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汽車生產用可調照明系統,屬于汽車生產照明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汽車生產制造過程中,往往需要采用合適的方式予以照明處理,以便更好地實現生產加工照明處理,方便根據需要予以改善照明調節效果,一般的照明往往采用固定方式照明,不利于生產管理,有必要采用合適的方式予以改進,以便更好地實現生產照明。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生產用可調照明系統,以便提供一種可以調節的照明系統,改善了照明系統使用效果,方便根據需要使用。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汽車生產用可調照明系統,包括安裝固定系統,安裝固定系統上部右側設有安裝調節支架系統,安裝調節支架系統右側上下部分別安裝有第一可調安裝系統和第二可調安裝系統,第一可調安裝系統和第二可調安裝系統右側分別設有第一照明系統和第二照明系統,第一照明系統和第二照明系統左側均安裝有上可調控制電路板,上可調控制電路板右側均安裝有多個上照明系統,安裝調節支架系統下部安裝有第三可調安裝系統,第三可調安裝系統下部設有第三照明系統,第三照明系統上部安裝有下可調控制電路板,下可調控制電路板下部安裝有多個下照明系統。
進一步地,安裝固定系統左側安裝有多個固定螺釘。
進一步地,第一可調安裝系統左側、第二可調安裝系統左側和第三可調安裝系統上部均螺紋設有固定螺母。
該系統中,利用固定螺釘將安裝固定系統固定在墻壁上,從而保證安裝固定系統的穩固。使用者利用上可調控制電路板和下可調控制電路板分別控制上照明系統和下照明系統進行發光,對環境進行照明。不需要照明時,使用者再利用上可調控制電路板和下可調控制電路板分別控制上照明系統和下照明系統關閉。利用固定螺母可以調節第一照明系統的左右位置和第三照明系統的上下位置,使用者根據需要將第一照明系統和第三照明系統調節到合適的位置,保證照明達到理想的效果。
該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該發明系統能有效地針對照明系統進行可調,改善了照明系統使用效果,方便根據需要調整照明系統的位置,便于根據需要使用,更好地調節照明系統使用效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描述,以便更好的理解本發明。
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汽車生產用可調照明系統,包括安裝固定系統,安裝固定系統上部右側設有安裝調節支架系統,安裝調節支架系統右側上下部分別安裝有第一可調安裝系統和第二可調安裝系統,第一可調安裝系統和第二可調安裝系統右側分別設有第一照明系統和第二照明系統,第一照明系統和第二照明系統左側均安裝有上可調控制電路板,上可調控制電路板右側均安裝有多個上照明系統,安裝調節支架系統下部安裝有第三可調安裝系統,第三可調安裝系統下部設有第三照明系統,第三照明系統上部安裝有下可調控制電路板,下可調控制電路板下部安裝有多個下照明系統。安裝固定系統左側安裝有多個固定螺釘。第一可調安裝系統左側、第二可調安裝系統左側和第三可調安裝系統上部均螺紋設有固定螺母。
該系統在具體實施時,利用固定螺釘將安裝固定系統固定在墻壁上,從而保證安裝固定系統的穩固。使用者利用上可調控制電路板和下可調控制電路板分別控制上照明系統和下照明系統進行發光,對環境進行照明。不需要照明時,使用者再利用上可調控制電路板和下可調控制電路板分別控制上照明系統和下照明系統關閉。利用固定螺母可以調節第一照明系統的左右位置和第三照明系統的的上下位置,使用者根據需要將第一照明系統和第三照明系統調節到合適的位置,保證照明達到理想的效果。
以上所述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