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LED燈,特別涉及一種LED臺燈。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LED臺燈,通常都具有調節高度的功能,然而需要設置高度調節機構以及鎖定機構兩套機構才能實現,因此調節高度時,首先需要將鎖定機構解鎖,然后通過高度調節機構進行高度調節,高度調節機構調節完成后需要通過鎖定機構再次進行鎖定,操作較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種LED臺燈,結構簡單,調節方便,而且具有自鎖功能。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了一種LED臺燈,包括底盤座、固定設置于所述底盤座上的燈桿、設置于所述燈桿上端部的四連桿調節機構、連接于所述四連桿調節機構上的燈頭組件,所述四連桿機構由第一連桿、第二連桿、第三連桿、第四連桿首尾相互轉動連接而成,所述第一連桿與所述第四連桿的連接處與所述燈桿的上端部相連接,所述第二連桿與所述第三連桿的連接處與所述燈頭組件相連接,所述第二連桿與所述第三連桿的連接處轉動設置有蝸桿,所述燈桿上轉動設置有與所述蝸桿相配合的蝸輪,所述蝸輪上連接有驅動所述蝸輪轉動的L形手搖桿。
進一步改進的是:所述燈頭組件包括濾光燈罩、設置于所述濾光燈罩內的LED燈珠。
進一步改進的是:所述LED燈珠前方設置有護眼透鏡,所述護眼透鏡為呈圓弧形透明透鏡。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有益效果在于:高度調節時,通過轉動蝸輪轉動,從而帶動蝸桿轉動的同時進行上下移動,蝸桿的移動帶動四連桿調節機構變形,實現燈頭組件的高度調節,而蝸輪與蝸桿之間具有自鎖功能,無需另外設置鎖定機構,此外通過四連桿調節機構對燈頭組件進行支撐,強度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示意圖。
其中:1、底盤座;2、燈桿;3、第一連桿;4、第二連桿;5、第三連桿;6、第四連桿;7、蝸桿;8、蝸輪;9、手搖桿;10、濾光燈罩;11、LED燈珠。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LED臺燈,包括底盤座1、固定設置于所述底盤座1上的燈桿2、設置于所述燈桿2上端部的四連桿調節機構、連接于所述四連桿調節機構上的燈頭組件,所述四連桿機構由第一連桿3、第二連桿4、第三連桿5、第四連桿6首尾相互轉動連接而成,所述第一連桿3與所述第四連桿6的連接處與所述燈桿2的上端部相連接,所述第二連桿4與所述第三連桿5的連接處與所述燈頭組件相連接,所述第二連桿4與所述第三連桿5的連接處轉動設置有蝸桿7,所述燈桿2上轉動設置有與所述蝸桿7相配合的蝸輪8,所述蝸輪8上連接有驅動所述蝸輪8轉動的L形手搖桿9。
高度調節時,通過轉動蝸輪8轉動,從而帶動蝸桿7轉動的同時進行上下移動,蝸桿7的移動帶動四連桿調節機構變形,實現燈頭組件的高度調節,而蝸輪8與蝸桿7之間具有自鎖功能,無需另外設置鎖定機構,此外通過四連桿調節機構對燈頭組件進行支撐,強度高。
本實施例中優選的實施方式為,所述燈頭組件包括濾光燈罩10、設置于所述濾光燈罩10內的LED燈珠11。
為了減少LED臺燈對人體眼部照成的傷害,本實施例中優選的實施方式為,所述LED燈珠11前方設置有護眼透鏡,所述護眼透鏡為呈圓弧形透明透鏡,通過設置圓弧形透明透鏡,能夠避免人眼直視LED燈珠11,從而保護人眼,防止造成炫目現象產生。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其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