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光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投光燈,其包括殼體、反光杯、透明蓋板,所述殼體上設有開口端,在殼體內靠近開口端側設有環形擋條,所述反光杯沿開口端置于環形擋條上,所述透明蓋板覆蓋在殼體開口端,設有使所述殼體與所述透明蓋板相貼合的固定裝置,該固定裝置包括對稱設置在殼體外表面,且至少有一對的凹槽,以及與凹槽相適配的卡扣,所述卡扣限位在所述凹槽中,所述卡扣其一端作用在殼體上,一端作用在透明蓋板上。所述卡扣限位在所述凹槽中,防止卡扣沿殼體外表面相對滑移,同時利用卡扣來固定透明蓋板和殼體,防止透明蓋板從殼體上掉落,安裝非常方便,且裝配好后,不影響其美觀性。
【專利說明】
投光燈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照明設備,特別涉及一種投光燈。
【背景技術】
[0002]投光燈是指定被照面上的照度高于周圍環境的燈具,又稱聚光燈。通常,它能夠瞄準任何方向,并具備不受氣候條件影響的結構。主要用于大面積作業場礦、建筑物輪廓、體育場、立交橋、紀念碑、公園和花壇等。因此,幾乎所有室外使用的大面積照明燈具都可看作投光燈。投光燈的出射光束角度有寬有窄,變化范圍在0°?180°之間,其中光束特別窄的稱為探照燈。
[0003]現有的投光燈,殼體與透明蓋板之間的連接都是通過螺栓旋擰來解決的,這種方式裝配不便,影響生產效率,而且美觀上也不足。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為了克服【背景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投光燈。
[0005]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投光燈,其包括殼體、反光杯、透明蓋板,所述殼體上設有開口端,在殼體內靠近開口端側設有環形擋條,所述反光杯沿開口端置于環形擋條上,所述透明蓋板覆蓋在殼體開口端,設有使所述殼體與所述透明蓋板相貼合的固定裝置,該固定裝置包括對稱設置在殼體外表面,且至少有一對的凹槽,以及與凹槽相適配的卡扣,所述卡扣限位在所述凹槽中,所述卡扣其一端作用在殼體上,一端作用在透明蓋板上。
[0006]所述環形擋條與殼體內壁之間設有環形槽道,用于填充玻璃膠,所述固定裝置用于將透明蓋板固定在殼體開口端。
[0007]所述環形槽道的中間設有環形筋條。
[0008]在殼體外設有一個U型連接桿,所述U型連接桿固定在殼體側壁上,所述卡扣其一端設置在U型連接桿與殼體側壁之間,一端作用在透明蓋板上。
[0009]所述殼體內壁上對稱設有至少一對第一支撐柱,所述反光杯抵著第一支撐柱。
[0010]在所述對稱的第一支撐柱之間的殼體內壁上至少設有一個第二支撐柱,所述第一支撐柱、第二支撐柱高度相同,所述反光杯抵著第二支撐柱。
[0011]所述第一支撐柱、第二支撐柱上均設有引導柱,所述反光杯上設有與之相適配的槽孔。
[0012]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所述卡扣限位在所述凹槽中,防止卡扣沿殼體外表面相對滑移,同時利用卡扣來固定透明蓋板和殼體,防止透明蓋板從殼體上掉落,安裝非常方便,且裝配好后,不影響其美觀性。
【附圖說明】
[0013]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投光燈示意圖。
[0014]圖2是圖1中A處的放大圖。
[0015]圖3是本實用新型省去透明蓋板的示意圖。
[0016]圖4是圖3中B處的放大圖。
[0017]圖5是本實用新型殼體的示意圖。
[0018]圖6是本實用新型殼體的局部示意圖。
[0019]1-殼體,丨丨-開口端,2-反光杯,21-槽孔,3-透明蓋板,4-環形擋條,5_環形槽道,51-環形筋條,6-U型連接桿,7-凹槽,8-卡扣,91-第一支撐柱,92-第二支撐柱,93-引導柱。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作進一步說明:
[0021]如圖所示,一種投光燈,其包括殼體1、反光杯2、透明蓋板3,所述殼體I上設有開口端11,在殼體I內靠近開口端11側設有環形擋條4,所述反光杯2沿開口端11置于環形擋條4上,所述透明蓋板3覆蓋在殼體I開口端11,設有使所述殼體I與所述透明蓋板3相貼合的固定裝置,該固定裝置包括對稱設置在殼體I外表面,且至少有一對的凹槽7,以及與凹槽7相適配的卡扣8,所述卡扣8限位在所述凹槽7中,所述卡扣8其一端作用在殼體I上,一端作用在透明蓋板3上,所述卡扣8限位在所述凹槽7中,防止卡扣8沿殼體I外表面相對滑移,同時利用卡扣來固定透明蓋板和殼體,防止透明蓋板從殼體上掉落,安裝非常方便,且裝配好后,不影響其美觀性。
[0022]所述環形擋條4與殼體I內壁之間設有環形槽道5,用于填充玻璃膠,設有固定裝置,用于將透明蓋板3固定在殼體開口端11,用玻璃膠填充環形槽道5來進行防水密封,同時玻璃膠也能對透明蓋板進行固定。
[0023]所述透明蓋板3為玻璃材質,所述反光杯2是一體成型的。
[0024]所述環形槽道5的中間設有環形筋條51,設置環形筋條51,用于分隔環形槽道5,使得玻璃膠在填充環形槽道5時,分布更加均勻。
[0025]在殼體I外設有一個U型連接桿6,所述U型連接桿6固定在殼體I側壁上,通過U型連接桿6將投光燈安裝固定到其所需的場所;所述卡扣8可以采用一端設置在U型連接桿6與殼體I側壁之間,一端作用在透明蓋板3上的結構,另外,也可以采用一端卡扣在殼體I下端,另一端卡扣在透明蓋板3上的此種結構。
[0026]所述殼體I內壁上對稱設有至少一對第一支撐柱91,所述反光杯2抵著第一支撐柱91,第一支撐柱91輔助環形擋條4進一步支撐反光杯2。
[0027]在所述對稱的第一支撐柱91之間的殼體I內壁上至少設有一個第二支撐柱92,所述第一支撐柱91、第二支撐柱92高度相同,所述反光杯2抵著第二支撐柱92,設置第二支撐柱92,形成三個方向的支撐,能夠牢固支撐反光杯2。
[0028]所述第一支撐柱91、第二支撐柱92上均設有引導柱93,所述反光杯2上設有與之相適配的槽孔21,用引導柱93來對反光杯2進行限位,能夠防止反光杯2在殼體I內旋轉。
[0029]以上結合附圖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而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的限定,任何基于本實用新型精神所做的改進都理應在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投光燈,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殼體(I)、反光杯(2)、透明蓋板(3),所述殼體(I)上設有開口端(11),在殼體(I)內靠近開口端(11)側設有環形擋條(4),所述反光杯(2)沿開口端(11)置于環形擋條(4)上,所述透明蓋板(3)覆蓋在殼體(I)開口端(11),設有使所述殼體(I)與所述透明蓋板(3)相貼合的固定裝置,該固定裝置包括對稱設置在殼體(I)外表面,且至少有一對的凹槽(7),以及與凹槽(7)相適配的卡扣(8),所述卡扣(8)限位在所述凹槽(7)中,所述卡扣(8)其一端作用在殼體(I)上,一端作用在透明蓋板(3)上。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擋條(4)與殼體(I)內壁之間設有環形槽道(5),用于填充玻璃膠,所述固定裝置用于將透明蓋板(3)固定在殼體開口端(II)0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投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槽道(5)的中間設有環形筋條(5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光燈,其特征在于:在殼體(I)外設有一個U型連接桿(6),所述U型連接桿(6)固定在殼體(I)側壁上,所述卡扣(8)其一端設置在U型連接桿(6)與殼體(I)側壁之間,一端作用在透明蓋板(3)上。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I)內壁上對稱設有至少一對第一支撐柱(91),所述反光杯(2)抵著第一支撐柱(91)。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投光燈,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對稱的第一支撐柱(91)之間的殼體(I)內壁上至少設有一個第二支撐柱(92),所述第一支撐柱(91)、第二支撐柱(92)高度相同,所述反光杯(2)抵著第二支撐柱(92)。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投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柱(91)、第二支撐柱(92)上均設有引導柱(93),所述反光杯(2)上設有與之相適配的槽孔(21)。
【文檔編號】F21V17/10GK205717042SQ201620558085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6月12日
【發明人】嚴小虎, 陳旭平
【申請人】嘉興市帝星光電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