布置在容納部內的突起與形成在表面發光模塊的任意角部中的鎖定孔接合,則表面發光模塊通過所述突起而連接至裝置主體,并且能夠圍繞作為旋轉軸線的所述突起而旋轉。其后,如果表面發光模塊朝容納部轉動,那么表面發光模塊的另一表面將與鎖定件接觸。如果表面發光模塊進一步朝容納部旋轉,那么鎖定件將逆著彈簧的偏壓力朝容納部的內表面被向內推進,藉此表面發光模塊被容納在容納部內。用于接收鎖定件的鎖定槽形成在表面發光模塊的每個側向表面上。如果表面發光模塊以此方式容納在容納部內,那么通常由彈簧所偏壓的鎖定件將再次突入到容納部內并進入到鎖定槽中。因而,表面發光模塊在一側由突起所保持,并且在另一側由鎖定件所保持,藉此表面發光模塊被固定在容納部內。在從裝置主體中移除表面發光模塊時,操作件滑動并且鎖定件逆著彈簧的偏壓力縮回。因而,表面發光模塊與鎖定槽分離。在裝置主體附接至天花板的情況下,表面發光模塊通過其重量向下轉動。因此,在表面發 光模塊和容納部之間產生間隙,藉此表面發光模塊能夠從裝置主體中移除。在日本專利申請公開文本N0.2011-243461的常規示例中,如果由于地震或其他原因而使強烈的震動被施加至裝置主體,那么表面發光模塊可能會逆著彈簧的偏壓力而移動,并且鎖定件將與鎖定槽脫離接合。如果鎖定件與鎖定槽脫離接合,表面發光模塊可能會從裝置主體的容納部中掉落。
實用新型內容鑒于上述情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照明器具,能夠使表面發光模塊難以從器具主體中掉落。[0008]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照明器具,包括:附接至安裝表面的器具主體;被保持在器具主體中的一個或多個表面發光模塊;以及蓋,所述蓋以與表面發光模塊的發光表面相對的關系而被保持在器具主體中,其中,每個表面發光模塊均包括發光單元和基座單元,該發光單元具有發光主體,該基座單元固定至器具主體并被構造成通過彈性力而可移除地保持發光單元,并且蓋的至少面向表面發光模塊的各發光表面的部分由透光性材料制成,該蓋通過比彈性力強的力而被保持在器具主體中。該蓋可以以與表面發光模塊的發光表面間隔開來的關系而被保持在器具主體中。表面發光模塊可以在器具主體中被保持成使各發光表面被布置成在其間具有間隙,蓋形成為使對應于間隙的區域具有比對應于發光表面的區域的透光率小的透光率。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照明器具包括與表面發光模塊的發光表面相對的蓋,所述蓋通過比彈性力(發光單元通過該彈性力而被保持在基座單元中)強的力而被保持在器具主體中。因此,即使表面發光模塊的發光單元沒有被保持在基座單元中,表面發光模塊(發光單元)也難以從器具主體掉落。
通過
以下結合附圖給出的對實施例的說明,可以更清楚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和特征,在附圖中:圖1A、1B和IC為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底視圖、側視圖和端視圖;圖2為保持在嵌入狀態下的第一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側視圖;圖3為保持在嵌入狀態下的第一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底視圖;圖4A和4B為 示出第一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修改示例的底視圖和側視圖;圖5A和5B為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底視圖和側視圖;圖6A和6B為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三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底視圖和頂視圖;圖7為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四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透視圖;圖8A、8B和8C為根據第四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正視圖、頂視圖和底視圖;圖9為示出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第一至第四實施例的照明器具中采用的表面發光模塊的分解透視圖;以及圖10為表面發光模塊在安裝過程中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將參照形成本實用新型一部分的附圖詳細描述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照明器具的各實施例。在描述照明器具的各實施例之前,將描述在相應實施例中通用的表面發光模塊
1如圖9所示,表面發光模塊I包括發光單元2和基座單元3,該發光單元2設置有發光主體20、配線基板21、罩主體22、罩蓋23等,該基座單元3用于可移除地保持發光單元
2。在以下描述中,在圖9的基礎上定義上下方向、左右方向和前后方向。該發光主體20由形成在平板上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制成。配線基板21包括布置在配線基板21的面向罩主體22的上表面上的一對端子部210以及用于將發光主體20的電極(正、負電極)連接至端子部210的導電圖形(未示出)。配線基板21通過其相反表面施加有粘合劑的膠帶而粘結至發光主體20的非發光表面(上表面)。罩主體22形成為大致扁平的矩形盒狀形狀,并且在其中央區域內設置有凹進部。一對第一接合部220布置在罩主體22的上表面的左端區域處。第二接合部221布置在罩主體22的上表面的右端區域處。該第一接合部220形成為鉤狀形狀,以便從罩主體22的上表面向上并向左突出。在罩主體22的上表面的右端區域中,矩形通孔222形成于第二接合部221的前側和后側處。罩蓋23由透光性合成樹脂材料制成,并且形成為具有敞口的上表面的矩形盒狀形狀。罩蓋23包括面向發光主體20的發光表面的矩形底板230和從底板230的外圍邊緣向上突出的側壁231。底板230和側壁231彼此一件式形成。兩個接合凸耳232從側壁231的每個外表面上突出。另一方面,用于與罩蓋23的接合凸耳232接合的接合槽(未不出)形成于罩主體22的側壁的內周面上。罩主體22蓋合在罩蓋23上,其中發光主體20和配線基板21安裝在底板230上。罩蓋23的接合凸耳232與罩主體22的接合槽相接合,藉此罩主體22和罩蓋23相互結合。配線基板21的各端子部210的一部分(各端子部210的向上突出的板狀部分)插入到形成于罩主體22中的各通孔222內。罩主體22和罩蓋23的組件稱為罩。基座單元3包括電路板30、殼體31、端子接收部32、保護蓋33等。在電路板30上安裝有電子電路、饋電連接器300和信號輸入連接器301,所述電子電路用于向發光主體20供給直流電并且用于響應于從外界提供的調光信號而調節供給至發光主體20的直流電量,所述饋電連接器300連接至外部電源,調光信號通過該信號輸入連接器301而被輸入。饋電連接器300和信號輸入連接器301由形成于電路板30上的導電圖形(未示出)而連接至電子電路。端子接收部32中的每個通過彎曲帶狀金屬板而形成。各端子接收部32的一個端部(左端部)被固定至電路板30,各端子接收部32的另一端部(右端部)與配線基板21的各端子部210的插入到罩主體22的通孔222中的一些部分電接觸。換言之,安裝在電路板30上的電子電路通過端子接收部32和端子部210而電連接至發光主體20。殼體31形成為大致矩形的板狀形狀。用于容納電路板30的凹進部310形成于殼體31的中央區域中。一對孔311在殼體31的右端部中形成,各端子部210的從罩主體22的各通孔222突出的一些部分分別插入到所述一對孔311內。與罩主體22的第一接合部220相接合的一對第一被接合部(未不出)形成在殼體31的左端部的下表面上。與罩主體22的第二接合部221相接合的第二被接合部312形成在殼體31的右端部的下表面上。電路板30容納在殼體31的凹進部310內并由螺釘固定至殼體31。保護蓋33形成為矩形的板狀形狀,并固定至殼體31的上表面以遮蓋容納在凹進部310內的電路板30。最后,將參照圖10描述將發光單元2附接至基座單元3的順序。如下面將描述的那樣,基座單元3預先附接至照明器具的器具主體。首先,將第一接合部220與基座單元3的第一被接合部接合。之后,將發光單元2相對于基座單元3向外(向左)滑動。隨后,將發光單元2圍繞第一接合部220朝基座單元3轉動至第二接合部221和第二被接合部312在左右方向上彼此面對的位置。如果消除施加至發光單元2的向左的按壓力,則發光單元2通過第一接合部220的彈性力而向內(向右)滑動,藉此第二接 合部221與第二被接合部312彼此接合。換言之,發光單元2通過第一接合部220和第二接合部221的彈性力而被保持在基座單元3中。如果發光單元2向外滑動,而且如果第二接合部221和第二被接合部312彼此脫離接合,則發光單元2可以從基座單元3中移除。(第一實施例)參照圖1A至1C,本實施例的照明器具包括嵌設于天花板中的器具主體4、被保持在該器具主體4中的多個(在例示實施例中為二十四個)表面發光模塊I以及被保持在器具主體4中的蓋5。器具主體4由諸如鋼板等金屬材料制成,并且形成為具有敞口的下表面的細長矩形的盒狀形狀。具有L狀橫截面形狀的框架部40沿器具主體4下端的整個周邊形成。附接有表面發光模塊I的基座單元3的附接板41被容納在器具主體4內。該附接板41包括矩形平板狀的附接部410和凸緣部411,該附接部410面向器具主體4的下表面(敞口表面),該凸緣部411沿附接板41的整個周邊形成,以便從附接部410的外圍邊緣向外突出。附接部410和凸緣部411彼此一件式形成。凸緣部411由固定螺釘412固定至器具主體4的框架部40。附接部410的下表面(安裝表面)被定位成比凸緣部411的下表面高出大致等于表面發光模塊I的厚度的一段距離。因此,附接至附接部410的表面發光模塊I的下表面(罩蓋23的表面)與凸緣部411的下表面大致平齊。[0039]表面發光模塊I的基座單元3被螺釘固定至附接板41的附接部410的下表面,從而使十二個基座單元3沿縱向方向布置且兩個基座單元3沿橫向方向布置。在沿橫向方向布置的兩個基座單元3之間設置有空間(間隙)。該空間允許發光單元2在發光單元2安裝至基座單元3時相對于基座單元3滑動。蓋5由諸如丙烯酸樹脂或聚碳酸酯的透光性合成樹脂制成,并形成為細長矩形的平板狀形狀。蓋5的縱向和橫向尺寸大于包括框架部40的器具主體4的縱向和橫向尺寸。四個螺栓插孔(未示出)形成在蓋5的各橫向相反端部的每個中并且沿蓋5的縱向方向以規則間隔布置。另一方面,四個凸臺部400形成在器具主體4的框架部40的各橫向相反端部的每個中,并且沿器具主體4的縱向方向以規則間隔被布置成向下突出。各凸臺部400的間隔與形成在蓋5中的各螺栓插孔的間隔相等。凸臺部400具有圓筒形的形狀。穿過蓋5的螺栓插孔的螺栓50插入到凸臺部400內。接下來,將描述將照明器具嵌入至天花板的安裝順序。首先,在作為安裝表面的天花板100中形成矩形嵌入孔101。隨后,將布置在天花板的后側的一對吊架螺栓(未示出)插入到形成于器具主體4的底面(上表面)中的螺栓插孔(未示出)內。將螺母(未示出)擰緊至插入到螺栓插孔中的吊架螺栓上,藉此器具主體4被附接至吊架螺栓。此時,器具主體4的框架部40從下方與天花板100接觸。在此方面,多根繩帶6在一端被綁至器具主體4的內表面。各繩帶6的另一端被綁至附接板41。因此,附接有表面發光模塊I的基座單元3的附接板41通過各繩帶6而從器具主體4懸掛下來。在附接板41自器具主體4懸掛下來的狀態下,電源線(未示出)和調光信號線(未示出)分別連接到安裝至基座單元3的電路板30的饋電連接器300和信號輸入連接器301。[0045]隨后,將附接板41的附接部410容納在器具主體4內。通過固定螺釘412將凸緣部411固定至器具主體4的框架部40。在凸緣部411中形成有通孔(未示出),框架部40的凸臺部400插入到該通孔中。在將附接板41固定至器具主體4后,將發光單元2安裝到附接至附接板41的基座單元3。由于發光單元2安裝至基座單元3,表面發光模塊I被保持在器具主體4中。最后,將蓋5附接至器具主體4的下表面。換言之,將穿過蓋5的螺栓插孔的螺栓50插入到框架部40的相應的凸臺部400中并擰緊至被布置在框架部40內的螺母51中,藉此將蓋5保持在器具主體4中。在以上述方式嵌設于天花板100中的照明器具中,如果由于地震等原因而使強烈的震動被施加至表面發光模塊1,則很可能發光單元2會滑動,而且第二接合部221與第二被接合部312將彼此脫離接合。但是,在本實施例的照明器具中,蓋5被布置在器具主體4下方。因此,即使第二接合部221和第二被接合部312彼此脫離接合,發光單元2也將與蓋5接觸。因此,發光單元2難以從基座單元3 (器具主體4)中掉落。因為蓋5被螺釘固定至器具主體4的框架部40,所以將蓋5保持在器具主體4中的保持力強于將表面發光模塊I保持在器具主體4中的保持力(即,將發光單元2保持在基座單元3中的保持力)。正因如此,蓋5在發光單元2的第二接合部221與基座單元3的第二被接合部312脫離接合之前從器具主體4中掉落通常是不可能的。在表面發光模塊I中,非發光區域(圖1A中的雙點劃線外側的區域)存在于各發光表面的周圍。因此,各發光表面以間隔開來的方式并排地布置,因而會破壞照明器具的外觀。在本實施例中, 例如,凸臺部400被安裝成從器具主體4的框架部40上突出。因此,蓋5能夠以與器具主體4的下表面(B卩,表面發光模塊I的發光表面)間隔開的方式而被保持在器具主體4中。因此,從表面發光模塊I發出的光的一部分在蓋5的上表面和表面發光模塊I的發光表面之間反復地被反射。因此,相比蓋5的下表面與表面發光模塊I的發光表面接觸的情況,發光表面與非發光區域之間的界線幾乎不可見。這使得能夠改善照明器具的外觀。蓋5可形成為使在相鄰表面發光模塊I的各發光表面之間的區域的透光率(即,蓋5的面向非發光區域的區域的透光率)變得小于蓋5的面向發光表面的區域的透光率。例如,如圖1A所示,蓋5的前表面的陰影區域可涂覆有涂料或者可形成為具有不規則性,這使得能夠減小透光率。在圖1A所示的構造中,蓋5的面向表面發光模塊I的發光表面的外圍邊緣區域的區域的透光率變得更小。然而,蓋5的面向表面發光模塊I的發光表面的區域的透光率也可以不減小。如果蓋5以上述方式形成,從而使蓋5的面向非發光區域的區域的透光率變得小于蓋5的面向發光表面的區域的透光率,那么相比蓋5的整個區域的透光率均勻的情況,發光表面和非發光表面之間的界線幾乎不可見。這使得能夠改善照明器具的外觀。有時,情況為如圖2和3所示的多個照明器具沿縱向方向以端對端的方式嵌設于天花板中。在該情況下,如圖2所示,相鄰照明器具的各器具主體4被布置成使各器具主體4的框架部40能彼此接觸。但是,蓋5的縱向尺寸可能由于熱膨脹而改變。因此,優選地,如圖2中所示,相鄰照明器具的各蓋5之間存在間隙G。表面發光模塊I不必相對于器具主體4沿縱向方向被保持成兩行。例如,如圖4A和4B所示,多個(在例示的示例中為八個)表面發光模塊I可以相對于器具主體4沿縱向方向被保持成單行。為了使表面發光模塊I的發光表面和非發光區域之間的界線幾乎不可見,優選地,蓋5的橫向和縱向尺寸大于器具主體4的敞口表面(下表面)的橫向和縱向尺寸。如果蓋5的突出尺寸被設定為在壁側處(在圖4A中的上側處)較小,則可以在靠近壁的位置將照明器具附接至天花板。(第二實施例)如圖5A和5B所示,本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特征在于器具主體4的形狀。器具主體4的除形狀以外的其他構造保持與第一實施例的構造相同。因此,形狀不同但功能相同的部件將由在第一實施例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圖標記所指示,并不再詳細描述。參照圖5A和5B,本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器具主體4形成為具有正方形敞口下表面的矩形盒狀形狀。四個表面發光模塊I被附接至附接板41,在橫向方向上兩個,在縱向方向上兩個。在圖5A中,在沿上下方向被布置的兩個表面發光模塊I之間設置有空間(間隙)。該空間允許發光單元2在發光單元2被安裝至基座單元3時相對于基座單元3滑動。在本實施例中,蓋5被布置在器具主體4的下表面這一側。因此,發光單元2難以從基座單元3中掉落。如圖5A所示,蓋5的前表面的陰影區域涂覆有涂料或形成為具有不規則性,藉此減小透光率。因此,發光表面和非發光區域之間的界線幾乎不可見。這使得可能夠改善照明器具的外觀。(第三實施例)如圖6A和6B所示,本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特征在于器具主體4的形狀。器具主體4的除形狀以外的其他構造保持與第一實施例的構造相同。因此,形狀不同但功能相同的部件將由在第一實 施例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圖標記所指示,并不再詳細描述。參照圖6A和6B,本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器具主體4形成為沿縱向方向彎曲成弧形的盒狀形狀。四個表面發光模塊I沿圓周方向以規則間隔附接至附接板41。本實施例的照明器具以環繞例如圓柱形柱110的這種方式嵌設在天花板中。雖然在如圖6A和6B所示的示例中,四個照明器具沿圓周方向布置,但是能夠根據安裝場所的條件安裝任意數量的照明器具,例如I至5個照明器具。在本實施例中,蓋5被布置在器具主體4的下表面這一側。因此,發光單元2難以從基座單元3中掉落。如圖6A所示,蓋5的前表面的陰影區域涂覆有涂料或形成為具有不規則性,藉此減小透光率。因此,發光表面和非發光區域之間的界線幾乎不可見。這有助于改善照明器具的外觀。在相鄰照明器具的各蓋5之間設置有間隙G。(第四實施例)第一至第三實施例的照明器具均嵌設在天花板中。相反,本實施例的照明器具為附接至壁的支架類型的照明器具。形狀不同但功能相同的部件將由在第一實施例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圖標記所指示,并不再詳細描述。如圖7至SC所示,本實施例的照明器具包括器具主體7、三個表面發光模塊I和蓋5等。該器具主體7包括附接至壁的主體部70、用于將表面發光模塊I保持就位的保持件部71以及用于遮蓋保持件部71的外圍區域的透明蓋72。該主體部70形成為具有梯形底面的大致矩形的柱狀形狀。主體部70的具有最大面積的側面附接至壁。保持件部71形成為扁平矩形的盒狀形狀。保持件部71的在縱向方向上延伸的側端面結合至主體部70。換言之,保持件部71從附接至壁的主體部70向前突出,從而保持件部71的厚度方向在上下方向上延伸(見圖7)。保持件部71保持沿縱向方向(圖8A至8C中的左右方向)并排布置的三個表面發光模塊I。例如,布置在相反端的兩個表面發光模塊I被保持成使其發光表面面朝下。布置在中央的表面發光模塊I被保持成使其發光表面面朝上。透明蓋72由諸如丙烯酸樹脂等的透光性合成樹脂制成,并且被布置成環繞保持件單元71的外圍(如圖8B所示)。蓋5由諸如丙烯酸樹脂等的透光性合成樹脂制成,并且形成為矩形的板狀形狀。蓋5附接至器具主體7的下表面。在本實施例中,蓋5被布置在器具主體7的下表面這一側。因此,表面發光模塊I的發光單元2難以從基座單元3中掉落。雖然結合實施例示出并描述了本實用新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在不偏離以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實用 新型的范圍的情況下,可以做出各種變化和修改。
權利要求1.一種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附接至安裝表面的器具主體; 被保持在所述器具主體中的一個或多個表面發光模塊;以及 蓋,所述蓋以與所述表面發光模塊的發光表面相對的關系而被保持在所述器具主體中, 其中,所述表面發光模塊中的每個均包括發光單元和基座單元,所述發光單元具有發光主體,所述基座單元固定至所述器具主體并被構造成通過彈性力而可移除地保持所述發光單元,并且 所述蓋的至少面向所述表面發光模塊的所述發光表面的部分由透光性材料制成,所述蓋通過比所述彈性力強的力而被保持在所述器具主體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蓋以與所述表面發光模塊的所述發光表面間隔開的關系而被保持在所述器具主體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各所述表面發光模塊在所述器具主體中被保持成使各所述發光表面被布置成在其間具有間隙,所述蓋形成為使對應于所述間隙的區域具有比對應于所 述發光表面的區域的透光率小的透光率。
專利摘要一種照明器具,包括附接至安裝表面的器具主體、被保持在器具主體中的一個或多個表面發光模塊以及蓋,所述蓋以與表面發光模塊的發光表面相對的關系而被保持在器具主體中。每個表面發光模塊包括發光單元和基座單元,該發光單元具有發光主體,該基座單元固定至器具主體并構造成通過彈性力而可移除地保持發光單元。蓋的至少面向表面發光模塊的發光表面的部分由透光性材料制成。該蓋通過比彈性力強的力而被保持在器具主體中。
文檔編號F21V19/00GK203115593SQ201320060299
公開日2013年8月7日 申請日期2013年2月1日 優先權日2012年2月3日
發明者松島愛 申請人: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